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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管理需要“科学备案认证系统”

2011-08-15 08:45:10 尹毅

  一直令中国书画鉴定工作者感到无奈的是:天天有许多书画原创之作问世,天天又有许多书画仿品、赝品产生,中国书画原创作品与仿品、赝品被交汇合流之久、之广、之多、之杂,且层出不穷,日积月累的识别需求使书画鉴定行业越来越不堪重负。针对此情,需要提醒大家:治理书画赝品泛滥的历史重任,不应仅仅放在鉴定者肩头。就像全民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应仅由数量有限的医院与医生承担责任,全民要以预防为主,讲卫生,防疫病,强身健体,样样不可少。中国书画赝品泛滥的灾情,不仅凸显出了书画鉴定方面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凸显出了书画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因此必须在书画鉴定与书画管理两方面双管齐下。

  当代书画创作、收藏、交易、研究的各个方面,其实都已经有了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管理。所以说,在此不是没有管理,而是管理不善的问题。书画家在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时,都会在画面中签名盖印,这也是一种管理措施,它让作品自身佩带了一项“身世证明”。人们可以通过查看题款和印记了解该作品的作者、年代,通过验证笔迹、印迹识别作品的真伪。但是,众所周知这种“身世证明”的证明力而今已被减弱了,以此识别真伪已经不可靠了。当代书画赝品制造技术已突破了这条中国书画防伪的陈旧防线。书画原作无论是在被庋藏的静止状态下,还是在被交流、交易的流动过程中,都有可能被仿造复制,被赝品假冒替代。虽然许多书画家都有各自的防伪方法,收藏家以及收藏机构都有各自的管理措施,但还是会常常防不胜防。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防不胜防的难题呢? “科学备案认证系统” 就是最佳方案。

  1、“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技术与设备以及与功能与操作

  “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核心技术是一种书画防伪新方法,这种新方法的发明则基于以下三点:第一点,微观条件下每一张宣纸类中国书画纸的任何一处纤维形貌都是唯一的。人们能在同年代、同地点以同原料、同方式复制同批同类的书画纸,但尚无能力复制其纤维结构的微观形貌。而此微观形貌的差异性主要来自天然纤维自身的特点及其特定生产工艺所偶然形成的独特结构状态。具体点说,各条纤维的微观体貌都各具自身特点,又被切割工艺决定了它们的长短不一,捞纸工艺决定了纸浆纤维是以无序组合的偶然状态形成了纸。于是,就必然形成了宣纸类中国书画纸纤维结构微观形貌的处处差异。第二点,墨、色、印迹融合在独一无二的纤维结构上,其微观形态也必然独一无二。所以每一幅使用了宣纸类书画纸的作品都拥有了独一无二的纸纤维结构状态和独一无二的墨、色、印迹状态。这两个独一无二的状态之结合,形成了该作品无法被仿制的物质形貌(见图5­图10)。第三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产地、不同品种的书画材料,其内部物质成分必然有差异,而各种纸、墨色、印泥中的不同物质成分往往都具有不同时空的烙印,对作品的物质成分进行检测备案也具有了防伪意义。根据以上三点,只要在画面特定点中采集了微观形貌和物质成分数据并将其存入数据库,就可以成为日后比对识别的依据。而且这种十分有效的防伪新方法无需在画面中添加任何有形、无形的防伪标识,具有不影响作品画面的优点。但是这种防伪新方法一定要使用检测仪器,并要求检测仪器图像清晰,数据精准,并对作品毫无损伤。目前常用的放大、照相、扫描等仪器在此均不适用,应选择显微镜和拉曼光谱仪、X射线荧光能谱仪等。

  “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锁定书画作品特定点的微观形貌和物质成分数据,并进行有效备案,使其成为该作品唯一性的“铁证”。此功能可以显著增强书画作品自身的证明力,使每一件被锁定作品都依此不再怕任何高仿技术,因为任何高超的复制技术只能复制作品的艺术形态,而无法复制作品物质形态中的微观世界。实施“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需要确定被检测作品画面中的检测点,应兼顾墨、色、印迹处以及空白纸处多点选择。其认证流程和验证流程都必须遵循科学的标准化要求和管理规则。备案数据应多套复制并异地存放,确保备案数据的永久安全。检测点与检测数据一般无需公开,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也可以公开(甚至公布)个别检测点数据。

