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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1677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开接受公众认养

2014-11-03 13:48:08 唐娟

  20日,江苏常州文物保护部门新修订的五个法规性文件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其中《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常州地区的1677处不可移动文物,将全面接受公众的认养。认养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认养文物取得合理收益。

  常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周晓东此间介绍,随着常州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不断显现。文物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撑和保障,为填补文物专项工作方面的法规空白,常州文物保护部门经过两年多的调研,最终制定形成了常州文物工作五个办法,即《常州市文物保护办法》、《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常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常州市博物馆公益事业捐赠办法》、《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

  近年来,文物点被商业开发利用常常遭到民众诟病。但此次出台的《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中,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可接受社会机构或个人的认养,对认养后的不可移动文物可进行合理利用并取得收益。周晓东表示:“只要有法规约束,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文物的保护。”

  《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规定,文物保护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文物进行认养,认养的方式主要有资金投入、物资捐助、义工管理等。回报的方式有冠名、表彰、使用、名誉馆长等。认养协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周晓东称,《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明确了所有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文物的认养活动,实际是通过法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办法突出了公益性的特征。无论是通过捐赠获得的某种适当形式的表彰奖励,或者是通过认养不可移动文物取得的合理收益,均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公益性目的和坚持社会效益的准则。“这里要说明的是文物认养办法中限定了对认养文物的利用方式,目的就是通过法规保障实现文物的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使文物资源永续传承,服务社会及公众”。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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