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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当“艺术批评”面对“数字时代”的到来

2013-11-05 15:19:09 高岭

  数字技术主导下的艺术,与以往的艺术的重大不同在于,技术已不再只是类似于以往艺术创作的技术、技巧和载体,需要借助于传统的媒介和中间环节来传播艺术家的视觉图像,而是技术本身就能够形成有效和广泛的传播并且能够不断地生成新的更加丰富的视觉图像。简而言之,技术即媒体,媒体即艺术,艺术即能快速而广泛地传播。这种技术、媒体与艺术的三位一体,突破了以往艺术在创作、传播和接受方面各自的屏障,实现了艺术自媒体的全新存在方式。这就对以往既有的艺术批评和艺术史写作,提出了不可回避的新问题。

  首先是对艺术史和艺术理论中关于艺术“错觉”的概念提出了挑战,并将长期依附于其下的“沉浸”概念提升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认为,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形成的多感官体验的合成媒介形式,营造出区别于错觉的一种新的幻觉。

  其次是当错觉变成了幻觉,当审视变成了沉浸,当静止的线性视点变成了全方位的无限视点,没有了主体与对象客体的审视距离,一件作品如何能被看成为一个审美对象?

  再次是“作品”概念如何界定?艺术家的角色和地位如何认识?

  本文对此做了分析、研究和理论梳理,表明数字技术所开掘的艺术表现领域的艺术民主化的趋势,有待艺术批评和理论研究的更多关注。

  2007年深圳美术馆召开的第三届学术论坛的主题是“媒介·图像·市场”,其时正当国内批评界关注图像在艺术创作中广泛出现。而图像的大量出现和被使用于艺术创作,其实已经与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经过六年的发展,随着微博、微信、3D数字打印等日渐成为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和知识范围的发展,在视觉领域我们正经历着从计算机控制的虚拟空间和图像本身,到那些显示独立生成能力和栩栩如生的生命系统图像,再到包罗万象的视觉和感官领域这一发展过程。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媒体艺术,包括录像、计算机图像、网络艺术、动画、交互/虚拟艺术及遥在和生成艺术,等等,已经开始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艺术形式,并且向现有的艺术理论提出了挑战。艺术与科学,在服务于创造图像这一过程中,再一次相遇了。

  因此,我认为本次深圳美术馆的学术论坛以“数字时代的艺术批评”为主题是恰逢其时。然而,面对这一涉及面广泛和复杂的全新艺术现象和领域,我们该如何展开有效的艺术批评呢?首先,我认为,探讨这个主题,应区分出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数字技术创作的作品的批评,二是对数字技术作为传播媒介对艺术创作的影响的批评,三是对数字技术传播并生成的艺术作品的批评。这就是说,数字技术主导下的艺术,与以往的艺术的重大不同在于,技术已不再只是类似于以往艺术创作的技术、技巧和载体,需要借助于传统的媒介和中间环节来传播艺术家的视觉图像,而是技术本身就能够形成有效和广泛的传播并且能够不断地生成新的更加丰富的视觉图像。简而言之,技术即媒体,媒体即艺术,艺术即能快速而广泛地传播。这种技术、媒体与艺术的三位一体,突破了以往艺术在创作、传播和接受方面各自的屏障,实现了艺术自媒体的全新存在方式。这就对以往既有的艺术批评和艺术史写作,展现了其全新的文化逻辑。

  我们不妨这样来理解这个全新的文化逻辑:首先,它不同于过去千百年来形成的艺术作为模仿和再现的文化逻辑;其次,它不同于过去一百多年来形成的以超越模仿和再现为准则的现代主义的文化逻辑;再次,它不同于过去几十年在西方语境中将传统文化理论与特定媒介或文化形式进行再混合的后现代主义的文化逻辑;最后,它不同于全球化背景下东西方不同国家文化传统相互碰撞形成的融合趋势的文化逻辑。它的文化逻辑的特征在于,它是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和新的软件技术之间的混合,是文化与计算机的再混合,其范围无论在作品、组成还是速度上,对过去以往的一切文化逻辑都采取了一视同仁、兼容并蓄的开放态度。

