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省山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
2013-12-11 23:24:59 未知
文物大省山西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今年以来,当地企业家陆续认领一批低等级古建筑,予以修缮、保护,弥补政府投入短板。山西省文物局同时强调“不能把历史文化遗产当成企业资产去运营”。
山西素有“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之称,文物建筑多达28000余处,仅晋城、长治和运城等地区就聚集着四分之三的中国早期木结构建筑群和木头雕像。
“中国实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文物保护体制,市级、县级文物的经费主要由市、县财政自己承担,面对数量庞大的低级别古建筑,市、县财政显得力不从心,部分古建甚至很难获得经费支持。”运城市盐湖区文物局局长丁卫东说。
位于运城市府西街137号的中山中学旧址是共产党人嘉康杰在1927年捐资创办的,然而历经风雨侵蚀,整个墙体现已塌陷下沉,百年革命校址,面临着生存危机。
今年5月份,运城市盐湖区出台了一项为古建筑寻找“保姆”的政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山中学名列其中。来自运城市万荣县的企业家李杰得知消息后,专程来到这里认领,担当起了中山中学旧址的守护人。
在临汾市曲沃县,从2011年起,当地文物部门遴选了一批价值较高、迫切需要保护的古建筑,组织当地企业家予以认领、修缮。期间,曲沃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
按照规定,古建筑“认领”不需要出认领费,认领人负责古建的30年维修、保护费用,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益全部归认领人所有。“认领”期间,古建筑的产权不变,认领者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所有的修缮,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而且必须通过文物部门认可。
对此,山西省文物局总工程师黄继忠表示,对一些级别较低的文物或者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可以探索社会力量参与。
“在不改变文物产权的情况下,倡导民间力量认领历史建筑,调动社会资金对文物进行保护和修复,这种探索意义重大。”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许高哲说,“民间力量对文物保护的参与,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今后要对此领域加强监管,以确保被认领文物的维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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