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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国标在混乱的市场环境下应运而生

2014-08-15 15:27:51 郑晓芬

《红木》标准双轨之争二:《红木》国标的“是”与“非”

  编者语:2000年《红木》国标的出台,为消费者明确了“红木”概念,也让红木市场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某种程度上规范了市场,并推动了红木产业的发展。然而,在十三年的发展中,《红木》国标又实实在在扭曲了消费者对珍贵木材的理解:凡是“红木”,就是好的、珍贵的。而未能进入“红木”范畴的,就不是好的、珍贵的,起码不如“红木”值钱。为了迎合消费者,商家只能在“红木国标”中打转转,一方面加速了某些木种的濒危,另一方面利用国标“知假贩假”扰乱市场……曾经为规范红木市场而拟定的《红木》国标,在逐渐凸显其先天不足的同时,竟被市场绑架,成为某些人谋取暴利的帮凶。

  《红木》国标曾规范并引导市场 

  现有的《红木》国标出台于2000年。改革开放后,人们生活水平渐趋富裕,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政策的开放,使红木家具产业随之而兴起并得以发展,红木家具店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称得上是购销两旺。然而,红木家具这种井喷式的发展也导致问题频发,综合几位业内人士对市场的观察,现总结如下:

  一是买卖纠纷。市场上的红木制品鱼龙混杂、真伪难辨,因材质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日益增多。“很多小厂家用不靠边的材料冒充,国标出来之后,基本不再出什么大格。”元亨利董事长杨波告诉雅昌艺术网。因此,消费者为了维权,找到消协、法院等机构,但因无标准可依都束手无策。

  二是产品混乱。“由于红木资源短缺,许多家具厂商或收购旧红木家具加以改制,或用其他木材做代用品,把更多的木材用‘红木’进行命名,造成了市场的混乱,令消费者感到困惑不已。”

  三是“红木”名称使用混乱。在国标出台之前,市面上出现了诸如红木、香红木、老红木、新红木、花梨、新花梨、紫花梨、红酸枝、黑酸枝、白酸枝等20多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红木”代名词。

  正是在上述市场背景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当时的国家林业局提出要求,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红木》国标(GB/T 18107-2000)应运而生。从此,便成就了今日已广为人知的国标中“5属8类33种木材”之为“红木”的概念认知。红木市场,开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

  而关于国标制定的目的及其依据,在《红木》国标的前言中便开宗明义地讲道:“现时红木制品用材树种名称混乱,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红木树种确定的依据: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研究明清家具残片的木材特征,研究目前红木家具用料,参考国内外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和资料。”

  “这一标准的出台,虽然被业内人士所诟病,但却为消费者明确了‘红木’的概念,对红木家具行业的木材归属起到了规范作用。随着时间的发展,它的作用也渐渐显现出来,其影响力也远超任何人的预期。” 业界资深评论人吴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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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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