  2、“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应用范围及其作用

  “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应用范围很广泛,它对书画家及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具有维护作用,在书画收藏与交易、展览与交流、抵押与典当、管理与监管诸多方面都具有十分有效的防伪作用。其应用范围及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以“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在原作者直接配合下锁定作品,是对书画作者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无论该锁定作品日后如何流传,几经转手,也能以此系统“验明正身”。此系统的检测数据就如同DNA,使艺术家之子(作品)与作品之父(艺术家)的“父子关系”有了长期有效的连接点。以此对书画作者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应分别在两个层面以不同的操作形式展开。第一层面仅包括极少数杰出书画家,这类书画家的原创精品具有史学意义,其知识产权虽然是作者本人的,但是其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也是一个民族的,一个国家的,一个时代的,甚至是全人类的。所以从国家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的角度,一定要维护这类书画家的知识产权,关心此类书画家作品的保护问题。因而,对此应成立国家专业机构,由专业人员使用专业设备,对他们的原创精品进行锁定,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中国书画备案;第二层面应包括所有需要维护自我知识产权的书画创作者,人数众多,只能采用便携式仪器自己对其作品实施防伪保护。为了给此层面工作提供方便,科研人员正在研发如同小型照相机式样的便携式书画检测仪。

  ②以“科学备案认证系统”锁定拍卖会书画拍卖标的,可以使其(无论是原作真品还是赝品)避免日后产生因是否在拍卖交易后被替换而说不清的纠纷,也可以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后因缺少证据使法庭无法断案。在书画拍卖业务全过程中实施“科学备案认证系统”,能加强收件、运输、保存、预展、参拍、取件、退件等环节的管理。这对那些价格过千万元、过亿元的书画拍卖标的显得尤其重要。由于“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可以及时有效的锁定拍品,所以就可以在此基础上建议修改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要求设立新拍卖规则,对拍卖标的施行保真,并对其进行可靠技术的锁定备案,拍品成交后若查证为赝品,不管时隔多久,都可以依据“科学备案认证系统”提供的证据追查赝品,并讨要经济赔偿,“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将在维护拍卖秩序,确保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③在画廊业务中运用“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可以锁定画廊经营的书画作品,实现保真经营。画廊应与其所代理的书画家直接交接作品,共同以“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将其作品锁定。此项工作若有书画检测备案的专业机构参与实施会更好,书画家、画廊、检测备案机构三方联手备案将更具社会公信力。画廊经营古代书画作品、近当代已故书画家作品,或者非原作者直接提供的现当代书画作品,往往都不具备直接与书画作者共同实施“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条件,特别是面对无百分之百把握确定其真伪的作品,画廊为了对自身的信誉和利益负责,只好不经营该作品。而顾客方呢?面对所要购买的作品,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真伪质疑也会影响其购买决心。有了“科学备案认证系统”技术后,就可以针对此类作品设计新的交易保真方式与规则。在代销取件、买断进货环节及时锁定作品,在展销交易环节也应与客户共同做好科学备案认证工作,以及签定若为赝品退货还款的合同。特别是高价位作品或大批量作品成交过程中,一定要将“科学备案认证系统”与交易合同结合在一起,必要时还可以启动律师见证业务,从而维护画廊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及信誉。

  ④中国书画艺术品交易已不仅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的画廊里、拍卖会上,已经开始在网络上进行交易,通过网络购物模式构建出了艺术品交易的新型平台。由于这个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的新生事物尚在起步阶段,很多方面都在探索之中,所以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与隐患。书画艺术品在网络大平台上进行交易,如何才能使公众确信屏幕上所见的作品图像与客观实物系一体呢?如有置疑出现,查得清说得明吗?曾有人担心从网络世界中选择的作品在现实世界中被偷换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证明这件书画作品的唯一性并有效锁定呢?怎样才能将分别出现在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异地的同一件作品有效链接呢? “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将在此发挥重要作用,它可以在书画交易活动中将作品多标定点锁定,再公示一两个标定点数据,以此证明此作品的唯一性,并将其作品实物与屏幕图像有效链接。

  ⑤以“科学备案认证系统”锁定收藏品,其应用价值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单位可以以此系统加强管理,维护书画古籍等文化资源的安全。而且既要针对静止状况下的典藏作品,又要针对动态过程中的交流作品(如外出展览等情况)进行及时的清点与验证。若有人利用高仿复制品(含喷墨打印或手工复制品)偷换原作,就可以用此系统进行识别并提供证据。另外,对会议室、宾馆所挂的名家原作以及私人书画藏品也可以用“科学备案认证系统”锁定。

  ⑥金融领域可以采用“科学备案认证系统”解决书画作品抵押贷款、典当等业务所需的认证、验证问题。有些国家允许将艺术品如同房产一样进行抵押贷款,而在中国一直难以实现。其主要原因是以往的鉴定与评估体系无法确保抵押的艺术品货真价实,而且在艺术品抵押过程中缺乏准确无误的认证与验证。“科学备案认证系统”以其锁定作品的功能解决了认证、验证的难题。

