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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峰:照片的权利

2014-04-18 16:23:50 未知

李树峰:照片的权利

  从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颁发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算起,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已经悄然走过了2千多年的历程,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们相比,我们的“权利”意识似乎依然微弱,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作者们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显得力不从心,甚至表现得有些置身事外。

  哈佛大学的威廉•阿尔福特教授曾辛辣地指出,“中国早期开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人在西方国家的枪口下开始学习法律”。这话听起来刺耳,却是无法回避的历史真实。试看中国近代对外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哪一个不是伴随着西方列强坚船利炮隆隆的轰鸣声呢?如果说,我们过去在外部压力下不得不一次次用法律去保护那些在中国人看来“毫无价值”的外国产品,但在今天,中国社会的创新型驱动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的强大内在源动力。

  摄影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摄影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其实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他关乎着摄影文化的繁荣和产业的发展,关乎着国民智力创造水平的整体提升,体现着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进程,大家都应该加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关心、参与维权事业,作一个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早日实现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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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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