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中国艺术金融的野蛮生长
2014-02-24 15:15:31 马健
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个人收藏时代(以个人资金主导),从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的机构收藏时代(以产业资本主导),以及逐渐步入的艺术品金融化时代(以金融资本主导)。中国艺术品市场走向艺术品金融化时代的最重要标志就是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事实上,中国艺术品市场整体规模出现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趋势,不仅契合了艺术品产业化和金融化的发展趋势,昭示着艺术品金融化时代的来临,而且催生了包括艺术银行服务、艺术品质押融资、艺术品投资基金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内的多元化艺术金融模式。一种新的艺术商业形态、新的艺术资本运作方式和新的艺术市场格局正在悄然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品金融化无疑是当今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热点话题。
遗憾的是,虽然近年来中国艺术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并且日渐引人瞩目,但以“天津文交所事件”为代表的艺术金融乱象也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宣部和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相继出台,直指中国艺术品金融市场的种种乱象。
乱象一:缺乏约束的金融创新
按照创新理论奠基人熊彼特的思路,我们可以将艺术金融创新理解为艺术金融产业创建新的生产函数的过程。广义的艺术金融创新包括诸如艺术金融制度创新、艺术金融机构创新、艺术金融管理创新、艺术金融产品创新和艺术金融服务创新在内的艺术金融领域中所有形式的创新活动。狭义的艺术金融创新主要是指艺术金融产品创新和艺术金融服务创新。毫无疑问,创新是中国艺术金融发展的先导和灵魂。中国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中国艺术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景;但是,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一个更重要的前提:风险可控。在艺术金融创新实践中,不少艺术金融机构却几乎完全置这个重要前提于不顾,眼里只盯着产品、客户和利润,心中全无服务意识、售后意识和风险意识。这就使得,艺术金融创新的结果往往导致投资者们“艰难维权”。事实上,假如这些艺术金融机构不是那么浮躁和匆忙地急于推出这些极不完善的有缺陷的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是多和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交流沟通,多下点工夫认真推敲交易规则,多做几次模拟金融实验,中国艺术金融市场恐怕不会在短时间内就出现如此多的严重问题。
乱象二:你创我仿的低级模式
从本质上讲,艺术金融创新包括艺术金融机构在制度安排、组织结构、金融服务等几乎所有方面开展的一切创造性活动。例如,新的艺术金融工具、新的艺术品融资方式、新的艺术品交易结算手段,以及新的艺术金融组织形式,等等。就艺术金融创新的重要性而言,重中之重当然是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是,就目前中国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状况而言,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本末倒置的问题。很多艺术金融机构实际上是在并未搞清楚艺术品和艺术商品的本质以及艺术金融产品同普通金融产品差异的情况下就开始大胆创新的。打个比方:艺术品同艺术金融产品和艺术金融服务的关系就像树根同树干和树枝的关系,艺术品是“树根”,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都是这个“树根”生发出来的。所谓“衍生”,皆是从树根生发而来。但问题是,一些艺术金融机构却几乎完全置艺术品的本质特点于不顾,创出一些不伦不类的艺术金融新产品。
二是你创我仿的困境。创新二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艰难。相对来说,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技术含量”比较低,高的是“人力含量”。问题是,对于绝大多数艺术金融机构来说,都不具备既懂金融也懂艺术的艺术金融复合型人才团队。在创新本就不易的大前提下,还必须有效解决人才瓶颈问题。因此,创新的方向只能是离人力作用较远的可复制的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不易,艺术金融创新的垄断收益很低,而模仿的难度也比较低。“双低”的结果造成其他艺术金融机构很容易就能“搭便车”,这种你创我仿的低水平发展状况又进一步降低了艺术金融机构的创新意愿,同时导致了中国艺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低水平雷同化趋势,从而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
乱象三:面对监管的侥幸心理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最典型的就是股票,敢于最早“吃螃蟹”者几乎都已挣过“大钱”。因为任何一种新的金融产品都会经历一个从初始混乱到逐渐规范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其中当然有很多漏洞可钻,有不少“局”可做。因此,对中国艺术金融市场最感兴趣的往往并不是艺术工作者、收藏爱好者和收藏投资者,而是来自金融业的跨界者。他们最看重的恰恰是因为不规范所带来的乱中发财的机会。因此,即使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之后,很多艺术金融机构的管理层都根本无心认真领会这个文件“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精神,而只是纠结于文件中所规定的五个“不得”上面,观望为主,毫无动作,能拖就拖,希望继续打“擦边球”,或者干脆“捞一把就走”。这种侥幸心理面对监管显然不利于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害于中国艺术金融产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文章刊登于《中国美术》
(责任编辑:董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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