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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方机构将参与民间文物鉴定的一点思考

2014-05-31 17:04:03 未知

  近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讲到,要让国有文博单位参与民间收藏文物的鉴定服务。今年先开展民间文物鉴定试点,目前已经选择广东和湖南作为试点地区。广东和湖南将尝试请原本行使国家职能、负责文物进出境鉴定工作的文物鉴定站面向公众提供鉴定服务。这种鉴定有望出具相关证明。试点将本着谨慎探索的态度,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一、开放国有文博机构为民间服务十分必要

  国内恢复文物艺术品市场20多年来,大量文物古董珍玩涌入市场,交易人群广泛了,古玩市场和拍卖市场也愈加活跃,规模与日俱增。同时,在利益的诱惑下,市场上也出现了造假泛滥、良莠难分的混乱现象;随之而来,各类文物鉴定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水平和能力却参差不齐。

  相比之下,国有文博机构的文物研究专家学养丰富、功底扎实,他们若能将自己的所学奉献给社会,将十分有利于改善社会上假货横行、“伪专家”乱来的鉴定乱象;文物爱好者和投资者急需可信度高、专业水准高的文博专家们帮忙“掌眼”;各类文物展览、电视台的古董鉴定节目、拍卖行的专业知识讲座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学课程,也需要文博专家出马相助;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在审理和执行与文物相关的案件时,更是十分需要有资质的专家提供鉴定证明。如今,社会上对于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大。在人才稀缺的情况下,国有文博专业人员必然是社会鉴定力量的重要补充。

  造成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真假混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权威鉴定机构。市场上不仅缺乏文物鉴定上的权威,文物鉴定者也面临着无人“鉴定”的局面。国家目前没有关于民间文物鉴定资格的认证标准,民间的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则无法得到相关资质。

  以前,一些国有文博专家借助各类活动,经常会为民众免费鉴定文物。但这类免费鉴定不会出具任何证书,鉴定本身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这类鉴定都是临时性的活动,并没有形成常态机制。

  文物鉴定市场需要政府进行培养和订立规则,但目前我国《文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授予文物主管部门在鉴定方面的管理权。据了解,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在《文物法》修改草案中明确提出文物部门应具有对文物鉴定的管理权。

  二、对外鉴定工作应与文博机构的学术研究区别开来

  国有文博机构中的专家原本被赋予了为国家研究、收藏和保护文物资源的工作职责,机构给专家授予了一定的专业职称和职务,专家们的一举一动则代表着文博机构的专业形象和技术水准。文博专家在民间的鉴定行为如有不当,则十分有损于其背后所代表的文博机构。因此,国内外的文博机构都有着相应规定来限制机构内的专家公开为民间做鉴定服务。

  比如,国家文物局2006年出台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即便是专家个人行为,国家鉴定委员们尽管是以个人身份来参与社会其他活动,仍很难摆脱其学术地位和职称身份。因为人们请他来参加某个活动,往往就因为他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专家的行为与其鉴定委员和研究员职称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很难弄明白和划分清楚的。

  2012年,北京故宫博物院严格规定,故宫的专家“不承担对社会文物提供鉴定服务。院内专家不得以故宫博物院的公务身份在社会上从事非公务文物鉴定活动。”而实际上,民间聘请故宫专家“掌眼”,就是看中了其“公务身份”,甚至明知道其实际经验不行还要聘请,只是因为其身上的研究员职称。

  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于2012年7月4日修订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四条也规定:“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可是,这很容易让专家与市场实践相脱节,从而会阻碍其专业水准的深化。如此又怎能去指点民间鉴定收藏呢?

