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推荐认定第一批 “江西老字号”
2013-09-12 08:55:58 实习生张琪 首席记者全来龙 记者周浔
记者1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已出台《“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今年在全省推荐认定第一批“江西老字号”。在“江西老字号”认定条件方面,需要符合7条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72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江西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江西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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