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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澎:关于艺术史的“编撰”

2013-12-12 17:52:34 吕澎

  “编撰”这个词多多少少有点后现代的色彩,对于那些希望为公众呈现“历史真相”的历史学家来说,他们倾向于使用“写作”这样的词汇。不过,“编撰”不仅是一个涉及历史和写作历史的常用词,也提示着我们在书写艺术史的时候保持对本质主义妄想症——这个思维疾病是很多专业和不专业的人所共有的——复发的警惕,“编撰”的基本含义仍然是按照写作者的意图对资料给予整理和重新安排,并在其中表现出自己的观点。应该承认,谨慎的历史学家关于对原始资料必须给予高度关注和考察的提示从来就不是一个错误。

  在涉及到要书写艺术史的时候,首先遭遇的问题是应该怎样利用面前的资料。回想一下一般的写作经验,在准备写作一个题目时,我们会围绕自己的题目去寻找资料。实际上,我们一开始就假设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是我所理解的人类艺术史?”、“什么是我所理解的中国美术史?”、“什么是我所理解的20世纪中国美术史?”、“什么是我所理解的85新潮?”以及“什么是我所理解的李可染?”一个课题的设置,就是一个艺术史问题的开始,我们的写作就是围绕这个课题来进行的。这样,我们就很自然地去按照自己的理解收集资料,一开始,我们似乎没有设置收集资料的范围,但是,随着对资料收集相对完善的结束,我们会相对局限于手中的资料进行判断:选择资料、排列资料,并且按照我们的问题目标来组合和串联它们。我们当然会有自己的描述和解释,但是,我们是在资料提供的条件下进行的描述和解释。

  于是,一个关于“编撰”的问题出现了:是否应该以资料本身的考证、整理和排列来表达历史的存在?是否应该将涉及艺术家的所有资料按照时间进行排列,就像一个详细的艺术家年谱那样,作品(无论是草图还是原作)也这样给予安排,以至读者可以在这样的历史著作中看到一个艺术家完整的艺术家经历、艺术风格的演变、甚至,如果这类年谱编辑有很好的关联材料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艺术家整个成长历程的上下文和艺术风格形成的影响来源。可是,我们应该提醒的是,这样的文献仅仅是历史写作的基础工作,而不是艺术史研究著作。对于所有艺术史的研究者和写作者来说,应该具备这样的训练,但是,这种想避免人为“编撰”的僧侣般态度中仍然隐含着难以结构性地分析和评价艺术和做历史定位的缺点,当然也阻止了我们对作品的风格、语言和符号形成的关联性研究。

  因此,“编撰”的核心含义是作者在自己的价值观和历史观的指导下对资料所给予的分析性写作。这样的写作不会仅仅罗列资料,而是带着一种怀疑的态度将资料用于他的综合判断。艺术史家拥有自己的知识背景和人生经验,他对艺术史的认识应该具有“重构”的目的。在中国艺术院校的教学中,格式化的教材非常普遍,这些教材往往具有能够应付作业和考试的特征,而缺乏对资料的启发性编撰。如果将应付作业和考试的任务放在一边,我们就应该要求学习者应该带着问题意识来面对眼前的资料,这样,你的多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将能够很好地被利用起来,服务于你所设定的课题。这里我们再次回到了关于新史学和新艺术史提示的问题上来,在面对那些刻板的学者的教导时,我们应该将艺术史的写作看成是在资料所赋予的空间与时间里的文学写作,我们是在对读者讲述关于被称之为“艺术史”、“艺术家”的故事。我们没有必要羞于说我们在按照个人的观点“编撰”艺术史。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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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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