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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世界遗产保护需法律保障

2013-07-23 09:49:55 陈嫱

  “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管理措施需要完善法律保障,需要社会给予极大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原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物多样性工作组外方主席马敬能21日表示。

  作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分论坛——“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挑战与探索”21日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荔波县举行,吸引了百余名中外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管理专家参会交流。

  住建部城建司风景管理处处长左小林认为,荔波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主要成员,先后在遗产地核心区、缓冲区和外围区采取保护性建设、发展、管理等措施和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遗产地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截至今年6月,中国已有45处世界遗产,其中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涉及有3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世界遗产拥有国。

  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总协调员、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认为,目前中国自然保护地各成体系,相互之间信息交流和兼容性不足,大气、水文、地质等监测工作反馈应用到管理方面较少。当地政府可考虑授权保护管理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并建立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以及跨管理部门、区域的合作机制。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玉庆、野生动物保护国际(FFI)中国项目办公室主任张颖益、蒙古国科学院动物生态研究室高级研究员巴日乌沙等专家、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地所在地区多为贫困地区,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中谋取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创造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的模式。

  通过就遗产地环境压力与生态建设、遗产保护现状与模式、遗产评估与面临的挑战和对策、遗产保护社区参与和共管、跨国跨地区合作等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与会专家认为,遗产地所在地区的生态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体现国家战略发展意图,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是体现国家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和国家尊严,是国家可持续发展中自然生态保护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

  专家还建议成立发展中国家世界自然遗产的研究会,组织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专家,探讨和交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新理念、新模式,寻求遗产地保护与民生改善持续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及对遗产地价值的新认识和新的协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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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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