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艺术化市民应有参与空间
2015-01-22 09:11:14 郑渝川
深圳市城管局日前与深圳设计与艺术联盟签约,后者将对包括城管局VI(视觉识别系统)形象在内、城市公共设施景观融入艺术设计理念。目前城管局的V I形象设计已投入使用,联盟后续还准备做一些景观花坛、改造深南大道两边绿化等。
城市公共设施引入设计艺术专业力量,相当有必要。但这绝不意味着,城管局因此可以将公共设施的艺术化工作交给合作联盟,当个“甩手掌柜”。北京等国内其他一些城市近年来就曾出现多起公共设施或地标建筑,被设计建造为“雷人建筑”。尽管相关的设计师运用专业词汇,可以对“雷人建筑”进行一番艺术化的解释,但更多的艺术家、设计师却提出了批评,公众更是拒绝买账。
因此,深圳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在引入设计艺术专业的力量过程中,需要与艺术家、设计师及有关合作的机构,建立起对彼此构成约束性和规范性的合作机制,既能充分保障艺术家、设计师的观念自由和创作独立,又将避免公共设施成为个别人实践先锋理念和创意的试验品。同样,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艺术化改造,主管部门仍需确保设施功能、质量等基本指标符合市民需要,不能将两方面指标对立起来。
笔者赞同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孙振华的观点,城市公共设施艺术化改造,要尽可能多地发动更多设计师参与,还应让市民广泛参与互动。这不仅可以保证艺术化改造的公共设施赢得市民认同,更重要的是,可以较为充分地发挥作为设计之都的深圳,从专业人士到普通市民各层次人群的创意思维、群体智慧的力量。
(责任编辑:胡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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