  目前,有些文博专家以个人身份为社会上的文物做鉴定。毋庸讳言,一些专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鉴定十分随意,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和良知。近几年出现的一些鉴定事件中,都有着文博专家的影子。专家在市场中栽跟头,不仅仅是丧失了自己的道德和专业水准,而且连带损害了文博机构的形象和品牌。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文博机构的专家力量为社会服务,但又要防止在没有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做私活”、“乱鉴定”的情况出现。可以规定将文博机构内的学术研究和对民间的鉴定服务分开进行,区别管理,各负其责。国家文物局最近指定的试点单位都是省级的(出入境)文物鉴定所,这样的机构原本就是为相应相关或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和相应证明的机构,轻车熟路,是文博机构中较为适宜的对外窗口。政府应该许可有条件的文博机构注册成立自己的文物鉴定评估事务所,用来满足各类企业及民间个人的鉴定需求,并合理取费。

  除了专门对外提供鉴定服务以外,原则上,国有文博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就不应该再被允许对外做鉴定了。

  三、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公器私用

  国有文博机构对民间提供鉴定服务,应事先制定详尽的、公开透明的鉴定规则,应对国内古玩市场的复杂性有充分了解。笔者以为,文博专家应该主要采用口头鉴定和评估,慎开证书,不轻易在书画作品上题跋。实际上,如今各类证书满天飞,业内艺术品收藏家、爱好者以及各类文物交易机构对鉴定证书都没有好感。各大拍卖行在征集拍品时,都是以自己的业务人员的判断为主,鉴定证书的作用很小。如果鉴定证书一旦开具有误,既有损开具者的声誉,还会带来纠纷、诉讼等麻烦。

  原则上,鉴定专家应该不负责估价,事实上文博机构的专家如果长期脱离市场,也难以准确估价。而实际上,送鉴者想知道物品的价值是人之常情,鉴定专家也常常迫不得已进行估价,但估价不应该写在证书上。

  文博机构应规范为民间鉴定的收费原则。原则上应该不分真伪,按鉴定件数取费,不应出现鉴定为真就多收费、鉴定为假就少收费的收费标准。收费也不应该与评估价成正比。其理由在于,按真伪收费和与估价成比例收费并不能反映出鉴定专家付出了的相应劳动;同时,追求较高收费的动机容易出现促使专家盲目说真、估高的副作用。我国的房产、资产评估行业在为法院司法强制拍卖做评估时常常按照与估值成正比来收取评估费,因而普遍造成了估价偏高,大量被执行物难以拍卖成交的问题。后来当某些法院修改规定,让评估公司取费不再与估值成比例,问题就得到了解决。文物鉴定收费也要以此为戒。

  笔者观察,国际上的艺术品鉴定专家,多只专功于某一类艺术风格画家作品的鉴定,或某几位画家作品的鉴定。一个人的经历是有限的,很难在有生之年把什么都搞通。现在国内盛行“万金油”、“万事通”式的鉴定“专家”或鉴定“杂家”。“杂家”式鉴定在鉴定专业人员缺乏和早期粗放式文物艺术品收藏市场中起到过一定的推动作用,而20多年后的市场,已逐渐进入精工细作的时代,高仿赝品的水准越来越高,从而要求鉴定专家的鉴定水准要更加精专。因此,国有文博机构对外服务的鉴定部门应该将鉴定的门类和专家一一明示,就像医院门诊挂专家号一样。

  此外,大家也应充分认识到,文博机构内的许多专家毕生从事的是学术研究,而鉴定更是一门技术和能力,是要在实践中磨炼的,学术水平高并不一定代表鉴定能力强!同时,文博机构的专家对于古代书画、古董珍玩等文物更加擅长,而对于现当代书画、油画等艺术品则学识、经验相对欠缺。

  国有文博机构的专家为民间提供鉴定服务,除了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坚守职业道德操守,不能被利益驱动而失去原则,从而损害自己和国有机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在职业操守方面,文博机构的专家应该成为社会上鉴定同行中的表率。

  目前,许多博物馆的研究员、专家在企业里兼职,公开在社会上做有偿鉴定,这样的“公器私用”的乱象必须要予以制止。笔者手边有这样一张写着专家姓名、职称的鉴定收费单:照片鉴定200-400元/件,实物鉴定200-600元/件,开具鉴定证书则在800-3万元之间依照被鉴定品的估价成正比收费,专家题跋3000元/件等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这种行为在没有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前,是应该被严格禁止的。

(责任编辑: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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