  由20世纪最重要的发明——计算机为基础的数字技术,实现了以视觉的形式呈现人类未知世界的愿望,它所具有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显微镜和望远镜,在拓展人类的视觉的同时,也拓展了人类的知觉,从而使人类对周围世界的感知能力和方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境界,进而对艺术史和艺术理论中关于艺术错觉的概念形成了富有革命性的突破和贡献。熟悉艺术史和艺术理论的人们都清楚地知道,在贡布里希的《艺术与错觉》中,Illusion这种视觉艺术最为重要也最具魅力的特质的产生,是通过透视法和前缩法等绘画技术手段,通过与画面有距离的审视,通过二维绘画的平面性而获得的。千百年来,人类为了在图像中忠实地再现现实事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而其虚拟现实的最核心特质即追求作品里的如真似幻的错觉。而艺术创作营造错觉的目的,在于营造观赏者身临其境的生理和心理的全方位感受。因此,“沉浸”(Immersion)是与错觉的体验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概念,只是因为以往艺术的发展中,由于技术和媒介手段的限制,人们还无法开掘出它独特的魅力,始终依附在“错觉”的笼罩之下,站在画的对面、保持着物理的距离来审视和发觉图像给人带来的错觉之美。事实上,距离和沉浸两者并不简单对立和不可调和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是辨证和紧密联系甚至于多层面、多角度的重叠和融合的,这往往取决于接受者即观赏者自身的素质、能力和条件,比如,对于有艺术修养的人来说,他从错觉中获得沉浸感时在心理和生理上就没有艺术准备的人更能超越这种审视距离。无论怎样,沉浸意味着精神的全神贯注,意味着从一种精神状态发展、变化和过渡到另一种精神状态的过程性体验,意味着趋于减少与被观赏对象(作品)的审视距离,意味着趋于不断增强对被观赏对象(作品)的情感投入。

  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新媒体影像艺术,与传统的绘画艺术有着共同的目的,即为观看者提供一种可能存在的最真实的视觉印象。只不过传统艺术的真实是通过有距离的审视图像错觉而产生的,而新媒体影像艺术的真实则通过空间硬件和计算机软件元素的相互作用,通过自然、直接和身体上密切接触的界面,最大限度地激活观看者包括视觉在内的听觉、触觉和嗅觉等多种感官,形成多感官体验的合成媒介形式来营造一种新的幻觉。在这种幻觉中,根据观看者凝视的方向来呈现空间已成为可能,观看点不再是静止的或线性的,而是包含了无限可能的观看角度。这种幻觉暂时消除了影像空间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即暂时消解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分离关系,保证了最大的沉浸体验效果,因此,这时的幻觉(Illusion)已然有别于传统艺术中的图像错觉,因为它是以获得多感官的沉浸为最高目的的。

  当错觉变成了幻觉,当审视变成了沉浸,当静止的线性视点变成了全方位的无限视点,艺术理论和艺术批评会出现哪些新的疑惑和问题呢?第一个疑惑就是,没有了距离,一件作品如何能被看成为一个审美对象?在传统的美学与艺术理论里面,观赏者的欣赏距离是一切批评反思的先决条件。在康德的哲学和美学里面,距离是接近一件作品的基本条件,距离是一件作品超越其基本存在的现象,审美欣赏不是去企图抓住对象物体,而是保持对象的纯粹客观。艺术作品的绝对接近就意味着它们的绝对同化。而在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新媒体影像艺术里,距离消失,完全打破对象与身体表现的界限,统统都随着计算机速度的加快而越来越成为可能。这些与传统的遵循自然法则的认识论相悖却又能产生身临其境真实的感觉,将引发认识论的激烈革命,因为神经生物学的最新发现认为,我们称为现实的东西,不过是对我们能够观察到的事物的一个陈述,而任何观察又都取决于我们个人身体上、精神上和理论上的假设。这就意味着以往自然法则的认知和艺术上对错觉的追求,也只是对相对事物的一种接近和描绘,而今天的数字技术带动的虚拟现实,则将这种接近转换成了零距离的沉浸。

