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市场中艺术家与艺术电商的纷争
2014-09-01 13:18:31 未知
近日,艺术品电商HIHEY.com(简称HIHEY)与百余名青年艺术家之间的纠纷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这起纠纷主要围绕艺术家签约艺术品归还及艺术品交易款项。此事不仅让人们将目光聚焦在艺术品电商与艺术家的这种新型合作关系之上,而且也再次把青年艺术家的生存发展等问题推到前台。
事件回放
“100名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0名公益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集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这不是惊天动地的世纪大案,但却是当下艺术圈内正进行的一场艺术家与电商的对峙。
8月5日晚22时29分,艺术家信王军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消息称:“有相关涉及HIHEY拖欠作品纠纷的小伙伴可以联合起来。我知道的至少上百个艺术家是受害者……艺术家宗剑也遇到同样的事,在此联合,今天说起此事,希望为艺术界的朋友们提个醒。”其矛头直指艺术品电商HIHEY。
一石激起千层浪,信王军的微信在艺术圈内迅速发酵。艺术家们开始自发成立了一个“控诉”电商的微信群,不到一天时间,该群已聚集了多达近百人,而且多为与该电商有过签约关系的青年艺术家。据了解,此次艺术家与电商的纠纷主要围绕自2011年HIHEY成立以来,在其网站为签约艺术家进行作品售卖与拍卖之后,长时间(跨度从8个月到3年不等)不归还作品、拖欠交易款项等问题而展开。
艺术家汪燎告诉中国商报记者,2012年6月HIHEY主动联系了刚从艺术院校毕业的他,从其作品中挑选了三幅精品(估价16000元)在其网站拍卖,双方随后签订了合同。但结标后,自己被告知作品没有成交,并且此后就再也没了消息,而且一拖就是两年多,每次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清楚,请等待”,这期间对方的联系人也已经辞职。“我不在北京,”汪燎说,“只能不断地打电话,偶尔也让北京的朋友去催问,但都没有结果,真的让人身心俱疲。”
对于艺术家的集体指责,HIHEY于8月6日发布了第一次正式的回应。在回应中其对艺术家的指责予以否认,同时表示已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追究艺术家的相关侵权责任。
然而HIHEY的相关回应与声明似乎并没有打消艺术家的鼎沸之情,至8月8日晚,“起诉电商临时群”的人数越聚越多,超过了微信圈150人的上限,艺术家们不得不开设了第二个“临时群”。此外,截至8月10日,相关维权艺术家的名单也已经从8月6日的15人扩展到了50人,统计出的相关涉及总金额达到了250.93万元。
据维权群相关人士介绍,从维权群成立开始,HIHEY方面也启动了危机公关,他们与群内部分艺术家沟通,积极给一些影响较大、欠额较小的艺术家结款,并要求他们退出维权名单。在HIHEY的努力下,艺术家群体内部开始分化:大部分是以信王军为主的诉讼派,另一小部分则是已经讨还作品、欠款后退出,但又协助其他艺术家维权与处理、缓解危机的志愿者。
8月8日上午,HIHEY第二次发表声明,承认部分艺术家作品被扣,并对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解释,同时HIHEY的主要负责人何彬也在媒体采访中表示作为专业的艺术机构,电商珍惜自己的声誉,而对于部分艺术家的集体诉讼公司已有声明,需要的话也会走相关司法程序。
8月9日,受艺术家委托的相关律师已经正式对此次事件向HIHEY发布了公开的律师函。8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哈嘿起诉王军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正式立案,同日,艺术家诉讼群又再次得到了相关律师团的帮助,为下一步起诉电商做着准备工作。
截至中国商报记者发稿,此次事件的的当事双方依然没有达成和解,但是对于这样的事,其中确实有着诸多可供探讨与深思之处。为此中国商报记者特邀艺术圈的相关资深人士就此事进行探讨,听听他们的观点和看法。
观察者说
刘玥(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主任):事实上,我们能够看出电商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人员流动大而且交接程序不规范,缺乏相应的制度。据我所知,这些艺术家基本上都遇到过找不到联系人、打不通电话,各种推诿、搪塞等情况,在我看来这应该是电商方面整个商业模型和商业伦理道德的缺失。而其在声明里辩解说这是“一个年轻创业公司在管理上有不够成熟的地方”,实际上,不管是创业公司还是成熟公司,商业底线都是应该遵守的,如果只是一个艺术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那我们可能还会理解,但是如果是一大批艺术家遇到这样的问题,电商方面恐怕就必须自我反思了。显然,他们用员工素质、用公司发展等概念来推卸责任是不成立的。
