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出新规定禁止外资拍卖中国文物
2013-09-04 10:32:34 未知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第4次会议决定,《文物保护法》在上海自贸区内不暂停实施。昨天,记者采访拍卖业内人士,他们都认为这或许意味着佳士得在上海自贸区内难以进行文物拍卖。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因此,虽然苏富比和佳士得纷纷进驻内地,但是只能进行当代艺术品、珠宝、红酒等的拍卖,对于在中国艺术品市场占据60%至80%市场份额的文物艺术品则不能涉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时,其中一条是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在目前公布的11项行政审批中,没有外资拍卖企业是否能进行文物拍卖的审批。
记者采访拍卖投资顾问季涛,他认为,曾经有观点认为放宽文物拍卖,或许不利于文物保护,所以此次没有获批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国际拍卖行到国内来,或许利大于弊。北京荣宝拍卖总经理刘尚勇称,外国拍卖行到内地来是有好处的,“过去只做生意,不做品牌是不好的,以后所有的拍卖企业都要实行规范操作,要学会与狼共舞。”刘尚勇说。
(责任编辑: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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