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团呼吁自贸区试点开放外资文物艺术品拍卖
2014-03-10 09:55:48 AMMA
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建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三资拍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买家拍卖成功后可以不将文物带出自贸区,在自贸区设立专门的储存空间即可。同时,对于不少人关心的中国文物会不会通过自贸区“外流”的问题,建议文物行政部门在以下方面依法进行监管,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管理
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的三资企业,须具备相应条件,依法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并进行资质年审。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
同国内企业一样,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的三资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文物拍卖记录报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进出境管理
外资拍卖企业征集、拍卖的文物,其临时进境、复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审核、登记。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指定的口岸出境。
曹可凡还提议在上海建设巴金文学馆,以收藏展示、文学研讨、对外交流、文学教育培训、公众文学活动平台等为基本功能,努力打造一座现代化、国际化、专业化、符合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的城市文学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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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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