不过,这件事对于电商也是一个契机,如果他们能够抓住这个机会积极整改,妥善与艺术家沟通、处理双方矛盾,听取他们的诉求,反倒可以改被动为主动,真正以此为基点进一步发展壮大,而那也将是行业的福音。
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电商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在艺术家手上几乎都有其盖章的完整合同和相关证据,从这个角度说,除非电商能够拿出证明驳倒这些证据,否则其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孙中伟(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我认为此次争议事件集中反映了艺术家法律意识的普遍薄弱。我通过所代理过的艺术官司发现,在艺术圈里,维权意识最高的、最好的首推音乐人,其次是文学作家。而艺术群体,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当代艺术家,他们却缺乏维权意识,没有任何操作的模式和想法。可能这跟他们没有自己的艺术品经纪人有很大关系。
事实上,在国外艺术家都是有经纪人的,这些经纪人深谙法律,他们在签订一些合同做出一些决定的时候会有所防范,所以他们出问题的概率就很低。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么多艺术家都喊上当,那么其自身的问题的确不少。
不过,吃一堑长一智,艺术家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学会怎么保护自己,如何防止不诚信的经营者侵害自己的权益,在权益受损后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权。同时,也要选择一些专业机构、群体寻求专业帮助,弥补本身在这个领域里知识的欠缺。
马学东(中央美院艺术市场研究中心总监):这件事情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一方面艺术家希望迫切地推销自己,在与人合作的过程中会轻信对方,但另一方面电商可能也确实太年轻,其决策者在一些商业事件的处理上显得很不成熟。不过还是希望这件事有一个完满的解决。
我个人最关注的是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艺术家和电商签约之后,对方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艺术家经纪人的角色,理应处处为艺术家着想。事实上这种观点是有违事实的。艺术家与电商的签约实际上只是一种商业合作的关系,甲方给乙方提供一个销售的平台,并不具有包装、宣传和推广艺术家的义务。当然他们之间可能会有一些被代理的色彩,但是双方这种合作的关系非常松散和短暂。
一般对于艺术家来说,画廊扮演着其经纪人的角色,但是这些与电商签约的艺术家很难得到画廊的认可,除非他们自己出资聘请经纪人来代理,但实际上他们又根本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所以最终他们被迫来到了最前线,一旦遇到问题,也只能相互抱团,自己保护自己,这恐怕是中国当下的艺术界的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很难解决,但是还是需要尽可能想办法解决,否则这种艺术家不去创作,而将所有精力都放在集体维权上的事情恐怕还要发生。
黄启贤(艺术评论家、策展人):此次事件所折射出的根本问题还是艺术在商业化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商业文化和商业规范。在我看来,艺术家们在进入市场的时候,往往不愿意把利益、收入和艺术代理机构、代理人来分享,而是更喜欢直接和商人打交道,因此他们在进入市场的时候对于市场风险缺乏基本认知和准确的评估,所以艺术家的受害是一种必然,但这也是他们应该承受的损失和结果。
说到底,这个问题不是市场的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商业文化瑕疵的反映。在商业社会中的艺术交易,交易双方都需要遵守商业规范,但艺术家们往往对艺术商业机构的要求较高而对自身的要求很低,他们更愿意追求一个结果,而不是参与到艺术以外的建设,特别是艺术市场规范的建设上去。因此,艺术家既是受害者又是造成自己受害的始作俑者,一个成熟的艺术市场不是靠保护弱者发展起来的,而是通过对市场无知和缺乏经验的人的不断碰壁而推动的。
(责任编辑: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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