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驳:为两宗“撤拍事件”喝彩
2013-07-01 15:40:17 冯家驳
按常理,“喝彩”是国人在热烈赞许别人取得成就或成功时才用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然而,这一次我却要为今年发生在京沪两地的两宗未能成功拍卖的“撤拍事件”叫好!
这两宗“撤拍事件”,一宗是,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分别撤销涉及钱钟书与杨绛的三封私人书信的拍卖和决定撤销“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拍卖。
另一宗是,上海嘉泰拍卖公司6月14日宣布撤销原定于7月2日举行春季拍卖活动中《珍宝古董》专场第2479号拍品“铜鎏金舍利银供塔”。
这两宗“撤拍事件”有如下共同特点:
一是,这些“撤拍事件”都发生在2012年拍卖业的低谷之后,拍品征集最为困难的时期;所撤拍标的都是拍卖公司通过做大量的艰苦工作才征集到的俏销拍品。
其中:中贸圣佳拍卖公司的“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有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书信等,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共计110件。
上海嘉泰拍卖公司春季拍卖活动中《珍宝古董》专场第2479号拍品“铜鎏金舍利银供塔”包括据称是为十八世纪鎏金錾花古塔、蜜蜡珠环、舍利、银蜜珠如意纹三足炉熏(内存藏红花)组套和塔中供养一颗极为罕见的大如鸽卵且洁白温润似玉,瑞光内蕴的舍利。
二是,拍卖前的准备工作都已经准备就绪。
拍卖公司所撤拍的拍品都与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都经过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都印制了拍卖图录;都开始了拍卖前的广宣工作,而且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还准备于6月8日,在现代文学馆推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研讨会。
三是,拍卖公司均认为拍卖活动和所撤拍的标的不违法。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公司决定取消“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的同时也声明为举办这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我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上海嘉泰拍卖公司方面称,舍利供塔的拍卖只是接受卖家的委托而为,该塔绝非盗掘文物;向媒体公开拍卖信息前,包括舍利在内的拍品已经通过了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
拍卖业内人士表示,舍利在艺术品拍卖领域里,属性比较模糊。古代的佛像、佛龛、供塔之类属于文物,只要有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都可以上拍。但供奉在其中的舍利,本身并非艺术品,但却和供塔有一体性,国家相关法规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拍卖。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也表示,只要国家法规允许,拍卖就是合法的,但是舍利是否能拍卖,并不清楚。
还有一位拍卖研究人士表示,舍利塔在法律上似无明确禁止拍卖的规定可供政府职能部门操作,但在情理上、道德上和社会舆论上,这样做会引起颇多非议。
四是,拍卖之前都遭到社会的质疑。
当钱钟书先生的遗孀,102岁的杨绛先生得到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钱钟书与杨绛的三封私人书信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举办“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拍卖的消息后,引起了“愤怒”。发表声明公开表示不能接受的是这批信件的公布。她表示此次让她很受伤,质问“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 其后,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又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请求对公开拍卖的诉前禁令。
2013年6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做出的(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责令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一段时间内,各大媒体相关钱钟书、杨绛夫妻的书信拍卖纠纷的报道沸沸扬扬,其中以支持杨绛先生维权行动的意见为主流。
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原定拍卖的“铜鎏金舍利银供塔”,也引起舆论争议。消息一出,便有很多人对此事表示质疑,一些专业人士坚决反对。
