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理事会,我们准备好了吗?
2014-02-24 09:10:34 素 心
世界最早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可以追溯到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法案,决定建立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并由理事会来掌握办馆方针。196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女王签署的《大英博物馆法》,其中规定了“大英博物馆理事会”为大英博物馆的法人团体,拥有管理和控制大英博物馆的权利。
实行由全体理事平权投票表决某项事宜的理事会制度,在国外文化机构内部早已是通行的做法,在国内不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也并不鲜见。
尽管2011年国家文物局也曾发文要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要逐步实行理事会决策、馆长负责的管理运行机制”,但就笔者了解,目前除少数民办博物馆、美术馆以外,在文化场馆内实施理事会制度的尚属少数。在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地感觉到,在公共文化场馆中推行理事会制度,目前来讲还有不少难点需要攻克。
首先是法律上的保障,国外文化机构的理事会多由政府颁布法案来授予管理权,有的甚至会由当地议会来颁布理事会的运作细则,这样使得理事会的权责范围十分明确,且运转有法可依。
其次是制度上的完善,由于理事会成员来源的多样化以及任期的限定,必须要用一整套完善的理事会制度来实现管理的规范和平稳。顺德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理事会之所以运转状况更佳,笔者认为主要是源于这两方面,该理事会的管理规定由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44条规定中,从理事会成员如何任命到招聘员工的程序、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都有具体详尽的规定。有了这把“尚方宝剑”,理事会显然更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此外,理念的转变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也不可或缺。在采访中,能够感觉到,许多公共文化场馆的工作人员包括机关的管理人员对理事会这一制度尚缺乏了解,对于推行理事会的态度也不甚积极;面对与原有管理体制的冲突,一些理事无所适从或不愿表态,使理事会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还有的理事对于这份完全无薪酬和补贴的“工作”不甚理解,认为应该对相关的交通和调研等活动有所补贴。
理事会最大的意义在于管理的高度科学化、民主化,也是实现政府从办文化到管文化转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理事会时代的真正到来,不仅仅需要政府的宣传和推动,也需要社会整体的认知和更多支持。
(责任编辑: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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