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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道与艺术家的合作模式
2013-12-25 19:03:23 未知
在沈桂林最初的设计中,美丽道要做成全国连锁画廊,中国一线艺术市场,除了北京就是上海,还有当代艺术市场发展比较好的成都。先将北京和上海两个一线城市占领,以后再慢慢辐射到成都,然后再到二线城市杭州、南京、西安、深圳,这样在中国每个区域都建立起自己的机构品牌。有了自己的空间和机构,很多事情运作起来就会更方便,也有利于今后的发展。有很多“地方的朋友”都希望展览能到他们所在地举行,所以沈桂林也会邀请他们加盟,融入他们的资源。这种运行模式,能相对抵扣一部分成本。在美丽道国际艺术机构对外的文宣介绍中有这样的一段文字“美丽道国际艺术机构由沈桂林先生创办于2007年,目前已发展拥有包含连锁画廊、艺术俱乐部、艺术基金三位一体的具有综合性发展的国际艺术机构,在北京、海南、巴黎都有分支机构,是一个国际化的艺术产业平台。”在这样的巨大变化下,沈桂林个人对这一模式的巨大影响之外,模式本身是怎样的运营机制?
经美丽道雇员介绍早在半年前藏家把美丽道代理经营的艺术家作品都收走了,所以对于合作的艺术家没有影响,对艺术家没有造成影响。
由于艺术家与画廊并不存在代理关系,美丽道所作的大量的推广工作带来的收益最终并不能回到机构的获利中来。从调查中获知与美丽道多次合作的郭润文、冷军、陈子君等艺术家之外,美丽道还开始与谭平、忻东旺等艺术家开始合作。与美丽道有过数次合作的郭润文也证实了自己与画廊不曾存在任何字面上的协议,与美丽道的合作属于受邀参展,展览一结束作品便会被归还。
艺术家与美丽道的合作关系中机构只获得了因推广而形成的品牌的影响,而对于一个画廊长期运营而言没有长期的代理推广机制,画廊所付出的高额推广费用未能带来收益。没有代理关系或者没有独家代理关系,画廊再投入展览、推广等付出之后又把作品还回艺术家,没有代理关系,意味着没有后续的经营活动。中国画廊行业普遍存在着画廊与艺术家之间不能形成比较稳定的代理关系,是制约画廊长期有序发展的瓶颈。
(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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