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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家”是对文物法的重申

2014-07-09 09:21:16 张西流

  盗墓贼掘墓,也“掘”出了一场文物官司。从表面上看,郑氏兄弟为争回祖先墓中的文物,将当地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兄弟也许俩知法懂法,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殊不知,兄弟俩对法律一知半解,至少不懂文物法。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祖墓文物归国家所有”,既是一个正确的裁决,也是对文物法的一次重申。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根据这条规定,郑氏兄弟祖先墓葬中发现的文物,同样属于我国境内地下遗存的文物,理应归国家所有。特别是,此案主审法官打的一个比方,更是生动形象地阐明了“祖墓文物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那么多名人墓葬,难道其后人能去要这些文物,皇亲贵族的后代能去要博物馆的文物吗?”

  争讨祖墓文物还在其次,社会上屡屡出现公然对抗《文物保护法》,侵占、盗抢和破坏文物的违法事件,折射出整个社会对文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尤其是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对《文物保护法》的认知度,还有待于提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比如,《文物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多年,许多人还不知道在我国有这部法律,因而一些人像郑氏兄弟一样,认为占有祖墓中的文物,是一种个人权利。

  必须正视的是,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因此,首先文物部门应该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而且要主动宣传。让社会认识到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侵占和破坏文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文物的价值,知道这些文物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懂得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个民族的共同文化遗产,一旦流失或被毁坏,将成为历史的罪人。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文物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事件回顾

  盗墓贼被抓后,缴获的32件陪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被盗墓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还扣押的32件随葬品,在协商未果后,郑氏兄弟将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7月7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结,法院最终做出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裁决。 (据7月8日《大河报》)

 

 

(责任编辑:胡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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