北京朔源文物鉴定中心主任荣宏君表示:“祖先的灵魂、精神和信仰都拿来换钱,那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不可以用金钱来置换的呢?” 对于拍卖舍利坚决反对。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汪海波对于舍利将被拍卖一事感到很震惊。他强调:“别说是高僧的舍利,拍卖普通人的骨灰盒和骨灰,这也是有违基本伦理道德的。舍利作为圣物,理应在寺庙里进行供养,拿出来公开出售有些不合适”。 “。
五是,拍卖公司对前述涉及争议标的均高调宣布撤拍,并以诚挚的态度表示对质疑者的尊重。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出“撤拍”声明说:“在2013年春季拍卖会征集过程中,确有三件涉及到关于钱钟书与杨绛先生的信件,并准备在2013年春季拍卖会中上拍。在拍卖前期准备及图录印刷完成后得知杨绛先生维权事件,我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决定将这三件相关拍品撤拍,并计划在相关专场拍卖现场公示撤拍信息。为进一步表示对钱钟书与杨绛先生的尊重,特此在拍卖之前发表此公开声明。”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声明:“我公司一直高度关注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对此事的态度。尽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2013年6月3日作出的(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并非裁定要求我公司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但我公司出于对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的尊重,现决定停止2013年6月21日“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同时,郑重声明我公司为举办本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我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最后,我公司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热烈关注,感谢拍卖界、法律界及世界钱钟书研究学者们给我们无私的支持和帮助。”
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向媒体宣布撤销 “铜鎏金舍利银供塔”的拍卖。虽然没有见到他们发布文字声明,但他们的表态方式是:在自己的网站上大胆地转发了《北京晨报》的批评文章-----《舍利塔将被拍:网友专家都反对》。
从这两宗“撤拍事件”是否可以得出如下印象:
一、两宗“撤拍事件”反映出中国拍卖行业在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积极开拓拍卖范围。
之所以有“撤拍”,首先要有“上拍”。从以上两宗“撤拍事件”中所上拍的标的是在法律模糊地带的“试水”。是中国拍卖行业为了开拓拍卖标的新领域的探索。
多年来,拍卖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一直是在摸索中前进的。想当初,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期,文物是禁止民间交易的,更别说拍卖了。但刚刚恢复的中国拍卖业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形势,顺应了人民大众的呼声,开创文物艺术品的拍卖。中国拍卖业经过二十几年的磕磕绊绊的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拓展拍卖标的的领域,才有了今天的规模。那么今天所撤拍的两宗标的当时的“上拍”,是否也可以看到中国拍卖业探索新领域的足迹呢?
当然,既然是探索,就一定是有成功也有失败。凡顺应形势、顺应民心的,就有很大成功的概率,相反,得不到民众支持的,尽管是“法无禁止”,也可能会失败。我看这两宗标的的“上拍”,可以说是一次尽管可能不违法的,但却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的,因而也就没有得到民意支持的,失败的探索。
二、两宗“撤拍事件”表现出中国主流拍卖企业对法律和行业道德的尊重与敬畏。
一段时间内,社会舆论对拍卖行业颇有微词,主要是对拍卖行业中时有发生的“拍假”和“假拍”的乱象予以指责。应该看到,类似现象确实存在,也严重损害着当事人的权益和拍卖业的形象。但也应该看到,单纯为了既得利益而恶意曲解《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搞“拍假”、“假拍”的,则多是那些目光短浅的不正规的公司所为。
大部分正规拍卖公司还是珍视自己的声誉的。在他们操作过程中,尽管也难免会偶有失误和过错,然而一旦遭到质疑,还是会认真对待的。两宗“撤拍事件”起码还能证明,他们不仅会从法律层面考量,还会以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拍卖行业还不是一团漆黑,不都是见利忘义之徒!
两宗标的的上拍,尽管法律界限模糊,但无疑是伤害了一部分人的感情(当事人及家属的感情和有信仰情结群体的感情)。因而自然也会受到舆论的抨击。
几家拍卖公司在遭到当事人和舆论质疑以后,没有采取为了既得利益而强拗法律底线的态度,而是选择了顺应民意,尊重质疑者感情,尊重舆论,毅然“撤拍”的做法!这不仅表现出他们处理危机的智慧,更表现出他们有闻过则喜、从善如流道德操守。
可以说,两宗“撤拍事件”为拍卖行业的积极进取和遵守社会公德两个方面都做出了表率。为这,我喊一声:“好”!
(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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