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风向: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 炒作?创新?
2012-11-23 09:42:32 梁利杰
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炒作?创新?
以往的艺术作品销售更多地是一种所有权转让,若没有特殊规定,按照相关著作权法规,藏家将买来的艺术品随意复制生产,或是做成艺术衍生品,就会构成对艺术家著作权的侵犯。由于中国艺术衍生品市场发育缓慢,人们的艺术品著作权意识淡漠,这个问题还没有凸显出来。上海联交所对转让的艺术作品采用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的模式,对今后艺术品市场的规范发展来讲,从长远看有其积极意义,这一尝试不仅对作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也对买方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对于近期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试水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的行为,有人认为是概念炒作,也有人认为是艺术金融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而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艺术资产权利的延伸。
年会生命力在于改革创新
2012年图书馆年会的举办对于全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起到的推动作用首先在于集中展示了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成就,对图书馆人乃至于整个公共文化服务的从业人员是一种激励。其次,年会是一次信息的大交流、学术的大研讨,也是一次产品的大展示,在启迪思路、开阔眼界、推动工作、引领未来发展趋势上会产生推动作用。另外,以行业年会这种形式来交流、研讨、展示,形成一个年度盛会,对我们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他方面、其他领域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在谈到2012年中国图书馆年会举办对于全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将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时说。
票房分账比例不应影响票价
事实上,逐步理顺制片、发行、放映环节的利益分配,调整不合理的票房分账比例,让处于电影产业上游的片方再多拿一点,有利于繁荣国产影片的创作生产,提升国产影片的制作质量。产业上游制造出更多更好的电影,也有利于院线、影院提升消费人气,获取更大更持续的收益。因为电影也是商品,能否给制片方、发行方、放映方换来真金白银,最终的话语权还在观众,如果电影商品本身质量不过关,观众寥寥,“分账大战”打得再凶,又能给双方带来多大实际益处?与此同时,虽然放映环节拿大头的票房分账比例确实需要调整,但电影票价不能因此再涨。因为调整分账比例是电影产业内部不同环节要承担的压力,而不是观众要承担的压力。如果上游提高了分账,下游院线必会受损,生财空间进一步压缩,极有可能借机提高票价,将损失转嫁给观众。
——近日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联合向各大院线提出提高票房分成比例,从43%提高到45%。而院线则表示不会妥协,谈不拢将拒绝放映。
加强文保的法治之手要硬起来
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一定程度上与法律规定不够严厉、执法不到位有关。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很多文物违法犯罪者来说起不到应有的惩处作用。而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又使文物保护执法硬不起来。文物保护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得法人甚至地方政府违法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约束。如此种种问题背后,均暴露出地方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
——11月19日是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日子。在看到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法制轨道的同时,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破坏文物甚至走私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暴露出文物保护令人担忧的现实。
(责任编辑:王璐)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