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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象艺术”到“中间平台”

2012-07-24 10:33:11 刘可

  视觉的历史印记,以及概念图像的意识,在接受不断变化的文化感触刺激中,会不断地进行矫正,图像在社会中的意义往往是自动地适应、运用,较少地顾及逻辑思维等严谨性和系统性的理性活动,只注意直接得到验证而生效的感性活动。但是,在我的绘画实践中,二者却突显出矛盾:我接受的“抽象艺术”,是以整个世界有一个模糊中立的客观实在为前提,抽象是对这个客观实在的概括和明确,而正像贡布里希所认为的那样,这个基础却是不存在的;我实践着“抽象艺术”的艺术原则时,却常常有着像郭熙、倪瓒、石涛的眼睛,渗出消解西方艺术史对我们单一结构影响的“水”。

  我的绘画是以“抽象艺术”这种非具体描绘为手段的艺术形态开始,但并没有把具体事物的情节排除在外,而且每一个局部都是从具体事物形象或文字表达的意思开始。但是我拒绝对一幅画进行有情节目标的表达,事物情节对我来说是为了找到自由的支点。作品中出现“情节”、“物体”、“文字”、“意思”,都是与一种似“水”的“欲”联系在一起,就像各种颜色的海水在同一层面的洋流层可以自由地流淌、融合……带着“欲”的水溢过石面,舔着深入到神经末梢每一个细小的缝隙,再渗到地底下。

  我试图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现实历史语境之间的“中间平台”。它既非先验也非经验,它位于形式和想象力发展的链条上,但并不是所有的想象都须加以物化。它不一定需要有确定性的物质载体,更多的是与艺术家的观念相关联。

  我排斥创作的草图,有草图就有了作品的情节前后顺序,有了作品完成的前后感,就突出了局部具象的修饰。作品应该从任何一个局部开始都可以达到这幅作品的终点,它们的位置选择是一种自由随意性的选择。就像我们自己,是一池水,或者一个海洋,不需要用模型来衡量,只需要自然本身拥有的凹凸,以自在的状态浸躺在水中。我希望,我的画就是这不断漫延的水,可以在意念上感觉它的层次,但不能将其取出。具象的物象成为可以关联的凹凸水底,而不是用单一技法、情节或形式感联结在一起的整体物。这种方式,让我更多地沉浸在自我状态中,与自己的背景和文化谱系来衡量的话,我感觉到了谱系的形状。

  福柯说:“真正的文学语言,是作者在无拘无束的条件下,让自己的创作思想,随语言自身的向内和向外同时进行双向的舒展游戏,如同原来揉成一团的充满皱褶的布或纸,任其自身向内向外来回舒展和伸缩运动。”“中间平台”在犹如水分子一样的每一个微小单位的皱褶中延伸,它本身是独立且无处不在的,同时它与周围的其他分子—主观思维、现实存在—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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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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