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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国申遗申报次序需视遗产总体情况而定

2014-03-19 17:15:38 焦雯

  近日,媒体披露了韩国欲将“暖炕”技术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的有关消息,引发网民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对此,文化部非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是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的大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周边国家和地区有广泛的影响,显示了中华文明对人类的贡献。我国优先申报哪些项目,需要根据我国遗产的总体情况,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统筹考虑。

  据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中对申报条件和流程有详细的规定。凡是《公约》的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

  但申遗不等于商标注册,并非某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传承的特点,人类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多个国家或地域流布传播。对于此类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缔约国有权利对各自境内的遗产项目单独申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于2003年批准“伊拉克木卡姆”和“阿塞拜疆木卡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并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5年,我国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申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列入同一名录。本着国际合作的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鼓励多国联合申报。2005年,我国就成功与蒙古国联合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申遗工作一直开展得比较主动和稳妥。目前,我国共有38个非遗项目入选《公约》框架下设立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是缔约国中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也是3个名录都有入选项目的唯一国家。因此,应全面客观地看待周边国家的申遗,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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