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当代公共艺术概念的几点解读 Interpretention of the Concept of Contemporary Public Art
2013-04-07 16:03:06 唐沁沁
Being a modern cultural phenomenon, the public art represents a new orientation of art and society, art and city, art and public. The public art irreversibly taking root in the current social life, it is urgent and indispensable to spread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public art. The article analyzes several aspects: the meaning of public spac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art and its potential value, trying to make the public art accepted by general public.
能与艺术一词沾上边的概念总有一股特别的味道引人入胜,但却又因为那象牙塔间弥散的高贵气质让不少人敬而远之。没有具体时间点,也没有轰动事件,公共艺术就这么润物细无声地来到我们身边,带着她的全新含义与独特气息,把我们向艺术拉近,近一点,再近一点。
一、“公共空间”的探究
对公共艺术的理解,无论表达方式有何不同,首先避不开的是公共空间,这个作为公共艺术的物质载体,是对公共艺术获得深入了解的首要执行概念。大部分学者归纳公共空间为人们共同生存生活的区域,其意旨在对 “Civil Space”的意义转达与文化表现,也恰好贴合公共艺术最早的成型目的:即为改善美国自然灾害后的社区重建增添文化内涵与重建生活信念的美好初衷。因此,如此概括绝无大错。有趣的是,在维基百科上搜索公共空间的含义,这个不立足于公共艺术面的剖析,直面公共空间最初、最直观的态度,反而呈现了它的客观角度——是否需要花钱进入的空间或区域。它说:“公共空间是一个不限于任何社会条件或经济状况、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譬如,人们不用缴费或购票进入,或进入者不会因背景受到歧视”。按照这种说法,广场、街道、社区是典型的公共空间,而需凭票进入的剧院或收费的旅游景点作为公共空间的表达就模糊难辨了。因此,并非只有户外空间或庞大的室内空间才归为公共空间的范畴,公共空间更强调民主性的社会化意义,即是否赋予公民与大众平等的进入权与共享权,这里不在于场地大小,只要是人们可以平等进出的空间都可以是公共艺术的创作“画板”与平台。
此外,公共空间更具有精神及心理层面的意义。有学者强调,公共空间应该是这个空间的使用者们拥有发言权的地方,像希腊的广场、乡土中国的祠堂和井口等,都是公共空间,因为人们在这里交换意见,共同生活,结为共同体。以此来看,一片矗立着雕塑但不允许进入的草地,或者一个以庞大的喷泉为中心点的交通环岛区域,都不见得是公共空间。如今渐渐追求开放性的市政府形象工程广场、由政府订购营建的大型景观装置,开放性只体现为空间是可步入式,但它仍然不是一种公共空间。相反,在具有共同的凝视目标之余,人们应该可以交谈,表态喜欢或不喜欢,哪怕是争吵,能最终相互妥协达成共识的地方才算得上公共空间,话语权与自由民主意识的介入无疑将公共空间的立意明朗化、清晰化。
因此,公共空间中的艺术,最好先问问使用这些空间的老百姓,他们需要的是什么,现有的方案他们喜欢不喜欢,他们准备怎样接受这些作品。如若缺少这样的民主程序,即使开发商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艺术建设幸运地找到了最好的艺术家来创作,那么其作品也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它不是毁于大型推土机的冰冷拆卸,便是招来市民无法理解的冷眼旁观。公共空间承担起了重新定义空间的使命,解放人们对于空间以往的固化认知。将公共空间作为概念系统化拆分并让市民理解,它把允许人们随意进出与共享设施的真实(或虚拟)空间作为基础,把意见表达作为公共空间的核心,公共空间的魅力在于不用花钱进入却可以表达心声相互交流,它是空间呈现与人为观点的真实联结,达成民主共同体的最终目标。
二、 公共艺术 ≠ 公有空间的艺术
“公有空间的艺术”是指由艺术家、设计师、出资者与公众参与而创作的艺术品。共有空间的艺术品在20世纪之前更多是在公有空间上设置雕塑品而已,即使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也仅是“公有空间的艺术”范围的延展。现在,在许多现代化城市中,艺术家与建筑师、工程师、景观设计师共同合作,以创造视觉化空间来丰富公共场所,所有这些公共艺术的表达使得一个城市或区域愈发有趣,更适合人们居住、工作与参访。从这一点看,公有空间的艺术无疑是公共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
