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鲁虹的当代艺术史写作
2007-04-23 09:49:02 王南溟
作者声明:《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写作及其问题—访鲁虹》,已经发表在各个专业杂志和专业网上,我们一看标题就知道,是让鲁虹专门来谈当代艺术史写作,当时我针对这篇谈话所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反对意见后,鲁虹说我写作不严谨,理由是我不看他的《越界:中国先锋艺术》就批评他的当代艺术史写作方法论,我的回答是,不需要看《越界:中国先锋艺术》,因为:1、鲁虹的这篇访谈就是对他《越界:中国先锋艺术》写作方法论的说明,如果《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写作及其问题——访鲁虹》中所谈方法论与《越界:中国先锋艺术》的写作方法论是不同的,那么是鲁虹不严谨,他应该收回《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写作及其问题——访鲁虹》这篇文章,或者收回《越界:中国先锋艺术》这本书。2、我的文章只针对《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写作及其问题——访鲁虹》中的错误,如果鲁虹认为我的论述不对,那请反批评,但必须要针对我这篇文章中的相关论述。3、当初我从杂志社撤回这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鲁虹的当代艺术史写作》文章是受人圆场,碍于编辑面子,也碍于鲁虹面子,但后来鲁虹说我是认识到了自己的不严谨,不好意思再发表了而将文章撤回的,所以我在此作补充说明,以免江湖误传,也有必要发表这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鲁虹的当代艺术史写作》,下面是全文照旧,一字不改,目的也只是供学术争论,因为面对当代艺术史写作方法论,确实有争论的必要。 2007年4月22日 鲁虹现在热衷于当代艺术史写作,这对缺少专题性研究而直接进入史的写作的当代艺术界来说,应该是一个灾难。本来鲁虹的这些写作只是一些正在发生的当代艺术状况的图文并茂的推广读物,而他一定要将这些读物框定在当代艺术史写作的范围,而且还要说一大套史学原理,结果说的错误百出。比如,在哪些艺术可以成为当代艺术史写作的对象问题上,鲁虹说了一段既不符合知识状况,也不符合艺术史写作常识的话: 我在选择作品的时候,基本遵循了“效果历史”的原则,就是尽量选择那些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作品。对于这样一些作品,你可以喜欢也可以不喜欢,可以批判也可以赞扬,可你就是无法回避。正如迦达默尔所说,“效果历史”已预先包含了值得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对历史进行研究的时候,不应该根据自己的好恶出发,更不应该从空洞的概念去找对象,而应该根据已经发生的现象找问题。我肯定做的还不够好,但我一直在把它作为一个目标努力(注1)。 鲁虹的这段论述是针对他写的《越界:中国先锋艺术》而说的一个方法论,我在这里不具体讨论鲁虹的这本书中的内容,而单独分析这段史学方法论中存在的问题。 1、“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作品为什么“不能回避” 对“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作品“不能回避”是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每次写艺术史就要必写吗?这就是说艺术史的叙述材料是定死的,艺术史家只能在这种定死的材料范围内去论述,但这种说法是明显不顾艺术史家的主体性,因为与批评一样,一部艺术史其实是不停地要求重新选择的历史,就像以往的艺术史也是被选择过的历史一样,举例来说,凡高在当时的社会上没有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一点点影响都没有,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现代艺术史,在凡高时代,原来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用鲁虹的话来说)的画家却被赶了出了艺术史,而默默无闻的凡高却成为了现代艺术史开始的极其重要的艺术家,如果按照鲁虹的论点来写艺术史,那么凡高就永远不可能进入艺术史,我们也永远不可能知道凡高了。本来这种开放性的艺术史写作已经是常识,而不需要再提起,因为现在没有什么人会反对艺术史家重写艺术史的权利。而且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的是,一个时代当红的艺术家往往是二三流的,由于一流的艺术家超越了这个时代,所以他的重要性不容易为同时代人所认识。如果“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作品“不能回避”,那么这种艺术史写作肯定是被宿命论决定了的艺术史了。 2、用“已经发生的现象找问题”等于排斥了已经发生但没有成为现象的艺术史 正像凡高现象是事后才成为现象,在凡高活着的时候,凡高发生着,但不是现象。现在的艺术史已经从艺术家和作品的研究转入到艺术家和作品的“接受过程”的研究,由于这种研究方法的介入,使得艺术史的研究视角变得多样化,导致艺术家和作品“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这一结果都会在艺术史中予以重新审查,就中国的当代艺术来说,评论与展览是艺术家和作品“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渠道,那么我们要看看这些艺术家和作品是在什么情况下被评论和在什么情况下被展览的。 “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已经是鲁虹的艺术史写作标准,“而应该根据已经发生的现象找问题”也是鲁虹的实践之道,不能没有“影响”和不能没有“现象”,使鲁虹自己就有轻文本,重影响的特征,书还没有出版就让他的实习生们写吹捧性的书评(注2),当鲁虹拥有写实习评语的权力时,让实习生写所谓的书评就意味着学术程序不公正。