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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鼓励凤凰古城涉旅百业“淡商重文”

2013-10-04 11:28:33 刘良恒、袁汝婷

  生意气息渐浓、文化特色趋淡是湖南凤凰“古城变商城”的隐忧。记者3日从凤凰县政府获悉,当地近期启动包括奖励外迁、向不经商的特色民居提供补贴等在内的系列政策,引导涉旅行业转型升级、“淡商重文”。

  凤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移转型升级暂行规定》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凤凰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凤凰古城区内宾馆、客栈提质升级;鼓励涉旅行业分类别以街巷、邻里为单位进行联合经营,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建设;设立诚信涉旅商户奖励资金、涉旅从业人员奖励资金,每年组织评比奖励。

  凤凰县政府还通报,凤凰县未来鼓励古城区内涉旅行业外迁转移到古城区域外经营,对外迁的涉旅行业经营者,2年内除可按月按规模享受2000元至3000元的房租定额补贴外,还可依法享受其实缴税费留县部分的奖励政策扶持。

  据悉,凤凰县鼓励居民将凤凰古城区内房屋恢复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对挂牌保护的特色民居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根据建筑面积每栋每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民居保护修缮费;对凤凰古城内依法建设和管理使用,且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普通民居,每栋每年给予500元的房屋维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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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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