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实行“审件”原则 而非“审鉴”
2014-09-19 10:20:31 郑晓芬
2014年艺术品法制宣传周观察之三:拍品的规范化审定流程
编者语: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其规模在不断扩大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鉴定与估价环节是纠纷和争议最多的,也是最考验拍卖行自律的一个环节。虽然《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相对严格的拍品审鉴定程序,但是为了进一步细化行业规范,中拍协近日又发布了《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规范指导》,雅昌艺术网也在第一时间采访该规范的起草单位中国嘉德拍卖有限公司,解读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中国嘉德“四层三维”的鉴定流程。
拍品审定并非“审鉴”
近来,网上有诸多关于“经拍卖公司‘专家’鉴定 估价就翻几十倍”的消息,有媒体报道称:陈先生打算出手一块玉,“上海泓宝”的鉴定人员在未使用任何观测工具,仅凭双眼看了一眼即断定“是一块汉代高古玉,价值150万。”而最终经讨价还价,将服务费从1.5万元降至五千元。
上述故事中提到的“拍卖公司”实际上只是一家文化公司,并不是真正的拍卖公司,并且在行为上就不符合《拍卖法》,而在正规的行业操作规范中,虽然“拍卖标的审件”对拍卖活动而言至关重要,直接关系拍卖公司的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但是拍卖公司毕竟不具备鉴定资质,也无需对外出具鉴定证书,拍品审件只是对拍品的审核过程。“标的审定属于拍卖人内部的工作流程,最终的审定意见是拍卖人决定是否上拍的依据。”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嘉德投资副董事长王雁南告诉记者。
因此,在做规范起草时,将其定为“审件”,而非“审鉴”,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规范指导》起草说明中做了详细阐述:1、从法律层面来看,法律并未赋予拍卖公司鉴定的权利,拍卖公司不具有鉴定资质,也无权对外出具鉴定证书。因此,“审鉴”一词,不适用于拍卖公司的工作性质。2、从工作目的性来看,拍卖公司审看每一件艺术品,是确定其描述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可靠、尺寸是否准确、价格是否合理以及政治倾向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标准等,是对艺术品客观存在性的考量,其最终解决的是作品能否在本公司上拍的问题。3、从工作流程来看,“审件”对应的是“量”的问题,是对大量入库作品的一一进行把关,是根据经验判断,对作品做出上拍与否的决定;“审鉴”则对应的是“质”的问题,是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对作品真伪的判断,而这种判断结论的得出须经过复杂的程序及学术认证,通常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且这一判断与市场交易需求无关。
相比“审鉴”,“审件”的工作似乎更为复杂,分为基本原则、审件的基本要求、审件程序、审件方式和审件记录。“嘉德在具体的拍卖标的审核过程中,会遵循一套严格而规范的拍品筛选、评估、鉴定流程与制度,每一件拍品必须全部走完所有的流程之后才能上拍,并要求对每一步、每一个流程的鉴定意见都必须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王雁南强调。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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