  紧接着,第二个疑惑便产生了:数字时代的艺术,其“作品”概念如何界定?我们只需简单回顾不太久远的两百多年的历史,便能发现关于艺术作品的概念其实总是受到特定社会群体的意识、假设、取向和概念标准变迁的影响。黑格尔的时代把艺术作品的界定为一个封闭和完整的单元,一个独立于感官之外的本质世界。而上世纪自杜尚肇始并在五六十年代盛行的消除艺术与生活的距离的意图,则向古典的艺术作品概念发起了挑战。在“偶发艺术”的重要成员卡普罗(Allan Kaprow)看来,艺术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的工作,一个由观众参与而产生的叙述,而非古典传统艺术的线性的事先确定。这些艺术潮流的成员热忠于消除作品固定的空间(二维性)和局限(距离性),消除笛卡儿式的作者中心地位,强调与观众的交互作用启发其想象力来提升作品的完整内涵。而数字技术下的异地遥在和生成艺术则更在此基础上极大地拓展了艺术参与、交互的空间和时间,其开放性、拓展性、未完成性和不断生成性,都给确定作品的形态和结构,带来了严重的危机。由此衍生出的问题还有:除了影像装置的展出方式具有有形的形式外,新媒体影像艺术图像的存在形式的非物质化和不断生成化,造成了固定的物质化的有形艺术作品的消失,后者长久以来保存着个人和时代的相关思想、观念和陈述,是记忆和见证的载体。这或许是目前人们对数字技术下的未来艺术感到深刻担忧的根本所在,因为后者未加控制的不断生成,无法记录或复制一件物质化了的艺术带给人的感觉。

  第三个疑惑在于,在数字技术下的艺术家的角色和地位,或者说,计算机是艺术家思想的工具,还是手的工具?在传统意义上,画笔和其他创作工具是艺术家手的延伸,依赖的是艺术家的技巧,能够将艺术家手头传递的信息准确地表现出来。而在数字计算机的操作方面,则依赖软件的开发和熟练掌握,艺术家对新媒体影像作品的控制和影响能力似乎彻底被剥夺了。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没有给这种悲观的情绪留有独站螯头的机会,在2001年柏林媒体艺术节上首次出现了“软件艺术”,它是一种试验性活动,指那些将程序代码作为主要的艺术表现媒介。软件艺术作品中的编码都是艺术家自己编写的,作品中的美学效果是由这些编码控制的,也就是说,在软件艺术中,代码的作用与传统的画笔是一样的,是一种艺术创作的媒介,有趣的是,有些代码是公开的,允许观众对编码即作品本身进行改写。这说明,在艺术家对工具和材料的控制权与计算机的标准化和程序化的相互搏弈中,围绕着如何准确地和超现实地创作艺术形象,数字技术还有很长和很大的路和空间要拓展。但是,数字技术下的艺术创作的前景依然是充满光明的,举例来说,在互联网的信息高速公路上,来自世界各地的彼此从未谋面的艺术家们,现在能够夜以继日地共同参与和创造某件作品这一行为本身,是以往多少艺术家特别是当年的那些偶发和行为艺术家们的梦想。

  数字技术所开掘的艺术表现的领域有待艺术批评和理论研究的更多关注,面对它的兴起,反观以往的艺术历史,有一个最为清晰的认识逐渐形成,那就是,过往所有具有社会性的新的图像媒介均被统治者利用来作为权力和谋取最大利益的工具,而这一次,数字技术似乎正在彻底改变过往发生在媒介变革中的种种特权,成为了普罗大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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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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