鲁虹写了很多的“都市水墨”的文章,但都是将他的口号式内容每篇相同地进行电脑粘贴而没有什么深化论述的文章(注3)。这就是鲁虹一定要“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信条的集中体现。鲁虹也假想以后写艺术史的人也会像他那样,如果当时没有成为现象就不会被写入历史。所以对自己的工作只求影响而不求质量,以为现在有了影响就可以进入历史。 中国当代艺术的评论一直受到“坐台批评”的左右,而且这些“坐台批评家”们往往又是以同进同出的方式混迹于艺术家之中。那么在一个非独立的评论环境中,由评论而带来的“一定的影响”本身就值得怀疑,加上展览一样地成为“坐台批评家”的“坐台展览”,那么这种展览的“一定的影响”本身也是值得怀疑。就是说,假如没有批评家的独立身份,那么我们首先要对这段批评家的艺术史表示怀疑,我们现在正是需要批评界对这段历史予以重新评论而不是什么马上就要将这些现有的现象写成历史而成定论。而鲁虹的艺术史写作无非是在说这样一句话:要写已经“生效”的艺术现象。本来鲁虹写生效的艺术现象是他个人的行为(我称这种行为是发烧友行为),但他一定要让这种艺术史写作上升到史学的高度,要其他人也来学他的样子,更可笑是,这种“生效”还被鲁虹套上了迦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的理论。 3、鲁虹将“效果历史”理解成“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历史 鲁虹用“效果历史”,强调艺术史写作“应该根据已经发生的现象找问题,而不应该根据自己的好恶出发,更不应该从空洞的概念去找对象”。但鲁虹的这种说法完全是对迦达默尔“效果历史”理论的望文生义。鲁虹引用迦达默尔理论其实反映出了他读书的风格——不去了解这个理论家的思想出发点,即他在反对什么,也不去阅读这种理论的论证过程和理论史中的逻辑情境,而只是读了一个迦达默尔的结论,并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想当然地作为自己的武器,以至于鲁虹虽然用了迦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但却将迦达默尔的理论意图完全用反了。迦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并不是说历史已预先包含了值得研究的问题,所以人们必须要这样去研究;也不是鲁虹说的,在选择作品的时候,基本遵循了“效果历史”的原则,所以就是迦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了。因为恰恰相反的是,如果用了迦达默尔的理论,那么就要对鲁虹的这种艺术史写作方法论进行批判,现在需要鲁虹认真阅读的是,迦达默尔的理论目的是激起人们的反思,它旨在向那种既定方法的假设确定性进行挑战,而鲁虹的艺术史理论中的“效果历史”(用他的话来说),其实是迦达默尔的矛头所针对的对象——认识论上的客观主义。就是说,迦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原本是用来说明没有什么客观主义的历史,而鲁虹写艺术史却不考虑艺术史发生的历史偶然性,而一味地让历史价值变成是自身固有的,还要求艺术史家一定要将这段历史的固有对象写出来,否则的话就被鲁虹批评为靠自己的好恶,不尊重历史事实。 我们为什么要怀疑历史的客观性,或者我们为什么要不停地重写艺术史,就是因为历史现象可能甚至往往包含了不真实,举鲁虹的例子来说,广州“二十一世纪水墨讨论会”,鲁虹说当时他的发言与“实验水墨”群的观点不同,但后来会议编文献资料的时候,鲁虹的这篇文章没有被“实验水墨”群编入进去(注4)。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明下面的问题,如果我们从历史文献来看这次水墨讨论会(当然还有各种观点相左的理论家没有被邀请),显然看不到讨论会与学术之间的真实现象,这就是我们要怀疑成为客观存在的那部分“效果历史”的理由,但用鲁虹的“效果历史”的写作,即“存在的就是合理”式的写作,我们对这次讨论会的“实验水墨”,在艺术史写作中只能写成它是一次成功的大会,一次胜利的大会。 现在我要用迦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来批判鲁虹的艺术史写作中的历史学武断,假如我们用“效果历史”来进行当代艺术史的写作,那么被写进艺术史的这些现象和造成的影响都是一种历史的结果,而迦达默尔就认为,任何的历史结果都是受到制约的,“效果历史”旨在说明理论家认为自己是客观的、不偏不倚的,而实际上他们是在社会条件之下从事研究的,哪怕他们说是无利害关系的,但实际上反映了社会的利害关系。就是这样,“效果历史”不是用来肯定已经存在的现象,而是揭示已经存在的现象中的问题,迦达默尔旨在用这种理论让真理变得开放,然后让阐释变得开放。所以就当代艺术史写作,鲁虹说“艺术史写作不应该根据自己的好恶出发,更不应该从空洞的概念去找对象”的说法,表面上好像很客观公正,而其实恰恰是对真理的各种可能性的放弃,所以,为了艺术史不被客观主义所笼罩,或者不让它被动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生效策略中,我的立场与鲁虹完全相反,即鲁虹反对的就是我要主张的——艺术史写作要有自己的主体性选择,而且还要用自己的概念去阐释你要阐释的艺术对象。说得通俗一点,艺术史写作,不是现有材料作“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式的大杂烩。 注释: 1、 见覃京侠《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写作及其问题—访鲁虹》,见成都美术学院《大艺术》第六辑,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年 2、 可见“美术同盟”网“出版”专栏的“《越界-中国先锋艺术1979-2004》出版”2006年 3、 关于鲁虹的这方面问题,我在《“改革开放”现实主义艺术:鲁虹和孙振华的评论》中作了讨论,《当代美术家》2006第5期 4、 参见我的《反对“过度阐释”的评论:回答刘子建与皮道坚》,“美术同盟”网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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