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佣金问题研究
2012-09-04 13:18:11 窦莉梅、 彭程晨、邵嘉晖
——以苏富比和佳士得为例
摘 要:佣金是构成拍卖行为中买方和卖方的主要成本,同时是拍卖行的主要收入。本文主要探讨拍卖行业中的存在佣金竞争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拍卖中佣金概念的界定、佣金在法律中的规定和地位、佣金在委托人和竞买人主要成本构成以及对交易双方的影响进行研究,并进而探讨以佣金和增值税为基础的买方支付的买价和卖方获得的销售价的计算。最后从国际艺术品拍卖的佣金支付规则中思索规范佣金竞争的可行性途径。
关键词:艺术品拍卖 佣金 价格计算 支付规则
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艺术品投资已成为继股票热、房地产热之后的第三大投资热点。中国已经取代法国,成为继美、英之后世界第三大艺术品市场。根据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AMMA)的统计,2011 年秋拍截至12月31 日中国艺术品拍卖成交总额为428.07亿,2011年全年成交总额为934 亿,比2010年573亿成交额高出63%。但是在总额增长的同时,中国拍卖业背后更多更加复杂的问题凸现出来,其中,拍品征集、迟付和拒付以及高流拍率成为拍卖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与拍卖行收取的佣金紧密相关,除却道德和信任的因素,佣金与其他成本一起成为这些问题出现的最主要因素。
一、艺术品拍卖中的佣金问题
从2000年以来,拍卖公司的营运成本逐年高企,且在成交金额随之抬升的背景下,佣金比例却因拍卖公司间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而反向降低,从而造成了拍卖公司实际利润的增长缓慢。在不调整佣金比例的前提下,拍卖行的发展策略只能局限在通过不断扩大拍卖的规模,创造更高的成交金额的单向思考上,其结果是因市场增量过急而最终引发了整体行情的调整。[④]2011年,中国拍卖行业平均佣金率为1.88%,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成交576.2亿元,仅占总成交额的9.2%;但佣金总额为67.8亿元,占全行业佣金收入的57.5%,以11.8%的佣金率高居行业之首。而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成交2844.8亿元,佣金仅为11.1亿元,佣金率不足0.4%。这意味着拍卖业中拍卖文物艺术品最赚钱,而佣金收入是拍卖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⑤]
佣金的竞争主要源于拍卖行在拍品的征集方面。一是拍卖行认为总成交额是吸引委托人和竞买人进入拍卖行交易的重要标准之一,从而不断增加拍卖专场和拍品的数量。二是拍卖行为了提升品质,在全球征集“真、精、稀”拍品。从藏家、行家和大众手中征集拍品是三种主要渠道。其中从藏家手中获取拍品资源至关重要。大收藏家出货率很低,于是主要征集对象是海外的华人收藏家。三是经销商往往包括竞买人和委托人,拍卖行作为经济中介公司,要培育这两个市场,维护成熟的客户群体,2011年秋拍市场上,由于受到春拍高人气高价格的影响,顶尖艺术品就出现了惜售的情形,艺术品交易需要一个收藏和沉淀的过程,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出来多次拍卖违背了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增值规则。委托人是否将拍品交给拍卖行,主要视拍卖市场的总体情况、委托人对拍品预期价格的估价、拍卖公司的声誉、拍卖公司的服务等因素。
为了能够获得顶尖的拍品,拍卖行开始围绕佣金而展开竞争。降低佣金率是最为惯常的做法,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行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佣金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成交价的5%。为了规范竞争,拍卖行业协会还规定了最低佣金比例不能少于2%。不正当竞争发展到今天,实际上真正能收取的比例经常低于2%,普遍都在1%左右。而且标的越大,佣金比例就会越小。甚至单靠降低佣金还不能得到拍品,拍卖行在谈妥委托方支付的佣金比例之后,拍卖行从买方交纳的佣金总额里提取20%作为委托方的回扣。
