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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立法”保护公园 涂鸦卖艺可处千元罚款

2013-10-19 09:10:46 未知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通过了《长春市公园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对公园进行保护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赋予长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相应执法权与处罚权,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对非法占用、出租公园用地的行为,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损失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等影视作品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内涂鸦、卖艺、采挖植物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劝阻、责令、改正;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世界相比,我们的处罚还是比较轻的。罚款不是目的,但却是必要手段。对于态度行为特别恶劣、多次劝阻无效的游客,为了维护整个公园绝大多数游客的利益,必须采取罚款的方式。”张崇宝说,“我们将于近期进行相关人员的执法培训,《条例》施行后,将会在全市展开执法。”

  “《条例》突出生态建设,对公园用地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长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隋光伟说。《条例》规定,对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的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不得改做他用。“以往在长春市城市建设中占用公园用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条例》实施后,不管谁都不能随便占用公园用地了,对市民的公共绿地空间是一个保障。”张崇宝说。

  在公园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市民出行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不管居住在市区何处,出行500米之内就能看到公园绿地。”隋光伟说。

  在确保全面规范的前提下,《条例》结合长春市地方特点,增添了很多人性化规定。如对于是否可以携带宠物进入公园的问题,不是一刀切地予以否定,而是要求“禁止携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的适当位置设立明示标识。”此外,鉴于长春冬季下雪多、融雪慢的特点,《条例》特别指出应“根据园林植物品种及生态习性,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过冬”、“冬季冰雪清理及时,不得使用融雪剂”。《条例》还规定“游人在公园内自行组织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影响他人游览、健身和休憩。”对其他市民的权利诉求予以考虑。

  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2012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公园数量总计11604个,公园面积达3062.45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长春市区的面积。长春市公园数量总计38个,公园面积12平方公里,2012年,长春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6平方米,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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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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