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为文物让路”不应是新闻
2013-11-22 10:26:51 未知
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为避让明皇陵,多花了2.3亿元,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王玉泽公开披露了这组数据。 《文物保护法》第2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明皇陵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沪高铁项目更改设计方案为其让路,只是在遵守法律规定。然而,这一底线正义成为媒体追逐的新闻、网友关注的焦点,也从侧面折射出文物在施工挖掘机面前,往往扮演被伤害者的角色。
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的矛盾,实际上是短期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文化发展的矛盾。我们不能目光短浅,为工程让路文物的代价锱铢必较,而应看到文物之于文明传承的深远意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正如埃及文物管理委员会第一主席穆巴拉克夫人所言,我们没有理由把祖先的遗产当商品对待,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传承人类文明。
要想“工程为文物让路”不再成新闻,首先需要强化法律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其次,需要厘清权力边界,完善文物保护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促使地方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摒弃单纯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
(责任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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