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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壳” 更要留住“根”和“魂”

2012-07-20 08:57:06 郭燕群

专家把脉南宁历史老街保护,赞成政府应为老建筑修缮买单

  是否需要专门的保护机构来管理历史老街?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房如不修缮,由政府强修,由房主来买单是否合适?7月19日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南宁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来自文化、规划、城区政府等部门和法律界的专家代表,以及部分居民代表们一起,对南宁老街区的保护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拒绝“踢皮球”

  一致赞成设专门保护机构

  论证焦点:征求意见稿拟定,今后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市城乡规划、文化、财政、城管等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城区人民政府和其确定的保护机构负责具体保护管理工作。对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体制规定是否切实可行?

  专家建议:“规定多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做好相关工作,即意味着多部门可能相互踢皮球”。兴宁区副区长莫滨提出,授权由城区政府来设专门保护机构层级太低,不利于协调,老街区的保护最好由市政府来确定一个专门部门。他说,目前位于兴宁区的“三街两巷”中,有不少直管公房被开发商以维修的名义大面积推倒重建,严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由于缺乏专门主管机构,“九龙治水”导致保护不到位。

  来自兴宁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除了擅自拆建改变使用用途之外,目前“三街两巷”片区的老建筑,要么没有保护,要么过度使用。例如,金丝巷有不少文物已经毁坏,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两湖公馆,虽然已经维修好了,但不进到内部已经看不出它的使用功能。“老街区和老建筑如果拆了再重建,历史风貌已全部改变,没有任何意义了”。

  南宁市规划局的专家也提出,正因为2001年颁布实施的旧条例中没有确定专门的保护机构及其职责,造成南宁市很多老建筑在这短短的10年间消失了,而这期间没有一个部门和机构提出保护措施,申请财政支持。

  还有的专家认为,用“政府统筹协调”的字眼表述,就是职责不清的一种表述。专家们一致认为有专门的保护机构才能更好地实现保护目的。

  保护“城市记忆”

  不应忘记历史文化内涵

  论证焦点: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历史街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范确定的业态布局要求。

  专家建议:“中山路也应该纳入历史老街的保护范围”,广西民族博物馆馆长王頠认为,对于不少老南宁,特别是在老街区生活了一辈子的居民来说,保护不仅是为了美观这么简单,更多的是承载回忆。对历史老街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不能只保护它们的“壳”,“根”和“魂”也非常重要。他建议在立法中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文化方面保护的描述,以表示对文化的尊重。以中山路为例,他认为中山路的饮食文化对南宁市民的影响很大,其背后应该有很多可挖掘的文化内涵。“在保护历史老街的同时,不要忘了发掘其民俗等历史文化遗产”。

  市民代表梁世容则认为,除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老建筑之外,一些与老建筑相辅相成的标志性设施也亟待保护。他举例说,有着近百年历史,由德国人设计的西关路铁桥,水塔脚的水塔等标志性设施,都是南宁市20世纪早、中期具有代表性的设施,它们反映了南宁商业文化发展的历史,非常有价值,应该受到保护。

  专家们还提到,对老街区里商业业态的定位也应明确。一位专家表示,兴宁路步行街不止一次发生火灾,原因之一就是那里的建筑本是木质结构,不适宜做餐饮,但商家为了利益却弃之不顾。保护老街区,老街区里的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应该限制,立法时需要引起思考和重视。

  不认同“代履行”

  政府应为老建筑的修缮买单

  论证焦点: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影响公共安全且历史建筑责任人拒不修缮的历史建筑,政府可以代为修缮,但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政府“代履行”是否具有操作性?

  专家建议: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房如不修缮由政府强修,而且还要房主来买单,专家们对此不太认同。一位专家提出,由于居住在老街区的居民大多经济拮据,现实中也存在不少老建筑亟待修缮但业主无力支付的尴尬。“就算政府出钱帮修了房子,没有经济能力的房主还是不能承担起买单的责任,操作性不强”。

  有专家提出了“谁受益谁出资”的设想。他认为,不能简单界定为都由房主出资,如果是修缮老建筑的外立面,更大的是体现了公共利益,应该由政府出资或出大头。而房屋里面的维修、加固,满足了使用者对居住功能的需要,可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出资。

  还有的专家认为,历史街区是城市形象和文化的展现,而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会给城市带来旅游、商业等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政府理所当然应该为历史建筑的修缮买单,同时这也是政府的责任。“产权人、使用人利用的部分可以由他们自己出,但当他们没有能力的时候,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顶上。政府要保护就应该有投入,而不应过多地将费用转移到产权人或使用人身上”。

  专家提出,立法时不妨考虑如何发挥老街当地居民的参与,例如将重新改造后的老街用作商业开发时,如果考虑给当地居民分红,可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可设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老街区和老建筑的保护。还有专家提出,划定为保护范围后,历史街区的居民将不能随便改变房子的结构或装修风格,若他们认为由此产生居住不便,不愿修缮旧房甚至不愿住在原地的,是否可以由政府出资收购,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经费的保障是困扰老街保护的难题。与会专家提出,历史老街和建筑的保护经费主要还是应该来自财政,建议可采取几个途径募集经费,如政府拨款、将国有历史建筑出租的费用纳入统筹范围、社会捐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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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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