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批评问谁要钱?
2007-12-13 10:50:00 高岭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国美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艺术市场”顺应着经济浪潮而成为近两年来美术界所关注的理论热点与实践热点。姑且不说这股市场热的背后隐含着多少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与心理倾向,单说去年(92)年部分美术批评家共同立约维护自身的智力劳务权益这个现象,就足以说明不少人对艺术市场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上。 共同立约的实质是美术批评家向请其撰写评论文章的艺术家伸手要钱,“每千字300-800元,超过500字按千字计算”,先付钱后撰写。而且还有“批评家不承担文章发表的义务,但可以向专业刊物推荐”以及“未经批评家同意,不得将评论文章自行增删、修改、节选后发表”云云。 勿庸讳言,批评作为智力劳动的一种形式应该获取其它应有的智力报酬,在创作——批评——展览、宣传——画廊和收藏这个相互关联的连锁环节中,批评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尤其是当代美术发展到今天,批评与阐释实际上对作品被社会认可与理解至关重要。我国至今推行的稿酬标准与当下社会综合消费水准相比过低,不利于美术批评研究的进一步良性发展,因此部分人立约是合情的。然而,批评首先是一种学术判断和价值鉴定,它应该就其本身而言是非功利的。正因为如此,由批评家本人伸手要钱,显然有悖于批评的初衷,不免给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大地打了折扣。部分批评家在立约时,过多地从自身角度考虑问题,没有把提高智力报酬放到上述整个美术活动的连锁体系中,缺乏说服力,是不合理的。立约批评家的举动,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批评家们对市场化的渴望,无可厚非,但是在目前我国文化艺术体制不健全的特殊时候,美术批评的市场化应该放慢步子,把握节奏,因为美术批评进入市场的环节和技术指标不弄清楚,后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 为此我认为市场情景中美术批评家获取报酬,应该如同艺术家有经纪人或画商作为其与艺术市场发生经济关系的中介一样,也应拥有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具体看来:<一> 设立批评经纪人中介,使批评家与艺术家之间避免直接经济关系,有助于保持双方各自的选择自由和相对独立的学术品格与心理状态;<二>有助于批评家集中不必要分散之精力于学术研究,保持学术水准不断提高;<三>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中介,比较理想的是美术专业的报刊编辑部等新闻出版单位,但不排除独立经营的经纪公司的存在;<四>新闻出版单位业务范围扩大的同时,一方面具有了选择稳固的专栏批评班子的经济权力,另一方面又担当起了解确定批评家应得报酬标准并在批评家与艺术家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代为收支报酬的责任;<五>批评中介人或机构的出现,为美术批评步入专栏化、专题化提供了可行的基础。 呼唤美术批评经纪人中介的出现,是市场情景中美术批评健康发展的条件,也是“回答美术批评问谁要钱”的一把钥匙。
(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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