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艺术机构生存难 将来何方
2014-06-24 11:17:13 周雪松
在国际上对于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目前相对公认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以获取利润为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机构可以进行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但盈利不能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三是不能将机构资产转化为私人资产(Lester M. Salamon)。
在我国,目前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才被承认是非营利组织。基本上基于“一地区一行业一社团”原则成立的社会团体显然与非营利艺术机构无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是国内大多数民营美术馆的注册方式。有注册登记的中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产生,还要说起今日美术馆的诞生。今日美术馆刚刚成立的时候,是以“今日艺术文化公司”的身份注册的。后来经过馆长张子康同政府相关部门建议申请,民政局才开放了民营美术馆申请“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先例。
但国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并未明确禁止,而且也没有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利润不能分配,这一点与西方学界对于非营利机构的界定标准大相径庭,这就给部分依照法律法规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美术馆,留下了借法律漏洞实现“名利双收”的机会。
然而事实上,若非有足够的实力和关系背景,民办非营利企业的注册登记过程非常不易。受限于双重管理体制,多数非营利组织不能顺利登记,而是以工商登记、、挂靠机构或者不注册的草根团队形式存在。早期的UCCA当代艺术中心、伊比利亚当代艺术中心、长征空间、站台中国等,都是以企业、文化公司的方式进行注册。
民间非营利艺术机构生存难
和国外非营利艺术机构不同,从国内目前的政策到经济、文化环境看,非营利艺术机构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艺术行业发展相对成熟的欧美国家,艺术非营利机构的生存主要依靠政府、企业、基金会和私人的赞助,以及门票、餐饮及艺术衍生品的销售等方面的支持。据悉,每年美国政府为文化艺术事业提供约1.5亿美元的拨款,美国公共资金和民间资金每年为文化艺术提供的赞助总额为120亿美元。
而在中国,不只是民间非营利艺术机构,政府对整个文化艺术产业的资金投入显然都是远远不够的。即使在公立美术馆,从上届上海双年展到广东三年展,都出现了政府资金支持不够,令策展人不得不依靠商业赞助补足展览经费的情况。民营艺术机构更是如此,以民营美术馆的“排头兵”今日美术馆为例,从2011年到2013年,各级政府向今日美术馆捐赠的金额一共只有约200万人民币。
国际上可以向非营利艺术机构提供大量资金支持的基金会,通常大多只对本国的机构进行支持。而在中国申请和建立本土艺术基金会,其难度比民间非营利单位的申请还要难,目前已有的COART艺术基金会、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等也大多处于初创阶段,可以提供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还有其他的艺术基金会如吴作人国际艺术基金会等,大多是对艺术院校、艺术家个人或某一展览项目进行支持,但并不能对非营利艺术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在中国,企业赞助非营利机构的减免税政策到目前为止也还不够完善,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包括民非)和基金会可以向政府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企业对其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每年都会认定一批机构,目前已经认定的公益机构多数是公募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民非还非常少。
从私人赞助来看,在中国缺少私人赞助文化的环境下,加上从目前艺术行业发展的阶段来看,中国藏家的人数和成熟度都还不高,能够愿意提供这种支持的私人藏家可以说更是寥寥无几。
(责任编辑: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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