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贾平凹作品用其照片涉侵权 一审判赔5000元
2014-04-25 09:11:17 未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公布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旨在通过裁判结果传达公平与智慧,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摄影师赵雄韬与作家出版社、贾平凹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一案受到关注。
2002年8月赵雄韬拍摄了贾平凹的肖像照。2005年4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了《秦腔》;2008年11月再版《秦腔》;2009年7月又出版了《浮躁》和《废都》,使用了这三张涉案的照片,却未署摄影师赵雄韬的姓名,也未支付报酬。
赵雄韬将作家出版社、贾平凹、和销售这三本图书的西安市新华书店图书大厦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西安中院民四庭庭长姚建军介绍,贾平凹认可涉案肖像照为赵雄韬拍摄,并表示其未让作家出版社使用该照片。
2013年10月3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摄影师赵雄韬与作家出版社、贾平凹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定作家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赵雄韬著作权图书的出版发行,并当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5000元。
姚建军表示,该案裁判的意义在于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应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拍摄肖像照片,若他人在其作品中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
据悉,宣判后,赵雄韬提出上诉,陕西高院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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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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