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舍故居被政府收购 专家:须守住利用的底线
2013-03-22 08:55:28 李佳霖
济南南新街58号老舍故居局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济南市文物局以4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位于济南市南新街58号的老舍故居,预计整修后对外开放。济南市文物局局长于茸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实早在去年年底,济南市文物局就收购了老舍故居,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和房产产权更改的相关手续,收购老舍故居是为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整修后如何利用仍在探讨之中。政府收购的方式在名人故居保护中是否值得推广?文保专家认为要坚持因地制宜,社会资金、政府收购、居民占用等形式各有利弊。
政府400多万元收购个人民居
老舍故居位于济南市南新街58号,距离趵突泉南门大约100米。1930年7月至1934年6月,老舍第一次应齐鲁大学(现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之邀到济南执教,就任齐鲁大学文学院教授和国学研究所文学主任。为方便生活和教学,老舍在齐鲁大学附近的南新街租了一所当时门牌号为54号(今58号)的房子,并在这里一住3年,期间老舍夫人胡絜青女士生下了大女儿舒济。
南新街为齐鲁大学北侧的一条有折弯的南北胡同。南新街58号院的原建筑为一处用砖头、土坯垒建的茅草房,主要房间位于二门内的西、北、东三面,其中老舍住在北房,房间中部设有隔断,东侧的一间半为卧室,西侧的一间半用于会客和写作,书桌设在南窗下。在此老舍创作了长篇小说《离婚》、《牛天赐传》,以及收录在《赶集》中的大部分短篇小说,同时还写出了《济南的冬天》等一批散文佳作。
1950年此房在原地基上进行了翻修重建,拆除了二门和影壁,砖头土坯墙和草房屋顶被改成红砖墙和瓦房屋顶,但原有格局基本未变。1934年老舍搬离此处后,由别的人家占住,多年前某徐姓人家买下了此处宅子,之后一直居住在这里。现徐姓人家在今年春节之前已搬出,此处院落大门紧闭。2006年老舍故居被列入第三批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此处老舍故居是1981年胡絜青女士亲自来寻访后确认的。据于茸介绍,济南确切的老舍曾居住的地方有两处,其中一处位于原齐鲁大学的办公楼麦柯密古楼,是老舍在济南期间最早的住处,但是该楼已毁于1997年的火灾。这次收购的老舍故居是济南唯一存留的老舍居住地。
“我们在去年底就将其买下来了,一共花了400多万元。目前,我们正在办理土地使用和房产产权更改的相关手续。”于茸告诉记者。
济南是1986年国家公布的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海右名士多”的美誉。“但是,济南现存的名人故居非常少,老舍故居是济南少有的保存比较好的名人故居之一。”于茸说,因此济南市对于老舍故居的保护非常重视。
据于茸介绍,之前济南市也有收购被占用的历史建筑的先例,比如华阳宫古建筑群、“五三惨案”蔡公时殉难地。但是这次收购的对象却很不一样。“之前几处都是单位占用的,属于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觉得没能力保护或者保护起来有困难,就商议把房屋产权转移到文物部门,然后由文物部门来维修、保护、管理和使用。”于茸说,此次老舍故居属于个人财产,“收购起来比较麻烦。”
将建成老舍纪念馆
于茸告诉记者,1981年胡絜青女士确认此处宅子是他们曾经居住的住所后,徐姓人家就一直很注意保护,而此次济南市文物局决定收购老舍故居,也并非因为居民占住破坏了故居,而是“为以后的保护利用考虑”。“居民占用不如政府将其保护利用起来,去展示老舍先生的作品、生平等,让更多的人去缅怀老舍先生,我们觉得这样更加有意义。”
现在维修工作还未正式开始,只是将故居内杂乱的临时建筑拆除清理掉,仅剩下了北屋、东屋、西屋等主体建筑。“清理的这些建筑可以肯定是之后住户自己建造的,不是当时老舍先生在此居住时的一部分。比如自己搭建的小车棚等。”于茸说。
“下一步,我们打算对老舍故居进行维修和利用,根据相关信息将其还原回去,之后收集展陈资料,做成老舍纪念馆。”于茸介绍,在充分掌握情况后,会做一个详细的设计和维修方案,然后报请山东省文物局批准。“现在维修方案和资料收集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将在维修老舍故居的同时,对外公开征集有关老舍的历史资料。”
于茸认为,老舍故居的保护维修应该与附近整个街区乃至济南市的环境改造结合起来,将其融入到城市整体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去,充分发挥它的文化和旅游价值。“如果仅仅是把老建筑维修好,不能有效地和周围的街区改造结合,孤单单一所老建筑,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文化价值。”
她认为,老舍故居修缮之后的保护管理也面临一定困难。“按相关法律规定,修理完毕后,可以成立老舍故居管理处来管理,但是又与现在的机构改革背道而驰。”
保护第一,合理利用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陈亮认为,济南市政府收购老舍故居,目的在于保护老舍先生在济南的重要遗迹和传承其文化内涵的载体,是件好事。对于历史文化遗产来说,保护远远胜于不保护。
有网友质疑济南市文物局的“天价收购”,认为一个老舍故居就要花费400万元,如果和老舍故居类似的名人故居有十几个或者几十个,政府还能负担得起吗?然而陈亮认为,根据国家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相关法规,政府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它们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值得政府花费巨资去保护。而且只要相应等级的政府能够承担得起相关费用,运用这种方法去保护历史建筑也是适宜的。此种方式甚至可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能够带动多种渠道的资金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对老舍故居收集相关资料恢复原貌的打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周俭认为,恢复历史原状问题,原则上是应该的,特别是如果它属于文物建筑。“但是从建筑遗产价值保护的角度来看,恢复原貌应该有准确的历史资料作为依据,否则反而会破坏历史建筑。”
“恢复到老舍先生当年使用时的风貌是可行的方案之一,但不是唯一。”陈亮说,上世纪30年代后、甚至到五六十年代改建的建筑也可以是客观的历史风貌,也可延续或适度传承,只要与原有建筑风貌一致或协调就应该保留,特别是在原驻居民仍在使用的情况下。“当然关键得看现场测绘、鉴定的技术结果,是否恢复应该由方案设计来确定。”
陈亮建议,老舍故居修缮之后的利用,必须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以保护实现利用,以利用实现永续保护。最关键的是把控好利用的度,而把握好这个“度”则要坚持“三必须”:必须确定其合理的功能,必须控制利用的强度、规模,必须形成循环修缮和科学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不管是作为故居博物馆、文学文化馆等文化设施,还是作为对外开放的旅游点,这些都是可行的,重点在于守住利用的原则底线。”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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