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驳:“场拍”与“网拍”之我见 (二)
2013-09-11 09:13:12 冯家驳
四、“网拍”兴起对“场拍”的影响
“网拍”兴起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场拍”,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从正面来看,有如下几点:
其一、“网拍”是对“拍卖”这种交易方式的最好宣传。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网上拍卖的兴起,能使社会各界更迅速、更广泛,更深入地了解“拍卖”这种交易方式。说实在的,尽管“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在国内已经恢复了二十六、七年;也尽管这二十几年来各种媒体经常不断地报导拍卖活动和拍卖成果;甚至影视作品也时不时出现拍卖的场面或情节,但关心“拍卖”、了解“拍卖”的人并不是很多。即便是在大城市,真正身临其境进过拍卖场的人大概也绝不会超过万分之一,更别说它在全国各阶层中的影响力了。可以说至今为止“拍卖”仍然是“小众”参与的活动。我认为这大概正是“场拍”形式的局限性使然。
然而“网拍”就不同了,互联网联系着中国几亿网民和手机用户,也联系着世界各国的互联网使用者,这亿万之众的网民虽然不可能都关心“网拍”、参与“网拍”,但不由自主地要受到“网拍”信息的冲击,从而使得“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在各个阶层得到广泛传播和灌输。毫无疑问,这种宣传的成果“网拍”首先受益,会使更多的网民们参与进来。但完全有理由相信,由于随着人们对“拍卖”的逐渐接受,也会有相当多的网民参与到“场拍”之中。
其二、“网拍”的兴起为拍卖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在社会各个利益团体的博弈形势下,中国的拍卖行业传统的市场范围正在受到挤压。在瞬息万变的竞争中,如果部分抱残守缺的传统拍卖企业仍然只是怨天尤人,不思进取,则将会像上世纪八十年代拍卖业刚刚起步时那样,再一次面临着无货可拍的窘境。而且在市场开放的今天,再也别幻想侥幸得到政府的特殊保护。因此不断创新,开拓新的领域,发展新的经营模式才可能生存和发展。
而如今进入了网络时代,各个传统行业纷纷“触电”,在互联网上寻求新的商机。“网拍”的兴起自然也是给拍卖业做出了有益的提示。一些有战略眼光的拍卖企业“网拍”的成功也做出了良好的示范。既然如此,拍卖行业不应该惧怕“网拍”、指责“网拍”,抵毁“网拍”,而应该采取欢迎的态度,把“网拍”看作行业发展的机遇。
其三、电商等非拍卖企业开展“网拍”说明“拍卖”这种交易方式被社会认可,拍卖行业前景乐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行业只要有利可图并有超额利润,那么其他行业必定趋之若鹜。网络公司和其他非拍卖企业踊跃开展“网拍”就是这个道理。网络公司单独开展或联合其它非拍卖企业开展“网拍”,虽然与《拍卖法》精神不合,但《拍卖法》颁布之初,互联网使用尚未普及,不可能预料到网络经济发展之迅速。况且如果在电商开展的“网拍”的实践中,没有发现对国计民生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反而还受到网民的欢迎,那么政府当然不会仅仅为了维护拍卖行业的利益而违背民意,强行取缔非拍卖行业的“网拍”活动了。剩下的也只是任何规范的问题。
举个例子说明:上世纪90年代,《文物法》明文规定文物是禁止在民间流通的,但由于有改革开放浪潮的强大推动力和社会各界的强力支持,“92北京国际拍卖会”不还是在政府的支持下举办了吗?而因此开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先河。此后还促进了《文物法》的修改。我看,非拍卖行业搞“网拍”,也早晚促使《拍卖法》修改。
在如此的大趋势下,拍卖行业应该转变思路,不要把开展“网拍”的电商看作入侵拍卖行业一亩三分地的异类,而应该把他们当成合作伙伴或者准伙伴,甚至把这些从事“网拍”的电商看作拍卖行业的预备役成员。以期利用他们的科技优势共同开发“网拍”市场。如果这样看问题,拍卖行业是不是发展了呢?
其四、“网拍”是“场拍”的补充。众所周知,有些东西并不适合“场拍”。比如价值较低物品,在“场拍”中很难安排。如果掺杂到标的价值较高的“场拍”中势必降低拍卖会的档次,影响拍卖企业的形象。而如果专门组织低档次“场拍”,拍卖公司的成本不见得少花多少,即或全部成交或许也不够费用。再比如,有些专业性很强、市场面很窄的物品也很难搞“场拍”。由于“场拍”所发布的信息有限,不一定能正巧传递给特定的买家。即或是特定买家得到信息,也可能因为时间、距离等等原因参加不了拍卖会。所以往往使拍卖公司徒劳无功,劳民伤财。但这些不适合“场拍”东西又不见得没有需求。这时候,“网拍”成本低、辐射面广、投价时限长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不适合“场拍”的物品可以在“网拍”中实现。如此说来,岂不是“网拍”补充了“场拍”,扩大了拍卖企业的货源管道吗?
当然,“网拍”对“场拍”也有负面影响。
其一、“网拍”可能截流拍卖行业“场拍”的传统的标的资源。
其二、“网拍”可能分流拍卖行业“场拍”的竞买客户。
以上两点显而易见,不必细说。但恰恰就是这两点,对现有的拍卖企业,尤其对那些一直不怎么景气的拍卖企业将形成不小的冲击。那些公司或拍卖物品的一般是档次不高且标的来源渠道过于单一。而他们经营的这类标的往往最适合“网拍”。如果他们传统业务的相当部分被别人的“网拍”抢走,那么这些公司的经营就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不思进取的话,甚至有致命的危险!
其三、艺术品的“网拍”可能加重市场的混乱。艺术品市场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是鉴定,在“场拍”中,尽管竞买人能够身临其境,能细致观察拍品以做判断,但仍然经常在成交后出现关乎拍品真伪的纠纷。而参与“网拍”的竞买人的绝大部分可能只有在网上看照片。在照片上按图索骥本来就已经是“水中月,镜中花”了,再加上ps技术又为照片的造假提供了可能。竞买人鉴定起来就难上加难了。竞买人一旦大意,花好价钱买到假东西、次东西,能不急、能不闹吗?即或有的“网拍”承诺保真,大概也只限于当代艺术品。退货大概也不是那么痛快的。更何况,退货虽然解决了拍卖人与买受人的矛盾,却又势必带来拍卖人和委托人的纠纷。
另外,现在从事“场拍”的拍卖公司虽然都是经过注册登记的,又有《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假拍、拍假的现象尚时有发生。而目前涉足“网拍”的据说有上千家网站,其中大部分肯定是没有拍卖资质的。他们既然不在乎《拍卖法》中相关拍卖资质的规定,自然也不会在意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这样就一定会有不良网站浑水摸鱼,假拍、拍假等不良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相关阅读】
声明:本文为雅昌艺术网独家专栏,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出处“雅昌艺术网专栏”!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董晓帅)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