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明崇祯朝的标型器
2014-12-12 10:20:30 张辉
明崇祯铁梨翘头案(牙头象纹式)
长343.5cm 宽50cm 高89cm
(见朱家溍《明清家具》,香港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本案有诸多特质:
1、铁梨制器,非为紫檀、黄花梨之属,为广东地区明清家具常见材质;
2、面板底部中间,刻有“崇祯庚辰仲冬制于康署”字样,可知大案为今天广东省德庆县制造,崇祯庚辰为崇祯十三年(1640年);
3、形制上,案面独板,厚约10厘米,案底面铲挖出凹型,或因原材缺肉随形铲出圆穹型,或为减轻案面自重。无论何故,均为匠作智慧体现;
4、夹头榫,素腿足微显侧脚,下为托泥。明万历的刻本插图中,案子一直未见托泥式样。大案实物表明明崇祯朝此式出现;
5、托泥上加管脚枨,四角安云纹角牙,挡板正中,锼挖大朵云纹。锼挖大云纹又是一个时代的标志。整个挡板空间,既带有明晚期的锼挖手法,又加增新款的角牙 ;
6、牙头外轮廓锼挖为平云纹;其上以浅浮雕刻出象头纹,细线阴刻象眼。雕刻工艺初蒙阶段的简单,一目了然。其镂刻工艺难度比日后制作的一般卷草纹和螭龙纹要低了许多,源于先秦器物,历代相沿的回字纹,现在出现于木器的牙板两端,)这也是一个开始的标志。回纹(与 “拐子纹”不同)在装饰上的强大张力,开始焕发在家具之上,其生命活力在以后将亦发彰显。
整体设计壮硕粗大,但有神韵也有巧思,左右两个象头,合为一体,如卷云纹,与牙头云纹轮廓正反相对,仰俯呼应。清早期黄花梨、紫檀案子上,也曾有此类工艺简洁的象纹,表明象纹在当时和其后有一定的流行性。
明清时期,广东地区,木材物产富饶,又有港口之便,硬木家具制作,具有一方优势。由于沿海木材源源不断地向内地流通,两地工艺的交流应是及时而频繁。我们发现,明清家具越在早期,沿海与内陆家具款式的相同度越大。
崇祯朝铁梨案作为明末硬木家具年代标型器的思考:
此案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非为旧藏,上世纪五十年代,由北京琉璃厂古玩行购入。
在纪年刻款的真伪认定上,本器的过硬程度不比上一篇文章的北京故宫博物院旧藏清早期“紫檀嵌螺钿雕花寿字大围屏”。也弗如下一篇文章的考古成果“明万历紫檀螭纹瓶”, 纪年资料的匮乏,是困扰明清家具研究最大的痛点,所以,此案尽管不尽理想, 仍是不可多得的珍宝。
面板底部中间刻字“崇祯庚辰仲冬制于康署”是否为崇祯本年刻款?
沿用笔者对刻款的推断逻辑观察,“制于康署”之语,无任何商业利益驱动行为色彩,不合伪款者的套路。所以,款识应为原档。
它是明代有明确纪年的家具,也是一件最早有雕刻图案的大型器具,可视为明式家具雕刻之路启程的路标。
从此,器物由光素向雕饰装饰迈进,我们称此季为“过渡时期”,它存在于明末清初,年代大致在明代天启、崇祯年间至清代顺治年间。
释文:崇祯庚辰仲冬制于康署
明清时期,家族制为家庭的组织形式,维护家族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祭祀家族的祖先,即家祭,家祭有祠祭、墓祭和寝祭三种,祠祭是大家族成员在专有的家族祠堂中进行祭祖活动;墓祭是家族成员的扫墓祭祠活动。在一个大家族大族姓中有许多家庭,他们单独的日常的祭祀祖先的神灵活动则是在自己的家里的厅堂中或正屋中进行,这就是寝祭。寝祭祖先的祖先,有不同形式:(1)木制的牌位上写着祖先的名字;(2)祖先塑像;(3)祖先的画像。家祭的时间,在各大传统节日、节气日和祖先的生日、忌日,繁勤者则在初一、十五甚至天天祀拜。还有是在生子、婚娶、中举、升迁等重要时日。(寝祭中还包括对于自然神和佛道儒神祇亲的祭拜,在牌位中写上“天地君亲师”等 ,将天地间各种自然神、国君、祖先、先师等一并祭祀。)祭祀的意义。一是缅怀、纪念祖先;二是以此控制家族人员的生活。(张岱年《中国文史百科》第244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中国文史百科》)
(责任编辑: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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