然而,公共艺术无法被公有空间艺术取代,它是强调以文化价值观为出发点的环境营造,也是最大程度体现了城市公共艺术与一般城市景观环境的区别。日本著名公共艺术策展人南条史生说:“一位优秀的艺术家并非仅是制作美丽的设计作品。他们还经常在作品中注入某些讯息。一件作品如果将摆设于公共场所,艺术家会考虑到作品与摆设空间结构之间的对应,并重视历史文化脉络,甚至会反映环境问题等时代想法。艺术家将作品兼顾美感和设计感的方式表达出来,仅是他们为了传达讯息的表现手法。”一般城市景观建设可以只是艺术家与建造者的意识体现,但公共艺术作品的呐喊声必须源于公众。公共艺术中的“公共”代表公众的、公共的、公开的。公众的是社会的主体,即大众;公共的是共有、共享的概念;公开的是说信息观点要公布于众。这些概念无疑是一般城市景观艺术所无法比及的。
因此,在公共艺术中,艺术家借以艺术的形式来呈现价值内涵,艺术在此只是信息传递的表现工具。简单说来,公共艺术着重点在“公共”二字而非艺术,它强调公众性,将公众、大众和艺术联结成一个特殊的文化形态。公共艺术呈现了更多当代文化精神,甚至成为当代文化现象的代言人。反观公有空间的艺术,它着力点在于选择公共空间作为艺术表现的平台,依旧是基于传统艺术本质的一种艺术方式。
三、 是艺术,又不完全是艺术
公共艺术究竟是不是艺术?这个问题的答案说简单很简单,说复杂了又可以很有深度。公共艺术用艺术语言来表达想法与信念,为获取公共的审美理想为主要目标,它就是艺术。人类对美有着与生俱来的需求,尽管这一需求可能被文化断层和经济扩张带来的掠夺性所“屏蔽”。对于这个屏蔽,我们要做的是打开,公共艺术要做的是发掘原本属于民众的审美意识和精神渴望。这里,公共艺术除了本身的艺术特性之外,还是发现美与艺术内涵的有效工具。公共艺术的一个任务是“发现”,就是打开“屏蔽”,让艺术回归到原本属于自身的美好状态中,让公共艺术成为文化福利,提升大众的精神文化品质。因此,公共艺术除了具有基本的艺术价值外,更重要在于它公共性的文化价值。其文化价值的核心包含以艺术的介入改变公众价值、以艺术为媒介建构或反省人与环境的新关系,它不仅超越物质符号主体,提供隐蔽的教化功能,而且关键是“由经纪人、公共艺术、环境、时间的综合感知,批判、质疑或提出新的文化价值与思考”。
通常,我们会把公共艺术误以为只是大空间内的艺术,或是大空间的装饰,或者说,我们更多地把象征当作装饰,这些都是对公共艺术浅层次的认识,也是对于象征的贬低。公共艺术的象征能力远大过内容表达,是为了在心理性的公共空间中进行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其实,公共艺术是把 “公共”的概念作为一种对象,针对“公共”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因此,公共艺术就不仅仅是城市雕塑、壁画和城市空间中物化的构筑体的艺术形式再现与表现,它还是事件、展演、计划、节日、偶发或派生城市故事的城市文化催生剂,它跳离了传统静态、线性的艺术方式,力求寻找适合自身生存发展的契合点与空间。
回顾公共艺术发展的这些年,它已从狭隘的雕塑和壁画的范畴向外扩展,演变成动静相宜、虚实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板块,在形态上呈现动态发展的特征并强调“生长”的过程。这种变化无论在国际舞台还是中国本土都已经发生,动态景观装置、环境艺术理念、城市家具摆设等也被看作公共艺术。但这还远远不够,公共艺术还从视觉艺术向外扩展——社区戏剧、教育、集会、节日庆典、礼仪活动等等,也就是说,任何享有一定公众号召力的社会组织、艺术团体和个人所发起的文化艺术行为都可以成为公共艺术。我们要更多地把临时性的、动态的、功能性的艺术活动纳入公共艺术的范畴。社区改造、人居环境和活动设计等实用性活动,当它们除了能真正地具有现实功能,还能够主动地、富于想象力地刷新我们的象征体系,那么就是一种新型公共艺术了。
2004年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得出的核心结论是这样表达的:“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心正向文化积累厚重的城市转移。”公共艺术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取向、文化形式及文化现象,无疑在世界的各个角落有着举重若轻的分量。只有在深刻理解公共艺术内涵与作用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为公共艺术找到方向,找回艺术审美与真实世界之间沟通交流的乐趣。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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