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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峰:对文物艺术品鉴定行为的要求

2013-12-10 08:47:45 岳峰

--论文物艺术品鉴定与文物艺术品鉴定学(二)

  严格意义上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受制于鉴定人的认识能力和道德素质的高低,有时也受客观条件限制;其次,它是一种集体行为,某个鉴定人的判断只能是鉴定结论的一个方面,可以称之为认定或鉴别,而不是鉴定;再次,它是一种结论,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结论类似,对其采纳与否需要有一个质证的过程。虽然结论对文物的定级、价值、保护、征集、交易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它只是参考,对其采纳认可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或某个组织机构;再者,它是具有科学实证性的活动,不存在行政级别差别和地区差别问题。以行政隶属关系来区分甚至是确定鉴定结论效力等级的认识是不对的。此外,科学仪器检测是鉴定的手段,而不是一种独立的鉴定方式。因此,200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时,把“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改为“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2009年文化部颁布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因此根据文物艺术品鉴定工作的特点,其行为应有以下要求;

  (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和态度,对文物进行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调查、审视和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文物的真实性、作出正确的科学性鉴定。

  (二)通过鉴定,力求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以及它的作用。对于有争议的存疑物品可以先搁置起来,不要急于做出结论,可以进行再研究。

  (三)通过对文物的综合研究,分析和提示文物的形式与内涵,力求确切地评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为划分文物的等级和利用打下科学基础。对社会的民间收藏来说还要评估其收藏价值、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四)文物鉴定者应具备广博的历史知识、文物知识、工艺美术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文物作假手段等等,掌握传统的鉴定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分析测试法,力求从综合、全面的角度对每一件文物作出准确的鉴定。

  (五)文物鉴定必须客观、科学、准确、实事求是,鉴定工作必须具有高度的法规观念和对国家文化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六)认真做好鉴定的各项资料的整理记录工作,写出鉴定意见,对重要文物艺术品要备案存档。

  (七)必须强调文物鉴定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性,坚决避免鉴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切不可轻易对某件文物或某处遗址做出定论。对初学者来说必须这样,对专家来说也应该这样。因为文物鉴定专家的权威性和社会对专家的信赖、崇拜,致使人们对专家的意见是必信无疑的。专家们的任何意见都将成为收藏行为的依据。因此;一切鉴定工作都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文物负责,对收藏爱好者负责的态度反复、认真地从诸多方面去研究,然后再相对准确地提出断代和真伪意见和建议。这样才比较准确和稳妥,尽量减少失误。

  (八)对于有争议、存疑或看法不一致的器物或作品,可以先搁置起来,再进行反复的研究和论证,不可轻率的去做结论认定。对于难度较大的,可以先保护起来,让后人再来研究,也应该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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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物艺术品鉴定与文物艺术品鉴定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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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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