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其内,方能光华其外
2014-01-10 08:42:44 未知
很多国家公民赴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参访,统统免签。咱们呢,惨兮兮,只区区二十多个国家宽容放行——这有外国人,尤其是西洋人的偏见因素,但还有个原因,或许跟咱们国民文明程度不高不无关系。国家旅游局曾公布一个“国人出境游十大陋习”,什么“随处吐痰丢垃圾,无视禁烟标识,加塞儿,大声喧哗,剔牙,说脏话,涉足色情场所,多拿自助餐”,等等,意思是叫大家出国之时“注意”。我看了,窃笑半天。陋习,也可谓“不文明”,约等于“野蛮”。旅游局口下留情,没用“野蛮”这个刺耳的词。但我仍想起鲁迅先生对于野蛮人的评价,即“精神上缺少一样机件”。
这个“机件”,乃是一种“觉悟”。五色令无知者目盲,五声令无知者耳聋。声色乱性,目盲耳聋,不知所向,茫茫然也,才会叫人呈现野蛮模样。比如旅游,说到底是游文化,游风情,游健康,游心得。一些出国旅游者,只是荷包里有了几个钱便赶时髦,名曰旅游,实则炫富,凑热闹——戴清一色遮阳帽,尾随一个打小旗的一通乱跑,起床,吃饭,出发,坐车,看景点,拍照,再吃饭,赶路,回宾馆,睡觉……匆匆忙忙,瞎打误撞,熙熙攘攘,累个贼死,一天“旅游”便告完结,第二天如法炮制。回国洗出照片,连镜头里是巴黎圣母院还是科隆大教堂都辨不清。物随心转,境由心造,懵里懵懂,能游出什么子丑寅卯来?糊涂游,倒也罢了,问题是如上述,还特野蛮,叫文明国度之人侧目,怨恨,无法忍受,不欢迎。旅游局坐不住了,出台“十诫”警告大家,“切勿把人丢在国外”!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旅游局没有说:这些“陋习”在国内算不算个事?丢不丢人?
人之行径,源于思想养成——有什么样的修养,就呈现什么做派;佯装,是很难受的,且不会持久。比如咱们普遍认为没啥大不了的“大声喧哗”吧,一个在国内会餐之时惯于喝到脸红脖子粗,情不自禁暴喊“哥俩好啊,八匹马呀”的人,让他迈出国门便具有英国绅士范儿,循规蹈矩,坐有相,吃有态,以标准优雅的姿势握刀捏叉,以温文尔雅的神情慢声细语,又讲什么“女士优先”……这,还不把他急死、憋死?再说他想:老子花了银子,是找痛快、找自由的,不是添堵受刑来了,凭什么束缚我?没门儿!至于会不会把当地客人吓得心跳晕菜,则不关他的事,也赖那帮高鼻凹眼老外少见多怪,庸人自扰。
旅游局列举国人在国外的不雅勾当,意思是“教育国人文明出游,以塑造中国公民的良好国际形象”。其实“良好的国际形象”,只是“面子”;优良的国民素质,才是“里子”。里子优,则面子在哪里都大放光彩;里子劣,裱糊出一副貌似优质的面子,没用。等人家都欢迎咱们,咱们国民被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免签之时,还用得着旅游局费神劳心?
鲁迅在《随感录·三十八》一文里说:“民族根性造成之后,无论好坏,改变都是不容易的。”咱们,应该首先教育公民平常怎样做一个文明人,才是正理。比如一个人在国内到处写“办证”,并因此成土豪,总没人管,或者管不了,他烧包出国游,外国人不找他“办证”,他趁人不注意在一古树刻下“王富贵到此一游”,一点儿也不奇怪。“中国公民的良好国际形象”,等他“出国”之时临阵磨枪,是“塑造”不起来的。那“形象”之美,全靠平素一点一滴、一招一式去描绘。一个欠缺文明素养之人,哪怕他背熟了上述“十诫”,出了国也不能立马变成一个正人君子——他骨子里的陋习,自会泄露无遗……
(责任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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