二、佣金在艺术品拍卖中的地位
(一)佣金的概念
佣金(Commission)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最早是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⑥]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拍卖行佣金是指拍卖行为委托人和买受人以拍卖方式完成拍品交易而按照成交价(落槌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目前艺术品交易中,拍卖行收取双头佣已经成为惯例,即拍卖行在落槌价的基础上向委托方和买受人收取不同比率的佣金。
(二)佣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节“佣金”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佣金收入是拍卖企业的最主要收入。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管理,各种标的的佣金收取标准各不相同。一般分为艺术品和资产两类:艺术品标的:根据行业惯例佣金收取比例为成交价的10%(嘉德拍卖公司从2010年度秋拍开始提高为15%,其它各拍卖企业目前尚无变化)。资产类标的:佣金比例通常不超过5%,按惯例一般按照佣金比例与标的价值成反比的原则确定佣金比例,即标的价值越大,佣金比例越低,具体标准由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协商;如属于法院强制拍卖,则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超额递减标准向买受人单方面收取买方佣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3%,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2%,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1%,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5%。凡是司法委托和政府机构委托的拍卖,都只向买方收取佣金,委托方不支付佣金。
(三)佣金是构成竞买人和委托人成本的主要方面
参与拍卖的拍卖相关主体,包括拍卖行、竞买人、委托人都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成本。
第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是指拍卖行向买方收取的一项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的金额。拍卖行征集优质拍品的难度非常高,竞争激烈,从而出现了拍卖行为委托人反向支付高额保证金的现象[⑦]。竞买保证金可以获取参与资格并保证拍卖后履约。有参与拍卖意向的人在办理竞拍手续时,必须向拍卖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可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竞买。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⑧]
第二,拍卖行发生的费用。在佳士得拍卖行,这些费用包括(a)拍品运至拍卖地的包装费用和运费;(b)如果没有拍卖成功,送还运费以及包装费;(c)所有在4(c)条款下的费用(注:即佳士得的义务条款之一);(d)适用范围内的关税;(e)拍卖图录的销售;(f) 提前约定的拍品修复费用;(g)装帧费用;(h)佳士得认为目录描述中所有必要的公司外来专家的鉴定费用;(i)佳士得认为合适的外来专家的建议;(j)如果拍卖价格已经达到了佳士得的预期,而由于竞买人设定的最低价格和佳士得的建议价格相相悖(往往是高于佳士得拍卖行的估价)而没有成交,这个金额为佳士得估价的5%;(k)拍卖结束之后拍品的仓储费;(l)在(f)(g)(h)(i)(k)拍品修复、装帧、专家鉴定建议项下发生的管理费用,承担10%;(m)营销成本;(n)所有适当的增值税[⑨]。以上项目由拍卖行或者买方负担。在苏富比拍卖行,费用包含法律费用,保险费用,图录费,复制费用,关税,广告费,包装和运输费,复制权的费用,税收,测试费用,拍品的调查费和询价,帮违约买方的收藏费用,相关的增值税。为了符合市场惯例,苏富比对介绍客人或拍品的任何第三方保留支付佣金作为介绍费的权力。这些费用大多由卖方承担,与佣金一起构成了卖方的成本。
