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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收到指控信

2014-07-23 14:38:08 常和译

  我不久前收到了一封信,该信同时又转发给了多位大报主编及政客,我为此感到有些惴惴不安。该信指责我盘剥监狱犯人以及支付过低报酬。诸位完全能想到,我的办公室立刻风声鹤唳。

  上述指控的背景是:几年前,我公司开始与一家名为Blue Sky Inside的慈善机构合作,对方主要与监狱女犯人合作,旨在减少其再次犯罪的次数。Blue Sky Inside帮助犯人掌握劳动技能、获得尊重与收入,从而帮助她们早日刑满释放,因为此举会对其将来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减少其再次犯罪的风险。

  如今我们把部分除尘袋生产任务交给萨里(Surrey)的Bronzefield监狱,这是我与Blue Sky Inside合作项目的部分内容。我们为除尘袋支付的价格要高于正常供货商,过去三年,心知肚明自己为这些犯人略尽绵薄之力后,自己心里甚感欣慰。

  但迄今为止,我们一直未公开谈及此合作项目。部分原因是因为自己总觉得做好事没必要大张其鼓,而且(若要我实话实说)自己也不知消费者获悉我们产品的底细后,会作何感想。我当时实在骑虎难下。

  而后,我就收到了那封指控信(遗憾的是,内容完全本末倒置),我的中立态度已毫无用处。因此我发自内心地想告诉诸位:本人为能参与这个合作项目而颇感自豪,而且由衷感谢所有的参与者,正是他们的努力让这一切成为现实。

  但是,此事也让我深深思索“品牌”之内涵。为何我如此担心消费拥趸会难以接受?知道自己某种程度上可能对他人有所帮助后,内心的愉悦与满足感一定会愈发强烈吗?在当今世界,“品牌”这个词的确切内涵到底是什么?或许我们不应从“品牌”的角度进行探讨,而应探讨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我们这些时尚公司更在意自己的“所作所为”,而非“品牌”本身,或许一切会更为真实可信。

  我也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了上述问题。对自己产品的制作水平与历史渊薮,许多公司可谓挖空心思、不遗余力;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发现这仍属“口是心非”。结果呢,有时自己觉得不再想“局囿”于某款品牌。举个例子,近日我的手表遭窃,这是款知名奢华腕表(尽管是上世纪60年代的款式),尽管保险公司对此做了赔付,但该换块怎样的新表,自己仍举棋不定。最重要的是,我还想做回自己,不再想“随波逐流”。王尔德说过:“做你自己吧,其他人都已经给占据了,”这句话非常精辟地对此做了总结。

  我已给下个时装季想出了新办法————设计印有快销产品标识的手袋:可可米产品(Coco Pops)、Frosties形象代言托尼虎(“Tony the Tiger”)确实都是影响力很大的“品牌”,但我觉得用谷类食品与皂粉(用最细腻皮子制作而成)的名字取代奢侈品牌印到手袋上,实属巨大讽刺。也许这只是一个讽刺特例、并无深意————只是出于一丝好意而已。

  (作者安雅•希德玛芝(Anya Hindmarch)是其同名配饰品牌创始人兼创意总监)

(责任编辑:胡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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