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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驳:“场拍”与“网拍”之我见 (一)

2013-09-02 15:28:45 冯家驳

  乍一看本文题目,一定会觉得挺别扭,怎么出现一个不伦不类的词——“场拍”?不必费心去查了,我自首:这个“词儿”可能《拍卖通论》、《拍卖术语》里都没有,就连《辞海》里也查不着。是我出于写好这篇关于“传统拍卖”与“网拍”之间关系文章的目的,对应大家都习惯称互联网上的在线拍卖活动为“网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斗胆“自定义”的。

  “场拍”——专指传统的以举办拍卖会的形式开展的拍卖活动(亦可称“在场拍卖”)。

  一、“网拍”是“场拍”的延伸

  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国拍卖行业应运而生,自然也就有了“场拍”。1992年,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起步,自然也就有了文物艺术品的“场拍”。

  恰逢此时,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1995年,美国的一个程序员皮尔.欧米达在网站上加了小小的竞价程序,从此,便有了网络拍卖的平台。于是乎,年轻的中国拍卖人便想到了利用互联网为平台,发展和延伸拍卖业务。

  我国最早的“网拍”也出现于1995年。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06年编著的《中国拍卖20年》一书记载:“1995年5月8日至6月3日,由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国安五龙国际拍卖中心在互联网进行了120个小时的IT产品拍卖活动,60余种1000多件中等配置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和软件均以一元起拍,吸引了大批网民的点击。”

  我国最早的艺术品“网拍”出现于上世纪末:“1999年11月3 日,北京东方国际拍卖公司在雅宝网上开辟了专门栏目,拍卖50件书画作品”。

  1999年11月16日国内首家以拍卖公司为主体的北京新生代“拍得网”开通。

  2000年6月18日,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牵头,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河南省拍卖行、深圳市拍卖公司、广东佛山京桂拍卖公司、湖北宜昌国华拍卖公司、广西地产拍卖行6家拍卖企业重组“拍得网”。

  2000年6月18日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投资的专业性艺术品拍卖网站——“嘉德在线”开站。

  《中国拍卖20年》记载:“2000年11月15日海外回流的国宝级作品徐悲鸿名作《愚公移山》在嘉德在线以人民币250万元的价格成交”。到2005年,“嘉德在线年艺术品成交额接近1亿元,注册用户每年都以100%的速度增长。。。。。。高峰时,嘉德在线的日拍卖额达到数百万元。”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各地拍卖公司纷纷探索“网拍”。十年磨一剑,时至今日,一批业内的网络拍卖系统陆续成型,据统计,到2012年,仅国内拍卖行业网络拍卖的成交量超过11亿元。

  今年春拍,几十家艺术品拍卖公司推出“场拍”与“网拍”同步进行。

  近十年来,随着“网拍”的逐渐升温,,如网猎、网易、易趣、淘宝等一些在线交易的网站,也先后开启了“网拍”板块。近年,赵涌在线、盛世收藏、艺典中国、艺术国际等争先恐后地推出艺术品网拍。

  最近,处电子商务全球领先地位的“亚马逊”,也宣布进军高端艺术品市场,在网站上开辟在线画廊;佳士得将于近期开展中国工艺精品的在线拍卖等等。一时间,艺术品在线拍卖风起云涌,中原逐鹿。

  从以上脉络可以看出,“网拍”起源于“场拍”,“场拍”是“网拍”的基础,“网拍”是“场拍”的延伸。而这种延伸不仅限于拍卖行业内部,同时也扩散到经营互联网的企业。我看也可以这样说,“网拍”就是以互联网支撑的,对“场拍”的“经济模仿”。或者说是“场拍”的电子版。

