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甫帖》名誉案再开庭
2014-06-26 11:17:21 许荻晔
控辩双方就网络语言使用多次交锋辩论
今年1月11日,故宫博物院书画部研究员杨丹霞借微博账号“Mr让阿让”,对刘益谦购买《功甫帖》引发的一系列争议做出多次网络批评,其中不乏“土豪收藏家”、“季走狗”、“我勒个去”、“犬吠”、“砖家”、“伪公知”等批评语汇。今年4月,曾就“功甫帖”一事多次撰文发表言论的注册拍卖师季涛,向杨丹霞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杨丹霞立即停止对他本人的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发布的针对他本人的侵权言论;判令杨丹霞在其新浪微博首页发布向他道歉的道歉函;判令被告杨丹霞赔偿他本人经济损失即公证费3065元。5月26日,此案进行一审开庭。
昨日,季涛诉故宫研究员杨丹霞名誉权纠纷案再次开庭,被告杨丹霞仍未到庭,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原告季涛昨日到庭,在最后阶段法官询问是否接受调解时,原告律师与季涛交流后表示不接受,而被告律师表示,侵权案只有原告是否撤诉,而没有是否和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不允许这样骂人
庭审结束后,季涛说他诉讼的原因是“不允许在网上这样骂人”,“如果大家都这么骂,把社会上的烦恼都拿到网上发泄,会造成紧张。”他还强调“普通人骂我就算了,学者我不能容忍,大家都是学者,讨论问题采取谩骂的方式我不能接受”。“Mr让阿让”的粉丝数不到千人,季涛认为杨丹霞的微博小号仍产生了巨大影响力,“虽然回复的可能只有两三个人,但她在圈内有影响力,很多粉丝都是拍卖行老总,对圈内、对我的评价影响都非常大。”
被告律师高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名誉权损害应当已对名誉造成损害,而原告并未有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举证。另外,原告作为微博认证的“大V”,属公众人物。公众人物能有效利用地位自我救济、澄清,因此其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应较普通公民有较高容忍义务。相比法律途径,他更建议季涛通过借助互联网的自我净化机制解决问题,“给言论自由留点空间,将会更加体现出科技的进步、民主和法治的进步。”
被告律师:并非贬损人格,而是谴责不良用心
昨日庭审时,控辩双方的多数意见交流,相比法律交锋,更像是网络语言的用法界定。如原告律师认为“我勒个去”属侮辱性用语,被告律师则认为这更接近“我去”、“我晕”等情绪发泄语。前次庭审中,“走狗”一词是否构成侮辱,是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此次开庭,被告律师提供了一份“Mr让阿让的微博语言解析”,对引起双方争议的遣词造句,尤其是“走狗”的出处、含义等做了阐释,更通过援引季涛博客证明,“在杨丹霞看来,季涛这种趋炎附势、罔顾客观事实、利益至上的行为正符合了‘走狗’的比喻意义,故使用了该词。”
除了对被告微博语言做解析,被告律师还对季涛自刘益谦购得《功甫帖》以来的博客内容做梳理,“从上述文章摘录不难看出,季涛对刘益谦非常尊崇和维护,将其购买的藏品定义为‘值得珍藏的国宝级文物’,认为政策应该为收藏家放款;而对上博专家不断指责,认为他们‘犯了忌’,‘遭受业内诟病’,‘引各方质疑’,不该参与到市场中,传播谣言误导大众,逼问上博说明《功甫帖》的来龙去脉,进而影射整个文博系统丧失公众信任。”
高明认为,被告与原告素不相识亦无私人恩怨,《功甫帖》真伪、文物界“专家和市场之争”等话题,季涛均有博客发布,杨丹霞都未出言批评。直到季涛发布博客《功甫帖事件的原委》,转帖“上博曾有机会收藏《功甫帖》,但被钟银兰以赝品为由拒绝,所以目前上博只有坚称为伪”,杨丹霞才站出来驳斥谣言,“被告有此行为是基于对原告歪曲事实言论的气愤和对博物馆界名誉的维护,并无贬损原告人格的主观恶意,只是谴责原告的不良用心和立场。”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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