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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抢挖古币凸显出文物保护尴尬

2013-10-18 10:13:41 未知

  根据规定,工地上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但法律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导致人们缺乏文物保护的自觉意识和应有敬畏。有必要对地下文物专门立法,将考古勘探列入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厘清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权责,明确哄抢破坏文物的追责情形,从而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

  “这下面都是铜钱,我都挖出来几斤了。”近日,南水北调支线工程驻马店西平县人和乡段工程施工后,当地村民在挖出的泥土中发现大量古代铜钱,消息一经传开,附近几个村庄的上百名村民纷纷前往,有的甚至一家老小,连夜前去挖宝。

  村落现大量古币引百人抢挖,不仅是一种社会丑态,更涉嫌违法。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工地挖出的铜钱,并非无主之物,而是属于国家财产,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就构成违法。

  然而,时下哄抢古币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集体无意识行为。就在上个月初,江苏建湖一工地挖出大量古钱币,同样遭到村民哄抢,然后以每公斤140元的价格卖给闻讯赶来的文物贩子。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币,就这样被贱卖、流失,令人惋惜。更令人痛心的是,村民在抢挖古币的过程中,很可能造成地下珍贵墓葬的破坏,给文物保护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而无序挖土,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塌方的危险,容易造成新的次生灾害。

  根据《文物保护法》要求,“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不过,这一规定落实情况很不理想。许多建设工地上发现的文物,第一时间就被哄抢一空,文物部门却浑然不知。颇具黑色幽默的是,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每年都接到建设工地发现文物的举报百余起,其中大多竟然是源于哄抢后分赃不均导致的内讧。2007年10月,北京西站南广场建设工地挖出铜钱、瓷器、玉带等珍贵文物,一名民工没抢到东西还被人打伤,一气之下举报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工地调查,才发现这里竟然是一座明代万历皇帝舅舅的墓葬。

  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宣传不到位,施工人员和群众缺乏文物保护的自觉意识,不知道地下古币属于国家所有,而是采用“见者有份、谁抢归谁”的江湖规则予以处置;同时,法律落实不到位,导致人们缺乏应有的敬畏。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有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哄抢古币往往最后不了了之,鲜有人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考古人员跟着推土机跑”成为普遍现象,对地下文物保护带来严峻考验。今年5月,《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让人眼前一亮。当下,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细化上位法,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比如,将考古勘探列入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从源头避免建设对于地下文物的破坏;厘清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权责,督促其发现文物后及时报告;对于哄抢破坏地下文物的,明确追责情形,走出法不责众。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加强法律宣传和知识普及,从根本上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树立对相关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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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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