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7月AAC艺术中国月度观察报告之艺术事件:季涛起诉杨丹霞:杨丹霞须公开道歉
2014-09-29 17:11:40 未知
2014年7月AAC艺术中国月度观察报告之艺术事件:季涛起诉杨丹霞:杨丹霞须公开道歉
2014年4月,季涛以杨丹霞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使其名誉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杨丹霞立即停止对其本人的侵权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发布的针对他本人的侵权言论;判令杨丹霞在其新浪微博首页发布向他道歉的道歉函;判令被告杨丹霞赔偿他本人经济损失即公证费3065元。
2014年5月26日,季涛起诉杨丹霞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由于被告律师于开庭时才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原告律师提出需要经调查了解情况后才能发表质证意见。法庭决定延期审理。
事件回顾及影响:
7月15日,季涛起诉杨丹霞名誉权纠纷案出现最新进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杨丹霞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其侵权行动,并删除其微博上的有关侵权内容;
2、 被告杨丹霞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季涛公开赔礼道歉,连续发布三十天,声明内容须经人民法院核准;
3、被告杨丹霞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季涛经济损失3065元,并负担所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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