  ⑦法院面对书画真伪案件,需要让鉴定机构和专家参与,涉案作品在保管与展示、过手等环节必须确保无替换之嫌疑。所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则要让双方共同认定作品后再封存作品,或再启封作品,既麻烦又不方便。而今,可以采用“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对涉案书画作品进行科技检测,并提取微观证据,及时锁定涉案作品,再逐步进行鉴定。司法部门还可以将“科学备案认证系统”与律师见证业务相结合,共同设立艺术品鉴定与备案机构。

  总之,“科学备案认证系统”不仅能在书画艺术品管理的诸多方面直接发挥作用,而且可以在政府有关机构的艺术品监管工作中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做技术支持,艺术品监管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我国文化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中的“推广艺术品登记认证制度”没能落实就是一例。“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应用价值与现实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一定要在创作、研究、收藏、交易各环节尽快启动“科学备案认证系统”,争取让未来的书画鉴定工作占据主动地位。“科学备案认证系统” 一定能在中国书画管理中发挥科技新引擎作用,并在其他诸多相关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3、“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历史意义

  首先,我们要站在中国书画作品总量的评估基础上进行思考。历朝历代的中国书画作者与作品有多少?现当代的中国书画作者与作品有多少?这都是无法查清的问题,但可以通过查阅美术史资料(包括画家、画工资料)甚至历代人口资料,推测各历史时期书画家与作品的约计总量与变化。有一种推测认为,古代中国书画作者及作品,两千年之总量不及近百年之总量,近百年中前80年之总量不及后20年之总量。此说法不会准确,但具有一定道理和启示。中国书画艺术越来越焕发出了空前的生命活力,近百年来不仅在空间方面具有了全国性,在“人气”方面具有了全民性,而且从不同渠道、不同层面向世界各地伸延着。中国书画已拥有了悠久的历史时空,还将拥有更大更远的未来时空。谁也说不清未来会有多少书画家、会有多少书画作品。

  其次,我们还要在中国书画仿品数量与比例的评估基础上进行思考。中国书画界艺术生态与演艺界艺术生态在有些方面很像,有些方面又很不像。不管是书画圈还是演艺圈,真正的艺术家很少,大多数人都是“模仿秀”,是“票友”,大多数作品的艺术语言、艺术风格都应划入模仿之列。所以演艺圈很少有人称“家”,大量的人自称票友,自称模仿秀。即使很有影响力的一批人也仅称其为“歌手”、“歌星”、“音乐人”、“演员”、“编剧”、“导演”等,称音乐家、歌唱家、表演艺术家、剧作家者很少,称者也往往是名副其实的“家”。书画圈内真正具有称“家”者资格的人也很少,“画家”、“书法家”(甚至再加著名二字)却遍地都是,其实都是些模仿者,又难得有人能公开承认自己的艺术语言与风格模仿了他人。许许多多称之为“画家”、“书法家”的画画、写字之人,在其宣传画册中往往都要自我表白“风格独特”,其实毫无独特可言。这样的书画艺术生态环境,必然使中国的书画管理陷入更加混乱的局面。

  还有,古代的、近现代的书画作品中混有了多少赝品?未来的书画作品中还将混入多少赝品?这更难说清了。古往今来的书画作品都缺少记录诞生与流传的科学备案系统,以致如今无法情景再现其诞生与流传的历史轨迹。后人只能根据某些遗存信息与证据去考证,通过研究分析努力接近事实原貌。这确实是又耗精力又费时间的事情,其中有些悬案可能永远无法破解,有些争议也可能永远没有结局,但也只能如此。历史的教训告诫我们,及时对书画创作备案则事半功倍,久后再断书画作品的无头案则事倍功半。

  长期以来,有诸多书画家作品往往要遭受赝品与仿品的双重侵害。如何把中国书画艺术家的原创真品及时“锁定”备案保护起来?如何在中国书画作品的汪洋大海中把一件件赝品识别出来?又如何在“仿品”的汪洋大海之中把一件件原创作品凸显出来?这是当代中国书画鉴定与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而今有了“科学备案认证系统”的支撑,便可以及时地为在世的书画家作品防伪备案。有人将此系统比喻为“艺术家出生证明”,而且配有“DNA”检测,无法被冒充与替换。由此,则能减少日后辨伪工作的诸多麻烦与困难。我们当代人要为后代着想,不要把现在容易解决的问题留给后人,并使其变成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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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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