第三,佣金成为买方和卖方的最主要成本之一。买方和卖方在落槌价的基础上根据佣金比率向拍卖行交纳佣金。佣金的高低也成为买方最后迟付和拒付的原因之一,尽管拍卖行通过金融服务等方式提供短期贷款,帮助买方支付价款,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从拍卖行角度来讲,发生的成本主要是营销成本,包括图录的制作与销售;拍卖预展的公告;拍卖预展场地和拍卖场地的租金;拍卖师的佣金提成等。因此,佣金是拍卖行实现盈利的主要方式,在竞争日趋激烈、拍卖市场日益规范,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并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企业形象的拍卖行,一般不会轻易通过降低买方佣金而培育买方市场。而对于刚刚进入拍卖行的新买方,其信任与实力都没有得到检验的情况下,拍卖行会向新买方收取足额的佣金,佣金已经逐渐成为竞买人的刚性成本。
1975年,苏富比和佳士得开始向买方收取10%的佣金,苏富比的规定是:买方要按照既定的比率在落槌价基础上给苏富比支付佣金,并且要根据这项佣金支付标准的增值税。作为卖方的代理人的苏富比拍卖行,从卖方那里收取相应的佣金。1992年,苏富比提高了买方的佣金,标的价值在30,000英镑以上的从10%增加到15%,这个既定比率适时调整。大多数拍卖行如法炮制。2003年,当拍卖标的价值在70,000英镑时,苏富比向买方收取20%的佣金,这对买方和私人收藏家来讲是一个庞大的附加费用,当然影响到了拍卖行的经济效益。[⑩]中国的买方佣金比率为15%。2000年之后,佳士得迫于外界压力对于拍卖佣金订出了新的规定:8万美元以下的物品,买方要付17.5%的佣金,8万元以上仍维持10%的比例,而在卖方方面则反而把佣金降低了1%。
香港佳士得和苏富比从成立至今也经历了三次佣金比例的调整。在2005年初之前,双方佣金的收取规则为,拍卖品成交价在85万港元或以下,佣金以成交价的19.5%计算,超过85万港元的部分,则以12%计算。2005年初,佣金比例第一次调整时,把征收佣金的转折点定在了150万港元,同时佣金比例也有微调。拍卖品成交价在150万港元或以下,佣金比例为20%,超过150万港元的以12%计算。2007年初进行第二次调整,拍卖品成交价150万港元或以下,佣金以成交价的25%计算;超过150万港元至400万港币的部分,则以20%计算。而超过400万港币以上的则是以12%的比率计算。2008年秋拍时,佣金比例再次进行了调整,拍品成交价在400万港元或以下,佣金以成交价的25%计算;超过400万港元至800万港币的部分,则以20%计算。而超过800万港币以上的则是以12%的比率计算(此佣金比率仅适用于香港地区)。另外香港佳士得的红酒拍卖佣金比率单独计算,收取拍品成交价的20%。而苏富比的红酒拍卖佣金比率与艺术品的收取标准相同。
2007年春拍,中国嘉德首次,将买方的佣金从10%上调到12%。当年秋拍,国内的艺术品拍卖行纷纷跟进。2011年在第25期艺术品春拍上,中国嘉德再次成了“带头大哥”上调买方佣金,从12%调至15%。事实上,即使在亚洲地区,与香港苏富比和佳士得长期执行的25%的买方佣金制度相比,国内的拍卖行的佣金一直偏低,而在欧洲一些地区,买方佣金比例甚至高达33%。
第四,佣金是计算增值税的基础。在国外,这是拍卖行向买方和卖方都收取的一项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在苏富比和佳士得拍卖行,增值税从佣金中收取。佣金和增值税一起是计算买方和卖方向拍卖行支付价格的基础。
(四)佣金对交易双方的影响
提高买方佣金率,对于买方来讲,会在报价时考虑到自己的预期估价以及将要交付的佣金,因此,报价将不会太高。提高卖方佣金率,卖方将会考虑自己的一部分藏品不会出手,那么除非拍卖行找到替代品,否则极少量的拍品会引起买方的竞争,抬高价格,而且买方参与度有可能会下降,在提高成交价的同时,卖方将要支付更多的佣金。在艺术品拍卖中,买方和卖方都是经销商,这一买一卖,支付的卖方佣金和买方的佣金比率将会是下一次拍品交易时的成本,除非艺术品本身价格本身在不断上升,否则这两方面的佣金成本将会使得该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减少。卖方佣金的提高,对买方的影响是比较小的,而对卖方本身的影响比较大。