  二、“网拍”与“场拍”的比较

  “场拍”,作为一种传统的拍卖方式,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发展,虽然一路坎坎坷坷,也不时发生些遭到诟病的假拍、拍假现象,但总体来说还是一种适合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并且能让人们接受的交易方式。否则,怎么可能形成了如今的规模?怎么可能涌现出几家让世界瞩目的拍卖公司?怎么可能还让世界知名拍卖公司纷纷千方百计地想进驻中国市场呢?可见“场拍”依然还是有很强的生命力的。

  自去年以来,浙江省法院系统撇开拍卖行业在“淘宝网”上开始了对涉案物资的司法“网拍”。虽然遭到拍卖行业的抗议,但也得到社会上的诸多好评。据说,最近云南省司法系统也开始效仿。

  今年的 6月,北京保利拍卖公司联手“艺典中国网”举办的两场艺术品“淘宝拍卖会”,均以80%以上的高成交率报收,总成交额达到1779万。看来艺术品“网拍”也是很受社会的欢迎的。

  那么,“网拍”与“场拍”到底孰优孰劣、孰高孰下呢?以我之见,两种拍卖方式各有千秋。如果非要对比的话,其结果也只能是“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网拍”一下子冲破了拍卖场的围墙,把拍卖会开到了千家万户,让千里之外的买家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自己心仪的拍品。确实使拍卖市场扩大了许多,交易方捷了许多,同时成本也节省了许多。

  然而,“网拍”却也有让买家无法感受到 “场拍”中那热烈竞争的气氛的缺憾,同时也有让买家失去了与志同道合的竞争者交流、切磋机会的不足。

  “场拍”固然受限于时空,但其“标的展示”环节为竞买人提供了与拍品近距离接触的条件,使竞买人能够做到胸有成竹,所以他们才敢在拍场上一诺千金。

  相比之下,“网拍”竞买者只得面对荧屏看图片,欣赏那些被摄影师们“再创作”的作品。所能获取的信息自然比不得身临其境时的原汁原味。虽然有些“网拍”也能提供预约看货的机会,但也只可能目睹部分拍品。绝不会有在“阅尽人间春色”之后,反复比较、筛选的踏实感。因此他们在对重量级标的下注时,总会感觉心里底气不足,难以下手。

  看来只能用“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来评判“网拍”与“场拍”了。

  三、“场拍”与“网拍”相互借鉴

  “场拍”与“网拍”既然各有其长、各有其短,但同时万变不离其宗,都没离开一个“拍”字,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呢?

  比如:“网拍”缺少“标的展示”环节,就完全可以向“场拍”学习,在网上竞价开始之前,在目标市场集中的城市,举办一个“标的展示”活动。甚至还可以选择到一些交通辐射能力强的城市巡展,使周边的网民们也能亲临现场,一睹为快。虽然这样的做法必定要增加成本,但有益无害。一来可以起到“网拍”活动的宣传作用,以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网民参与“网拍”;二来可以增强网上竞买者的信心,以提高成交率和重量级标的的成交价。参拍的人多了,成交率和成交价提高了,经济效益自然也就好了。另外“网拍”如果增加了“标的展示”环节,还可以给那些质疑百分之十佣金是否过高的竞买者以合理的解释。

  同时,“场拍”也有借鉴“网拍”的地方。比如,“网拍”的第三方付款方式,“场拍”就可以采用。第三方付款一来可以减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之烦;二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在让拍卖公司头疼的买受人货款久拖不付或拍而不买的违约现象。

  “场拍”还可以将“网上投价”的方法运用于“委托竞买席”,一改现在普遍采用的电话“场外投价”,工作人员现场举牌的工作方式,工作人员可以把“场外投价”的价位敲进计算机并投影到现场的大屏幕上,这样使在场的竞买人心明眼亮,感觉到“场外投价”的公开透明。同时,计算机里也留下了每一口“场外投价”的记录,使某些管理部门无可挑剔。

  诸如此类的相互借鉴补充,将会使网上网下的拍卖活动都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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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驳:“场拍”与“网拍”之我见 (二)

冯家驳:“场拍”与“网拍”之我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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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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