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与宝石有何分别
2013-06-18 11:04:17 邹艳丽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在中国传统珠宝文化观念中,“珠宝”是包含所有珠、宝、玉、石在内的总称,而“宝石”只是“珠宝”之中的一个类别名称,专指矿物类珠宝。因此,有着不同含义和概念的两个名称,是不应当混为一谈的,更不应当本未倒置地把珠宝玉石简称为“宝石”。
“珠宝”一称渊源于中国古称的“珠玉”和“珍宝”。“珠玉”最早见于《管子》一书,二千七百年前春秋时代的管仲,是当时齐国的宰相。他是这样论述“珠玉”的:“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玉者,阳之阴也,故胜水。其化如神。故天子臧珠玉,诸侯臧金石,大夫畜狗马,百姓臧布帛。”
管仲对于“珠玉”有着极高的评价:“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
管仲认为“珠玉”有着优于“黄金”和“刀布”(当时的货币)的特点,并对于“珠玉”的“隐密”、“便携”和“高保值”(即财富的高度凝聚)这些特点,有极其精辟的论述:“握而不见于手,含而不见于口,而辟千金者,珠也;”“怀而不见于抱,扶而不见于掖,而辟千金者,白璧也。”其实就是在现代化的今天,高档的“珠宝”仍然相当于高度浓缩的黄金;最高面值的国际货币。
在《战国策》中,记载了吕不韦在进入政界之前,曾对各种事业的前途进行过选择,问他的父亲:“珠玉之赢几倍”。由此可见,在战国末期,“珠玉”不但是当时珠宝玉石的总称,而且已经形成了一个颇有利润的,以“珠玉”为特点的专门行业了。
在我国,珠宝玉石的古称也称作“珍宝”。例如在《格古要论》、《山堂肆考》以及《格致镜原》等古籍中,珠宝玉石的总称就被称为“珍宝”。北京的故宫博物院就沿袭并使用了这一古称,而把专门展览古代珠宝的场所称为“珍宝馆”。
在中国的历史上,“宝石”一直就属于珠宝的类别名称。例如:《博物要览》是我国清代的一部专门介绍古玩、金银和珠宝的著作。其中珠、宝、玉、石的分类非常明确:卷五专门介绍的是“真珠”;卷六专门介绍的是“宝石”;卷七专门介绍的是“玉”;卷八和卷九则介绍了各种“石”及有机类珠宝。在专门的“宝石”卷中,介绍了各种颜色的宝石共七类三十二种,极为明确的证明了:“宝石”只是矿物类珠宝的代表名称,是“珠宝”之中的一个类别名称。
在中国悠久的珠宝史中,“珠玉”、“珍宝”和“珠宝”一直就是珠宝玉石的总称。不但有浩如烟海的历史典籍为证,而且有着中华文化上的传承,同时还具有长期实际使用的牢固基础。在我国,以珠宝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店称“珠宝店”;以珠宝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公司称“珠宝公司”;以珠宝为主要加工对象的工厂称为“珠宝厂”;以珠宝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则称为“珠宝业”或“珠宝界”。
相比较之下,可以看出:“宝石”一称在中国从来就不具有作为总称的经历和资格。
(责任编辑:邹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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