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好才算得上公共空间
2014-10-28 08:56:42 刘琼
“公共空间”深圳研究圆桌会议上中外专家激辩
如何创造城市公共空间?沿街摆卖的“地摊”、台湾夜市、城中村、网络、甚至中国大妈们的“广场舞”是不是一个公共空间?有哪些成功和失败的公共空间……26日晚,以公共空间为主题的深圳研究圆桌会议在市图书馆南书房举行。
来自荷兰、法国、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的建筑师、评论家们和近百位深圳市民,从不同的文化背景、专业领域出发,就“公共空间”这一主题展开了一场思想激辩。
本次圆桌会议实际上是市民文化大讲堂的延伸,由深圳市公共艺术和城市设计促进中心与市民文化大讲堂合作,邀请大讲堂的嘉宾与评论家或者本土学者一起就特定的话题进行更加广泛而深刻的对话、交流。本次圆桌会议邀请了市民文化大讲堂的演讲嘉宾法国建筑大师多米尼克·里昂,香港大学副教授杜鹃,深圳知名建筑师刘珩、冯果川, 2013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策展人、创意总监 奥雷·伯曼,以及台湾艺术评论家黄茜芳、知名媒体人王绍培等。
长期从事对深圳城市化发展的研究的香港大学副教授杜鹃首先提到,公共空间是一个非常复杂、多层次的概念,它的意义和定义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文化、甚至是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是不同的。
媒体人王绍培认为公共空间首先是探讨公共事务、突破自身局限的平台。“公共空间发生最重要事情,就是突破人和人之间的界限和壁垒。
法国先锋建筑师多米尼克·里昂,荷兰建筑协会的会长奥雷·伯曼一致认为,公共空间自由出入或交流的特性,不应受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影响。里昂特别强调,“每一个个体可以在这个空间里面找寻到自我,同时可以参与到更多的集体。”
建筑师冯国川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公共空间有助于促进一个人的觉醒和成长,是为了成就某一个个体。但是个体不能够自我成就,需要公共的活动成就自己。”冯果川在参与建筑实践的同时,一直保持对中国城市和建筑的反思和批判。在他看来,中国的公共空间不是为了成就自我的差异性、发现自我的意识,而是抹去自我的差异性。“中国的广场、公园,这些所谓的公共空间,包括一些大的公共建筑,它是一种炫耀性的空间,并没有推动公共生活。”
台湾艺术评论家黄茜芳认为,由于商业、政治等各种利益的纠结,公共空间的实践并不尽如人意。可是人的能动性往往能突破局限,造成意想不到的美丽。比如说,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见缝插针的中国“广场舞大妈”们,就是公共空间很好的实践者。 “她们鼓励别人,你可以跳、我也可以跳,而且形成另外一个层次的对话方式。”
深圳公共艺术中心主任黄伟文则表示:“公共空间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它是被使用出来的。从设计和形式上很难定义公共空间的好坏,但是如果它被使用好了,我觉得它就是一个好的公共空间。”
(责任编辑:胡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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