对于买方佣金,Ashenfelter (1989)研究了苏富比和佳士得在红酒销售上价格的区别,前者收取了买方10%的佣金,而后者没收买方佣金。事实上,在那段时期佳士得的成交价比苏富比高了10%。但当佳士得采用了和苏富比一样的佣金策略后,这个区别就消失了。简而言之,私人价值拍卖的传统理论和上面的证据都证明了买方受佣金的影响较小。
在维克利二级价格拍卖中,当一个竞买人决定买一件拍品,他内心会根据自己的出价意愿和购买能力进行预期估价,设置一个最高保留价,如果该竞买人设置的最高保留价是V1,而所有竞买人当中的第二高保留价是V2(V2
三、国际艺术品拍卖中的佣金规则
(一)S&C价格垄断的佣金合谋
90年代末,拍卖行可交易的拍品急剧减少,苏富比和佳士得(S&C)展开了征集拍品的竞争,包括猛砍佣金率,佣金率接近于零;发放无追索权贷款方式对顾客做出的财务担保等金融服务;向卖方背后的慈善机构捐款等策略。1992年苏富比宣布提高向买方收取佣金,将5万美元以下的拍品的买方佣金,从10%调涨为15%,紧接着佳士得也就采取了同样的举措。后来,双方开始提高卖方佣金比率的接触和谈判,佳士得和苏富比经过了极为私密的价格垄断谈判(即卖方佣金收取比率的谈判),苏富比拍卖行在1994年宣布取消继续提供免息预付,并且不再向慈善机构捐赠来赢得业务。之后,在1995年3月,佳士得开发布会宣布从9月1日开始,它会向卖方收取固定比率的滑动费率的佣金[12]。佳士得将要从卖方那里收取的佣金比率,苏富比并没有立即回应,而是在自己原有的佣金比率下获得了一个近$10,000,000的大单珠宝委托。接着在1995年4月13日,苏富比也宣布发布新的买方佣金率,和佳士得居然惊人地相似。与委托相关的费用,例如保险费和说明费,将按当日汇率向卖方收取。佳士得和苏富比坚持不经协商向卖方收取佣金一直持续到1997年早期,那时艺术品市场已经恢复。直到苏富比以不收取佣金为条件争取销售John Langeloth Loeb和他的妻子Francis Lehman Loeb房产公司的印象派画作。Loeb房产公司的负责人询问佳士得是否要竞争这次的委托,佳士得方才意识到苏富比准备打破他们的价格垄断的协议了。比起停止收取卖方的佣金,佳士得同意向Loeb家庭基金会做巨额捐赠,重新开始他们的慈善捐款。
除了在拍卖服务方面的推陈出新之外,在成交额大幅滑坡的情况下,拍卖行往往以佣金率调整作为改变经营业绩的方式,提高佣金率可以稍稍保住公司的利润。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苏富比和佳士得这对原先的竞争对手一度联合起来,在实施的6年中,两家公司因调高卖方佣金的策略而增加了4亿美元的利润。虽然策略的一致、操作上的瑕疵最终令美国司法部门以“反托拉斯法”介入调查,导致双方公司的高层得到了相应的高额罚款,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提高佣金不仅让两家公司渡过了全球艺术市场艰难的调整期。
(二)佣金为基础计算买价和销售价
一是竞买人要支付给拍卖行一定比率的佣金。对于苏富比和佳士得两家拍卖行来讲,买方支付的佣金是在落槌价的基础上乘以销售目录指南上为准买方规定的佣金比率,和一定量的增值税。落槌价是在拍卖槌落下的那一刻,拍卖商宣布成功的标的最高价格,或是在拍卖过程中,商定的拍卖价格。卖方所付的费用称为“卖方的佣金” (seller’s (or vendor’s) commission),是指拍品成交后卖方支付给苏富比的佣金和一定量的增值税,苏富比是按照卖方佣金价目表按比例收的佣金,这是苏富比和其他相关的商业条款中都有的规定。买方所付的额外费用称作“买方的佣金”(buyer’s premium),落槌价加上买方的佣金及其增值税称为“买方的价格”,这是买方支付给拍卖行的价款;而落槌价减去卖方的佣金和增值税称为“卖方的价格”,这是卖方从拍卖行得到的价款。佣金是拍卖行主要实现盈利的方式,竞买人在拍卖市场购买艺术品,需要付出的佣金是拍卖落槌价的12%-15%。
佳士得会根据一年(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某拍品委托方(卖方)在佳士得拍卖所得的落槌价计算佣金。如果一年的拍卖累计总额达到60,000英镑或者更高,佣金率就以全年在佳士得所有拍卖累积总额为基础计算。应支付的佣金率根据当年或前一年的销售额(竞买成交额),以较低的佣金率为基准,按照以下比例。
表一 佳士得拍卖行卖方佣金比率
拍品总额 佣金率
