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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红木》国标:修什么怎么修

2014-07-29 17:26:09 未知

  文/陈桂湖

  《红木》国标的修订关系国计民生,牵动着千千万万人的心弦。

  近十几年来,随着红木产业的发展,一直未曾改变的《红木》国标,早已显露出其不合时宜的一面。特别是去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对国标中所列的7种红木树种予以国际贸易限制后,使得可供加工的红木资源更加稀缺,原本就乱象频出的红木市场,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作为红木产业的国家标准,《红木》国标的修订,已是迫在眉睫。

  然而,众口难调,国标的修订,并非易事。2013年5月,国标修订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为了集思广益,起草小组先后于北京、东阳、中山和仙游召开征求意见会。这期间,各种声音纷纷涌现,生产商、专家学者、收藏家、质检机构、科研机构、消费者以及媒体,站在各自的立场和角度,对国标的修订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一时间,人们似乎已是把规范红木市场乱象的重任,都寄托在了一纸国标的修订上面。

  一边是自身确实存在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一边是要面对波诡云谲的市场环境和其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纤薄不盈一握的《红木》国标,俨然置身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诞生之初,国标曾规范和引导市场

  现有的《红木》国标出台于2000年。彼时,我国民众日趋富裕,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之风也日渐浓郁,由此,红木家具产业随之而兴起,红木家具店在短短几年间“千树万树梨花开”,遍布大街小巷。

  然而井喷式的发展也迅速导致问题的频发,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买卖纠纷。市场上的红木制品鱼龙混杂、真伪难辨,因材质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日益增多。然而,由于无标准可依,无论是消协还是法院,都对这些纠纷束手无策。

  二是产品混乱。由于红木资源短缺,许多家具厂商或收购旧红木家具加以改制,或以进口相似的其他木材做代用品,使得市场上出现了种类繁多、各式各样的“红木”家具,也使得消费者对红木家具的认知不知所措、云里雾里。

  三是“红木”名称使用混乱。在国标出台之前,市面上出现了诸如红木、香红木、老红木、新红木、花梨、新花梨、紫花梨、红酸枝、黑酸枝、白酸枝等20多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红木”代名词。

  正是在上述的市场背景下,人们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为“红木”正名,也“证明”红木,以规范市场乱象。为此,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红木》国标(GB/T 18107-2000)应运而生。从此,便成就了今日已广为人知的国标中“5属8类33种木材”之为“红木”的概念认知。红木市场,开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

  而关于国标制定的目的及其依据,在《红木》国标的前言中便开宗明义地讲道:“现时红木制品用材树种名称混乱,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红木树种确定的依据: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研究明清家具残片的木材特征,研究目前红木家具用料,参考国内外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和资料。”

  时过境迁,国标已不合时宜

  《红木》国标具有其规范市场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其不合时宜的弊端。首先,市场环境是不断变化的,指望以一个一成不变的行业标准来应对市场,显然是不明智,也是不合理的,《红木》国标历时14年而未曾变动,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其次,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历史的嬗变尚且是“成也萧何败萧何”,更何况一个产业的国家标准呢?

  综合来看,《红木》国标的弊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树种选定的局限性。国标中所列33种树种,主要是依据当时民间存在、市场上流通的以及故宫里藏存的明清家具所用材。但实际上,有些材质不错的材料以及一些新树种,都因当时存量较少而没有收录。同时,现有的33种材料,如今已有许多濒临消失、无材可用,而后来新发现的并且已被广泛使用的许多替代型木材,却又无缘列入国标,领其属于“红木”之身份证明。

  二是表述的不严谨。《红木》国标中有一段不够严谨的表述:“此外,上述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这段话的表述,给人的感觉,是对红木的树种定而未定,留下了缺口,也为后来市场上许多牵强附会地“攀高枝”而乱称“红木”的现象留下了遗患。

