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特区的破冰之路
2015-01-29 16:52:16 未知
地上的历史遗存、地下的瓦当文物,还有积淀的千年文化底蕴,汉长安城遗址无疑对中华文明意义非凡。但这里毕竟不是“世外桃源”,数万市民居住在遗址区内,要吃要喝、用水用电、盖房耕种,这些几乎无一不与土地紧密相关。问题与矛盾,也随之而来——是保护遗址还是重视民生?《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负责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王建新对此进行了解答。
记者:这次“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申遗成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那么目前我们在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王建新:汉长安城遗址位于西安市西北近郊,仅城域面积就达34.39平方公里,均位于保护范围内。现在遗址周边区域已成为高度发展的城市建成区,而汉长安城遗址仍然属于农村区域。由于遗址保护的需要,不能像周边区域那样发展工商业,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即使是农业也不能搞开挖鱼池藕塘、种植深根系乔木等多种经营,只能以种植浅根系的粮食作物为主。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有5万多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周边区域。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趋严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遗址的行为也不断加剧。不仅遗址区内居民住房面积不断扩大,违法违章企业也不断增多,房屋结构坚固化、建筑体量高大化,直接构成对遗迹本体和遗址环境风貌的破坏。
但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所以在实践中,学术界和地方政府都在探讨解决矛盾的思路和对策。
记者:看来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采取了整体外迁的对策,这种方式对汉长安城遗址是否可行?
王建新:面对汉长安城这样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的大遗址,整体外迁的对策既无必要,也不可行。首先,遗址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各项工作,需要相当数量的劳动力。将遗址区内的居民迁出,再迁入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有这样的必要吗?其次,遗址区内的居民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已经构成了遗址历史的组成部分,将这些居民撵走,既是对他们的情感和生存权利的不尊重,也是对遗址历史和环境风貌的人为割裂和破坏。另外,整体外迁大遗址的居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安置等,需要数十亿元乃至数百亿元的经费,这些经费从哪里来呢?
记者:那么在您主持编制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
王建新:根据《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对于遗址区内现有的居民和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进行调整。在遗址区内居民人口过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鼓励遗址区内的一部分居民在区外就业,并将住房安置在区外,减轻遗址区内的人口压力。
遗址区内经考古工作确认地下无保存价值遗迹的区域,现有的村落和房屋建筑应该可以保留,但布局和规模、房屋建筑形式和体量,必须根据遗址保护和遗址景观保护的需要调整改造。对于直接占压遗迹本体和重要遗迹集中分布区域内的村落和房屋建筑,只能拆,不能再建。对于遗址区内的土地,可以考虑在遗址区内不实施保护和展示工程的区域,应允许居民保留承包的土地,继续从事不破坏遗迹本体和遗址景观的产业。
记者:在非保护区域里允许从事不破坏遗迹本体和遗址景观的产业,以此改变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也解决了区内居民的收入问题,这真是个非常好的思路,能举几个例子吗?
王建新:可以调整遗址区的产业结构,发展绿色高效的观光农业、传统手工业,将遗址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与遗址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同时也提高居民的收入。
我们必须承认,大遗址保护对区内居民经济发展的限制是客观存在,因此,应考虑制定对遗址区内的居民实施经济补偿和扶植绿色产业等政策,使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
记者:我看到《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里把建立特区作为解决遗址保护、区域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药方”,关于这点能给我们解读一下吗?
王建新: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文物管理部门没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必须要由遗址所在地政府承担责任。但是,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范围涉及西安市未央区、莲湖区行政区划内的多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无法统一管理。因此,我们在编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过程中,提出了建立包括汉长安城、秦阿房宫、唐大明宫三大遗址在内的国家级西安大遗址保护特区的建议。在大遗址保护特区政府以大遗址保护为首要职责,同时负责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居民的生活。
(责任编辑: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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