3,000,000英镑及以上 按照约定
1,500,000英镑—2,999,999英镑 落槌价的2%
600,000英镑—1,499,999英镑 落槌价的4%
300,000英镑—599,999英镑 落槌价的5%
150,000英镑—299,999英镑 落槌价的7%
60,000英镑—149,999英镑 落槌价的8%
资料来源:2. Commission and buyer’s premium in Christie’s Consignment Agreement
表二 佳士得年累计落槌价低于60,000英镑的卖方佣金比率
拍品落槌 价佣金率
2,501英镑—59,999英镑 落槌价的10%
2,500英镑及以下 落槌价的15%
资料来源:2. Commission and buyer’s premium in Christie’s Consignment Agreement
表三 佳士得拍卖行酒类卖方佣金比率
每一件代销品的落槌价 佣金率
高于1,000英镑 落槌价的10%
1,000英镑及以下 落槌价的15%
资料来源:2. Commission and buyer’s premium in Christie’s Consignment Agreement
对于每一个单件的拍品,无法不考虑全年总额,那么每件拍品的最小佣金额为100英镑。如果在成交时,一年在佳士得所得拍品的落槌价总额少于60,000英镑(酒类除外),佣金率则以如下个人拍品的总额为基础计算,佣金比率趋高。最小佣金不能少于100英镑,每件代销品的最小佣金为50英镑。佳士得向买方收取买方佣金(premium),除了落槌价在100,000英镑以内收取20%,对于酒类,买方的佣金是落槌价的10%。[13]
假定买方的佣金比率是15%,并从佣金中抽取的增值税率是17.5%。假定落槌价是500英镑,那么买方需给拍卖行支付的佣金是75英镑,增值税是75£×17.5%=13.125£,那么买方要给拍卖行支付的佣金和增值税总额为88.125£,这个比例是拍卖落槌价的17.625%,最终买方将支付给拍卖行的拍品价格是588.125英镑,不包括其他的费用。
表四 苏富比和佳士得买方支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Value Added Tax
这个计算出来的数字88.125英镑是500英镑的一个比例,即17.625%。假定现在有一件艺术品成交价(落槌价)是5000英镑,从买方和卖方的角度来看的话,从新旧两中算法来进行比较。假定增值税率为17.5%,卖方佣金为10%,则卖方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为500英镑,增值税为87.5英镑,这样算来,卖方可调整的佣金率和相应的佣金增值税率共计为11.75%;保险率为10%,卖方支付给拍卖行的保险为50英镑,相应地为此而作的保险率为1.175%。这样,卖方最终获得的拍品价格为4353.75英镑,买方需要支付给拍卖行的价格为5881.25英镑。
表五 苏富比和佳士得买方和卖方支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Value Added Tax
这个计算应用于无论卖方是私人还是纳税机构,都在保证金计划之下的情况下,如果卖方没有保证金计划,仅仅是一个纳税机构的话,买方将在落槌价的基础上支付17.5%的价格,而不是17.625%。在新的条款下,拍卖行等于从卖方那里以4353.75英镑的价格买到了拍品,又以5881.25英镑的价格卖给了买方,拍卖行赚取的差额为1527.50英镑,其中包含税收227.50英镑。
(三)佣金支付的规则
在国际艺术品拍卖行,长久的运作都会培育出成熟的竞买人和委托人等客户系统,信任机制其实是起主要作用的。中国目前也有采用将那些不履约的竞买人纳入黑名单的做法,但是这根本上无法解决问题,而国际著名的艺术品拍卖行制定出来拍卖交易规则,为买方和卖方制定了详细的成交后的支付方法、延迟付款和拒付的规定,在对买方进行有效的要求时其实也是在维护卖方的利益,为赢得最有力道的拍品奠定了坚实的信誉基础。
在西方,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高端艺术品拍卖中,作为艺术品拍卖的领军企业苏富比给买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卖方拒绝拍品做出了严格的权利限制,此外,在商品交易方面,他们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法案来规定拍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辅助争议的解决。[14]