  三是鉴定上的难度。国标的目的是规范市场,但由于树种鉴定上的难度,使其规范市场的功能难以彻底。比如红酸枝类包含了老挝红酸枝、缅甸白酸枝和花枝三种树种,这三种树种的原料售价相差悬殊,但又都可称为“红酸枝”。而我国现行的鉴定条件又很难鉴定到树种,鉴定机构也不允许出具树种鉴定报告,因此,这就给了一些厂商混搭材料、瞒天过海而牟取暴利的可乘之机。

  以上只是列举国标较为典型的不足,其它的,还有许多行家讲了许多国标有待改进之处,此处不一一列举。一个标准的制定,不可能做到涵盖古今之面面俱到,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我们当然不是站在现在的立场来吹毛求疵。但既然提到国标修订的话题,还是要清楚其之所以需要修订之原因的。国标的许多问题,与它后来对市场的正面影响一样,原本都是当时的制定者们之所难以预料的。

  国标的尴尬,何“去”何“从”?

  修订国标,很多年前便有人呼吁,自2013年5月份正式启动修订工作,至今,国标修订起草小组,已分别在北京、东阳、中山和仙游举行了四次意见征求会。期间,与会的各界人士,各执一词,意见纷纭,难以统一。这一方面说明了主导单位对国标修订工作的慎重,一方面也体现了众口难调的修订工作之艰难。毕竟,国标的修订和落实,是一个展望将来、统揽全局和平衡各方利益之精益求精的过程,也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工程。

  2000年制定的《红木》国标,对产业、对市场、对消费、对环境的影响之大,都完全超乎制定时的预期。它不仅造就了一方市场,培育了新兴的富人,成就了许多行家,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今日红木家具市场囤积居奇、唯“材”是举、忽视文化和艺术、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局面。

  正是有鉴于此,这次国标的修订,才如此慎重,也才如此牵动着业界的人心。

  2000年《红木》国标的制定,由于当时红木家具市场还处在其肇启之初,因此,读完全部二十八页的《红木》国标,我们会发现,其通篇所讲,几乎都是“树种、树种、树种”。这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自是无可厚非,然而14年过去了,一方面市场环境早已今非昔比,另一方面,人们对于经济、对于消费、对于环境和生活的认识,也都已经有了转变和提升。

  如今,红木家具产业的国家标准,绝不应该再只是局限在一个树种的问题上大做文章。

  红木家具产业和茶业、陶瓷等民族工艺产业一样,本是我国绝无仅有、得天独厚的一个产业。然而这种绝无仅有和得天独厚,并不是体现在对世界珍稀硬木树种的砍伐占有和囤积居奇,而是体现在我国传统家具制作的工艺之精和艺术之美上面。

  真正能够欣赏红木家具的人们都明白,由家具师傅们精心制作的红木家具,不仅是生活中的物件,更是生命层次上的物件,可以怡情养性、宁静致远,是精神的寄托,甚至是灵魂的归宿。然而在不谙就里的浮躁的功利思维的疆域里,这些所谓工艺和艺术云云,所谓宁静致远云云,很多时候只被当作是所谓无聊文人们的文墨酸话,甚至是商业炒作的肤浅附庸。一些从业者所趋之若鹜的,永远是越过了那工艺和艺术之美丽面纱的一张张钞票。

  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的传承,使得我们对于人生与生活,有着根植深远、独具韵味的审美品位和追求。这种审美品位和追求,才是红木家具最初产生的缘由,才是红木家具深具价值的原因,也才是红木家具能够精品迭出、引起人类全体之精神共鸣的本来面目。

  然而,这文化和艺术之美,又如何能够写进一纸国标?这文化和艺术之美,又如何能让只顾遍地寻金的那些红木商人们真正地明白、理解和接受?

  《红木》国标的修订,修什么,怎么修呢?

  红木家具本是典型的农业文明的遗物,是慢生活节奏下的灵动诗意。在滔滔滚滚的工业化浪潮中,在欺天谣言却谱写一曲曲财富神话的商业炒作的市场中,不仅红木家具本身是无辜的、落寞的,《红木》国标置身其中,似乎也一样呈现出其无比尴尬的神情。

  来源:《古典工艺家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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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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