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利用何时解开死结
2013-09-05 10:11:22 王学涛 王菲菲 胡靖国
近日,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摇身变为商业用途的“惠公馆”,引发人们热议。近年来,像晋绥铁路银行旧址这样,被出租经营的名人故居和文保单位比比皆是,许多文保单位,尤其是市县级等低级别文保单位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百年银行旧址变身“公馆”
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帽儿巷27号,坐落着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它成立于1934年,因为发行纸币多、银行规模大、存在时间长,成为民国时期山西省的重要银行。
然而,记者日前走进该文保单位,旧址已经焕然一新,外观看去一派民国建筑风格,门匾上“惠公馆”三个字非常醒目。原来,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晋绥铁路银行大楼在2013年4月已经完成重修工程。
“投资700多万元,将外墙后来糊的水泥扒掉,根据原来的痕迹进行修复,里面的建筑风格也尽量遵循民国风貌。”负责人刘晓东告诉记者,他承租了这处文保单位,对旧址进行了修缮,并通过了太原市政府的验收。他说,等各种设施完善后,将对外开放,举办民国建筑沙龙、公益讲座,接待用餐顾客等。
针对有人认为这是在拿公共的文化遗产挣自己的钱,使文物失去了价值的质疑,刘晓东说:“如果不管它,它就塌了,还不如开发利用起来,让它有一定的造血功能。”
太原市文物局文物处一位姓任的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对文保单位进行修复,要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缮方案,报文物部门审批之后,方可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修缮。但晋绥铁路银行旧址作为太原市文保单位,在修缮时,太原市文物局并未收到任何上报的修缮方案。“太原市文物局在去年对他们下过停工通知。”任处长说。
对此,刘晓东的回应是,晋绥铁路银行是他和太原市政府共同修缮的,他对文物修缮的法规并不清楚,也没有收到文物部门的停工通知。
事实上,近些年来,从北京文保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改建为高档餐饮会所,到重庆文保单位“刘湘公馆”变身豪华餐厅,其中的“保护”与“利用”如同纠缠的“死结”。
不少文物在冷落中自生自灭
记者观察到,被民间资本开发利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绝大多数是市、县、区级的低级别文物。原因是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主要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文物,而级别相对较低的文物并不享有国家专项资金帮扶。
由于我国文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体制,保护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在山西119个县(市、区)的9000多处市、县级文保单位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其余地方财政基本上只负责人员工资。
但事实上,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的经费也是捉襟见肘,少得可怜。太原市晋源区文物旅游局局长杨秀生说,全区一年只有5万元文物保护修缮经费,用于233处文保单位的修缮,连做一个修缮方案都不够。“我们很无奈,也很尴尬。”
目前,在市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上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政府“无力修缮”,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以山西为例,近千座的国保和省保单位均有60%以上亟待维修保护,而9000多处市、县保单位保护状况更差。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文保单位的产权各不相同,有国家和集体的,也有私人的,一旦商用,监管起来非常困难。
针对低级别文保单位维修资金不足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要把维修和利用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特别是在利用上,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就可以先行先试。
如何“合理利用”文物?
针对低级别文物古建保护以及引入民间资本问题,专家认为,还需要文物部门、当地政府持严谨的态度,让其保护和利用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许高哲说,各级政府需要依法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增长速度。他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1亿元,市级不低于1000万元,县级不低于30万元,而文物大县(市、区)应不低于100万元。
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古建保护的法律法规。古建专家柴泽俊表示,要制定公开透明的文物利用机制,对古建文物的利用明确限定条件,对具体开发方式要有原则限制。
此外,针对制约民间资本介入的文保单位产权问题,专家表示,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可以采用租赁、出让或参股等形式,但必须在利用中实行“严管”措施,不能让文保单位失去其公共属性。
“无论何种形式,都应该加强监管,不能改变文物原貌、变卖或破坏文物,一旦发现,要及时收回其使用权。”柴泽俊说。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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