第一,拍卖成交后拍品价格和佣金的结算。佳士得:拍卖成交之后的35天之内,买方连同买方佣金,支付全额货款。一般来讲,如果没有买方的书面形式的通知,拍卖行用英镑作为支付结算的货币,如果用其他货币作为结算货币,拍卖行将会收取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佳士得是以合适的拍卖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远期汇率计算销售收益,从而计算付款到期日的价值。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的情况是:拍卖行收到了买方认为拍品不是真品的书面说明,或者拍品属于佳士得“有限担保条款”中标明的伪造品。如果买方在拍卖结束后的35天内没有全额付款,佳士得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条款为买方的支付和保管拍品提供方便,同时也会通过佳士得认为必要的任何渠道向买方收取该收的所有金额。但是佳士得不会免除买方应该支付的任何费用,也不会为买方采取任何法律诉讼,他们会采取合适的行动从买方那里索回购买价格。
第二,私下交易和议价销售也要考虑佣金。如果在拍卖会上拍品因未达到卖方要求的价格或者其他原因而没有成交的,除非佳士得收到了买方的停止拍品继续交易的通知,那么佳士得将会在接下来的二个月内有权作为独立代理人私下销售,销售所得的净额不会低于前一次拍卖时卖方设立的最低保留价,也就是说拍卖行扣除卖方有可能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后的拍品净值,否则会经过卖方同意方可成交。如果拍品是通过拍卖销售的,那么买方和卖方承担同样的应付款项。对于议价销售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1984年英国颁布的遗产税附件三中提到的财产转让契约中的销售支配权;1984年颁布的遗产税(接受适当税率的财产)第230款施行的支配权;这两种情况的议价销售都要考虑到买卖双方的佣金。
第三,买方支付买价和佣金后的收藏服务规定。如果买方支付买价和佣金后,在14个工作日内没能收藏好该藏品,苏富比会将该藏品收藏在苏富比或第三方,风险和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费用已经支付,但在拍卖会后的六个月内买方都没有来收藏该拍品,自动视为买方授权给苏富比。在通知过买方的情况下,苏富比会安排以私下交易或拍卖会的形式进行该拍品的重新拍卖,苏富比自行设置估价和保留价。拍卖中产生的费用和苏富比付出的成本将被没收,除非两年之内,原拍卖的买方来拿走该拍品。
第四,买方拒付而重新拍卖后的佣金。苏富比的买方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五天内合理收藏拍品,如果买方在拍卖会结束后5天内没有付款,苏富比在通知卖方的情况下,会自行决定使用一些补救措施。买方拒付后其所有财产为苏富比所有,苏富比可行使留置权。苏富比应通知买方会行使留置权,并在14个工作日内安排财产的公开拍卖,实收款项归苏富比所有;以私下交易或拍卖会的形式重新拍卖该拍品,苏富比会自行设置估价和保留价。通常重新拍卖的买价比原来的买价加上买方的佣金要低。买方仍然要负担低于原来竞价与第二次处理的差价和拍卖中的费用;通过合法诉讼程序要求买方支付拍品的购买价、佣金,利率和诉讼费。
四、结论
佣金比率的提高和保证金金额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买人参与人数,或者竞买人在竞价时会稍有顾虑,虑及自己的购买能力和将要支付的落槌价及相应的佣金,会约束自己的非理性竞价行为,并保证履约率的提高。但是我们从国际艺术品拍卖市场来看,只竞买而不履约的基本上都是中国人的行为,因此,当我们的信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时,严格按照拍卖规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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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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