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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老舍故居”应是为保护而非开发

2013-03-18 15:16:52 杨燕明

  老舍的第五个故居,被济南市政府花500万元买下,这是好事。在文物保护意识并不充分的当下,在拆迁大队不断毁掉文物古迹的氛围里,老舍故居被“重视”起来,的确令人欣慰。毕竟,文物、故居等属于无价之宝,失去之后便不会再有,对其保持应有的谨慎,维护其原始风貌,将其保护起来,无疑是必须的,也是对文化的一种尊重。

  买下老舍故居,理应是保护老舍故居的起点,即让这样的一个文化符号,不至于消失在历史的河流中。不过,从当地政府的姿态来看,买下老舍故居,似乎不是保护的起点,而只是开发的起点,这从文物局局长接受采访时说“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老舍故居的文化和旅游价值”,就可以看到一点端倪,其给人的暗示是,买下老舍故居后,下一步老舍故居很可能就是“旅游景区”了。这种猜测,从“充分发挥”、“旅游价值”等关键词汇中,完全可以窥知一二。

  凡文物、故居者,一直都是用来“充分保护”的,而不是用来“充分开发”的,这样的的价值秩序、这样的文物观念,每一个人都应具备,也都应铭记。当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被过度开发,沦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产物,被公众广泛质疑时,再次面对老舍故居,我们理应避免重蹈覆辙。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既然我们在文物保护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面对老舍故居时,必要的提醒与警示,便不能缺失,以免“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自然,于老舍故居而言,适当的开发是没有错的,毕竟,维修与维护老舍故居的费用,应是一笔不菲的资金,这种资金,不可能完全靠财政支撑,因为财政之力,无疑是有限的。那么将一些故居开发成景区,收取一定的费用,将这部分费用来维修故居,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值得提倡的。但凡事都有一个“度”,即开发要有度,不能过度开发,如果过分伤害文物本身,或者故居仅仅是一个幌子,这样的开发,还应保持足够地谨慎。

  当前,济南市政府如果是为了开发买下“老舍故居”,这点不值得提倡。毕竟,于文物、古籍等传统文化而言,政府插手,理应是为了更好地保存文化,而不是借文化之名打经济之旗,以期在经济开发时分一杯粥,这样的行政意识,在任何时刻都不应有,唯有如此,保护传统文化才不至于沦为“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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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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