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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厂房搞经营或有优惠 厦门首部文化市场条例诞生

2012-08-02 11:41:42 未知

  商报讯(记者 龚冉)文化市场经营者今后将享有更多优惠政策。从昨日起,《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条例(草案)》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市诞生的第一部文化市场条例。

  根据该条例(草案),我市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文化市场发展的环境,引导文化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培育具有闽台和厦门特色的文化市场,比如第八条,就“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等场所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方面予以减免”;以及第十条,“建设两岸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进入园区的文化市场经营者在市场准入、信贷融资、场地租金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特别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等,都是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利好消息。

(责任编辑: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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